1) naturaleeonomicsocial compound ecosystem
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
3) social economic natural complex ecosystem
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系统
4) social economic natural complex system
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系统
5) compound system of nature-economy-society
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
6) social economic ecological comprehensive systems
社会经济生态复合系统
补充资料: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
中国近代商品经济发展,从而逐渐瓦解自然经济的过程。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已有相当发展,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主要地位。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对促使中国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分离,对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中国自然经济逐步加深分解,但始终有很大的局限性。
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分离 在中国小农经济家庭内部,农业与手工业以及手工业各生产工序长期紧密结合着。鸦片战争前,在农民家庭手工业中,棉纺织业占最主要的地位。中国的小农经济是由植棉与纺纱即"棉与纺"的结合,纺纱与织布即"纺与织"的结合,以及农耕与纺织即"耕与织"的结合构成的,而这三者的分解,就反映了中国自然经济解体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鸦片战争前,国内棉花已有不小的商品市场,亦有相当数量的印度棉花自广州进口。除棉絮等其他用途外,在福建、广东、四川和云南等地出现了部分非植棉纺织户,他们购商品棉纺纱织布。这表明"棉与纺"已部分分离,但在全国棉纺织农户中,仅占少数。棉纱的商品量极低,"纺与织"几乎全盘联结在小农家内的生产过程中。鸦片战争后,特别自19世纪60年代开始,由于洋纱洋布的进口,逐渐破坏了这种结合。但在1894年甲午战争以前,还只是一个序幕。据估计,洋纱(包括少量国内产机纱)在1894年只占全国土布用纱总量的1/4,这些洋纱又集中行销在福建、广东等地,在植棉纺织区销售极少。这些非植棉纺织户原来在"棉与纺"上已经分离,现在"纺与织"的分离,只是以商品纱来替代商品棉。至于进口洋布(包括少量国内产机布)数量,估计仅占国内棉布消费总量的 1/7,并主销城镇,只是挤代了土布的部分商品布,一般尚未触动农家自给布。所以对分解农村自然经济的意义不大。
从1894年甲午战争到1913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进口洋纱数量大增,同时,国内机器纺织业有了初步发展。这一方面把棉区棉花大批吸纳上市,有利于割断"棉与纺"的结合。另一方面,洋(机)纱楔入到小农棉纺织业主要阵地即植棉纺织户中,使土纱的生产迅速没落。估计到1913年,洋(机)纱已占土布用纱总量的70%强。这就在颇大程度上造成"纺与织"的分离,同时也造成"棉与纺"的分离。这时洋(机)布也已大量销往农村。估计1913年,国内棉布消费总量中洋(机)布约占1/3强。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两年,洋纱布进口锐减,农村土纱土布生产暂时回升,纱布生产的自给性重新抬头。但1921年以后,国内机器棉纺织业(包括日本、英国在华纱厂)有了发展,其产品已代替进口洋纱布成为排挤农村土纱布的主力,再加上城镇上发展了手工布厂生产的改良土布,这就不仅排挤了农村生产的商品土布,也排挤着自给土布的生产。估计在抗日战争前的1936年,农村土布总产量较1840年削减了四成多,已占不到国内棉布总消费量的一半(这期间棉布总消费量有所增长)。而在这剩余的土布生产中,使用机纱量达3/4以上,土纱量已不及1/4。这说明,已有相当多的农户放弃了棉纺织业,因而不仅是"纺与织",在"耕与织"的结合上也已有颇大一部分分离了。不过,原来中国农村生产的土布中约有半数是商品布,这时土布生产的大量削减,主要仍是压缩了商品土布,自给土布减少数量并不很大;残余的土纱生产也集中保留在植棉纺织户的自给布生产中。从这方面说,小农经济的自给性生产还是很顽强的,三个结合的分离都还很不彻底,并且三个结合的状况在抗日战争时期又有些回复。
