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的各种性状和特点,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土地资源划分成若干类型。土地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掌握土地资源状况,识别土地资源的特性、功能和用途,以便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地球上的土地,由于本身的组成因素、所处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不同,以及由于受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不断变化的影响,在形态、颜色、物质组成和构造、覆盖、肥力、温度、生产能力等方面存在种种差异。而在同类型内部,则存在着相似性。运用科学方法,按土地特点和从属关系归纳相似性,区别差异性,按一定的分类原则排列为一个有层次的系统,对于了解土地资源,进行土地评价,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土地管理,都是必要的资料依据。土地分类是否科学适用,关键在于选择分类的标志和方法。土地资源调查的目的不同,采用的分类标志和方法也往往有所不同。
土地资源调查中比较常用的土地分类标志和方法主要有三种:①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这种分类把土地视为一个自然历史综合体,把土地类型理解为在一定气候条件下地貌-土壤-植被的共同体。例如,依据地貌特征可分为山地、高原、盆地、丘陵、平原等类;依据土壤质地可分为粘土、壤土、砂土等类;依据盐碱状况可分为盐土、碱土、非盐碱土等类。这种土地分类系统比较重视温度、降水、地质发育等因素的作用,强调土地的自然属性,较多应用于土地资源的综合考察,而对于土地的实际利用现状则仅作适当的考虑。②按土地的社会经济因素分类。基本依据有三:一是土地的经济用途。可分为耕地、林地、牧地等类。其中,耕地按作物类型还可分为粮食作物用地、经济作物用地、蔬菜地等,按产量高低可分为丰产地、低产地等,按灌溉条件可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等,林地可分为用材林地、防护林地、薪炭林地、水土保持林地和苗圃等类。牧地按草地类型可分为天然放牧地、天然割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和未利用草地等类。二是土地的权属关系。可分为国家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私人所有土地等。三是土地的质量或生产力水平。主要按土地的适宜性、限制性因素进行分类。在分类标准方面包括对土地生产潜力的评价、改造投资和效益的估计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这种分类具有明显的土地评价和生产管理的实用目的。③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性分类。主要有土地利用分类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形式。土地利用分类是以土地的覆盖特征、经营目的和利用方向为主要标志进行的分类。用以反映某一时期土地利用实际状况的分类,就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现状是针对调查时的实际用途而言的。土地是自然形成的,具有许多自然属性上的差异,从而影响着土地利用的效果。同时,土地所处环境条件及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又往往成为利用方式和利用现状的重要决定因素。这种分类比较侧重于运用国民经济部门类别、生产力水平、集约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强调经济属性,并把土地自然属性视为确定土地利用现状的基本因素,能真实反映出土地利用的现状,也可以成为土地质量评价的基础,在生产和管理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实用价值。但它不能代替土地适宜性分类和土地利用规划,更不能据此划分部门管理范围。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等国家,一般采用按土地自然特性、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农业利用的程度、土地利用可能性及土地的某一特定目的等五种方法进行土地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