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林城址发现于一九八四年。
一九八六年佳木斯市文物管理站的领导踏察凤林城址后,依附近的凤林村命名此城址为凤林古城。风林城址位于黑龙江省友谊县成富乡凤林村西南约1.4公里处,七星河的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31°50'45",北纬46°36'13";海拔83.9米。凤林城址西南约1.65公里处有隔七星河相望的宝清县炮台山北斗七星祭坛址,二城史称“巴如古苏霍通”,俗称“对面城”。凤林城址总体呈不规则形,外城垣周长约6,300米,内城垣约近4,000延长米,总面积约1,136,250平方米。全城由内城垣分隔成九个城区,似“九曲连环城”。凤林城址的第7城区是全城的中心,近似正方形,边长112~124米,面积约2,800平方米。四周单垣单壕,垣顶宽约3米,基宽约15米,高约4米。护城壕的尺度恰为城垣尺度的倒置。第7城区四角设有角楼,每边城垣外侧中部各设一座马面。由于农场机械化作业,现有90余万平方米的面积为耕地,耕地中的城垣、城壕、半地穴式居住址等文物遗迹现象早已被夷为平地。约近22万平方米的面积在柞树林中,各种文物遗迹现象保存完好,有100处半地穴式居住址,近2千延长米的城垣和护城壕及2处门址。
一九九四年,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文博处对凤林城址七城区进行了首次发掘,一九九八~二○○○年,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连续三年再次对凤林城址七城区进行考古发掘,四次发掘共挖掘面积约3,580平方米,揭露房址39座,出土石、铁、陶、骨器等各类文物约1,600余件(记录)。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凤林城址出土木炭的c14检测,测定凤林城址出现在公元215年左右。凤林城址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唯一一处我省汉魏时期规模最大的城址,根据考古发掘揭露出的约666平方米的大房址,我省文物局专家认为凤林城址具有国家性质,而凤林城址的出现比渤海国的建立早近五百年,比阿城金上京的建立早近九百年。与凤林城址隔河相望的宝清县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炮台山城址,据我省文物专家殷德明和北京天文考古专家伊世同先生的考证,炮台山城址实为北斗七星祭坛遗址,是同一古城被七星河分为南北两个部分:“王宫居北,祀天位南。”符合古代北主政,南祭祀的封建传统礼制。
凤林城址是三江平原汉魏时期遗址的核心和代表,是黑龙江区域汉魏时期遗址聚落发展的模式,凤林城址城垣形制对研究城垣的出现与发展提供了可研究资料,这对于研究古代黑龙江区域国家的出现及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九八七年八月十四日,凤林城址被友谊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凤林城址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凤林城址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