农产品的商品化 鸦片战争前中国某些农副产品的商品化已有一定的发展。鸦片战争后农产品商品化的加速主要是由对外贸易的扩大引起的。中国出口以农产加工品为主,茶和丝占一半以上。1894年较1840年,茶出口量增加3.3倍,丝增加8.2倍,按价值计共增5600余万两。而内销市场增长不大,但因厂丝出口,出现茧市场,蚕茧商品化。基本上内销的棉花,受进口纱布压力,商品量增长有限。这期间又受鸦片进口的刺激,突出地发展了罂粟生产,市场价值估计超过9000万两,但纯属破坏性商品生产。
甲午战争后,农产品的商品化继续发展。1894~1919年间,出口贸易总值增长近四倍,但商品结构发生了变化。茶出口衰退,丝亦不振,而新发展起来大豆、豆饼和其他油料作物,以及蛋类、禽畜类等产品出口。这期间,国内市场发展颇快,棉花、蚕茧、烟叶等商品量增长迅速,这主要是国内工业发展的结果。这种情况,加以城市的发展,使得粮食的商品率有了提高,估计1894年为16%,1919年增为22%。但从1919年到抗日战争前,出口值没有明显增长,按金价计却一直是下跌的,丝茶老产品出口更大为衰落,仅有桐油、猪鬃、花生等出口有一定发展,其他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都不景气。在这期间,中国农村经历了世界经济危机和国内农村经济危机的双重袭击。中国农产品商品化的进程到30年代反而减慢下来。抗日战争时期,交通阻塞,通货膨胀,许多地方的农村又有返回自然经济的倾向。
总的来看,在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体制下,农民首先要解决的是衣食的自给问题,有限的耕地主要为粮食以及棉花占据着,经济作物的发展受到了抑制。而小农经济产品的出口在国际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处于不利的地位;在国内市场又备受城乡剥削阶级的盘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市场结构,加剧城乡矛盾,阻碍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尽管农民依赖市场的程度日深,而农村购买力枯竭,广大小农极端贫困,只能勉强维持自给。所以就农产品商品化来看,自然经济的解体也很不充分,这亦是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发展的一个特点。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已有相当发展,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主要地位。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对促使中国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分离,对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中国自然经济逐步加深分解,但始终有很大的局限性。
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分离 在中国小农经济家庭内部,农业与手工业以及手工业各生产工序长期紧密结合着。鸦片战争前,在农民家庭手工业中,棉纺织业占最主要的地位。中国的小农经济是由植棉与纺纱即"棉与纺"的结合,纺纱与织布即"纺与织"的结合,以及农耕与纺织即"耕与织"的结合构成的,而这三者的分解,就反映了中国自然经济解体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鸦片战争前,国内棉花已有不小的商品市场,亦有相当数量的印度棉花自广州进口。除棉絮等其他用途外,在福建、广东、四川和云南等地出现了部分非植棉纺织户,他们购商品棉纺纱织布。这表明"棉与纺"已部分分离,但在全国棉纺织农户中,仅占少数。棉纱的商品量极低,"纺与织"几乎全盘联结在小农家内的生产过程中。鸦片战争后,特别自19世纪60年代开始,由于洋纱洋布的进口,逐渐破坏了这种结合。但在1894年甲午战争以前,还只是一个序幕。据估计,洋纱(包括少量国内产机纱)在1894年只占全国土布用纱总量的1/4,这些洋纱又集中行销在福建、广东等地,在植棉纺织区销售极少。这些非植棉纺织户原来在"棉与纺"上已经分离,现在"纺与织"的分离,只是以商品纱来替代商品棉。至于进口洋布(包括少量国内产机布)数量,估计仅占国内棉布消费总量的 1/7,并主销城镇,只是挤代了土布的部分商品布,一般尚未触动农家自给布。所以对分解农村自然经济的意义不大。
