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enterprise cross-county
企业跨县域
5) count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county SMEs)
县域中小企业
1.
As two main parts in the county finance symbiotic system,the symbiotic relationship between villages and small towns bank and count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county SMEs) exert directly effect on the allocation and use efficiency of county economic resource.
村镇银行与县域中小企业作为县域金融共生系统的两大微观主体,其共生关系直接影响着县域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补充资料: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法》第十九条规定:“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域或者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明确把市域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不可缺少的部分,这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完善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的客观要求;二是完善市带县、镇管村行政体制的要求;三是切实保证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促使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
我国城市规划工作要提高科学性,重要途径之一是从区域人手,开展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查研究,进行相应的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在此基础上对中心城市和县城的发展进行综合部署,避免城市规划工作孤立地就城市论城市。
我国不少大、中城市实行市带县体制,县以下建制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市带县、镇管村,其目的都是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通过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城镇体系规划,对区域内城镇布局、交通运输网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发展进行综合安排,使之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中心、城乡结合、协调发展的统一整体。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已明确提出:“七五”期间各市、县都要编制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法》又进一步明确发挥它的法律地位。
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主要是:
1.摸清市、县域的基本情况;分析市、县发展条件、发展优势和制约因素,提出市、县域城镇发展战略、发展目标。
2.市、县域城镇化水平和途径的预测;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市县域内重点城镇或中心城镇的发展条件分析及与周围城镇的关联,提出近期发展的重点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等。
3.确定区域基础设施,如交通、水资源、能源及社会服务设施等的发展目标与布局。
4,提出实施规划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措施。开展市、县域城镇规划工作,要在市、县人民的直接领导和组织下进行,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搞好各方面的协调,搞好综合平衡,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促使区域整体功能的优化。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