从1894年甲午战争到1913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进口洋纱数量大增,同时,国内机器纺织业有了初步发展。这一方面把棉区棉花大批吸纳上市,有利于割断"棉与纺"的结合。另一方面,洋(机)纱楔入到小农棉纺织业主要阵地即植棉纺织户中,使土纱的生产迅速没落。估计到1913年,洋(机)纱已占土布用纱总量的70%强。这就在颇大程度上造成"纺与织"的分离,同时也造成"棉与纺"的分离。这时洋(机)布也已大量销往农村。估计1913年,国内棉布消费总量中洋(机)布约占1/3强。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两年,洋纱布进口锐减,农村土纱土布生产暂时回升,纱布生产的自给性重新抬头。但1921年以后,国内机器棉纺织业(包括日本、英国在华纱厂)有了发展,其产品已代替进口洋纱布成为排挤农村土纱布的主力,再加上城镇上发展了手工布厂生产的改良土布,这就不仅排挤了农村生产的商品土布,也排挤着自给土布的生产。估计在抗日战争前的1936年,农村土布总产量较1840年削减了四成多,已占不到国内棉布总消费量的一半(这期间棉布总消费量有所增长)。而在这剩余的土布生产中,使用机纱量达3/4以上,土纱量已不及1/4。这说明,已有相当多的农户放弃了棉纺织业,因而不仅是"纺与织",在"耕与织"的结合上也已有颇大一部分分离了。不过,原来中国农村生产的土布中约有半数是商品布,这时土布生产的大量削减,主要仍是压缩了商品土布,自给土布减少数量并不很大;残余的土纱生产也集中保留在植棉纺织户的自给布生产中。从这方面说,小农经济的自给性生产还是很顽强的,三个结合的分离都还很不彻底,并且三个结合的状况在抗日战争时期又有些回复。
农产品的商品化 鸦片战争前中国某些农副产品的商品化已有一定的发展。鸦片战争后农产品商品化的加速主要是由对外贸易的扩大引起的。中国出口以农产加工品为主,茶和丝占一半以上。1894年较1840年,茶出口量增加3.3倍,丝增加8.2倍,按价值计共增5600余万两。而内销市场增长不大,但因厂丝出口,出现茧市场,蚕茧商品化。基本上内销的棉花,受进口纱布压力,商品量增长有限。这期间又受鸦片进口的刺激,突出地发展了罂粟生产,市场价值估计超过9000万两,但纯属破坏性商品生产。
甲午战争后,农产品的商品化继续发展。1894~1919年间,出口贸易总值增长近四倍,但商品结构发生了变化。茶出口衰退,丝亦不振,而新发展起来大豆、豆饼和其他油料作物,以及蛋类、禽畜类等产品出口。这期间,国内市场发展颇快,棉花、蚕茧、烟叶等商品量增长迅速,这主要是国内工业发展的结果。这种情况,加以城市的发展,使得粮食的商品率有了提高,估计1894年为16%,1919年增为22%。但从1919年到抗日战争前,出口值没有明显增长,按金价计却一直是下跌的,丝茶老产品出口更大为衰落,仅有桐油、猪鬃、花生等出口有一定发展,其他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都不景气。在这期间,中国农村经历了世界经济危机和国内农村经济危机的双重袭击。中国农产品商品化的进程到30年代反而减慢下来。抗日战争时期,交通阻塞,通货膨胀,许多地方的农村又有返回自然经济的倾向。
总的来看,在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体制下,农民首先要解决的是衣食的自给问题,有限的耕地主要为粮食以及棉花占据着,经济作物的发展受到了抑制。而小农经济产品的出口在国际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处于不利的地位;在国内市场又备受城乡剥削阶级的盘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市场结构,加剧城乡矛盾,阻碍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尽管农民依赖市场的程度日深,而农村购买力枯竭,广大小农极端贫困,只能勉强维持自给。所以就农产品商品化来看,自然经济的解体也很不充分,这亦是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发展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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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