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ight buoy
灯浮标
2) wreck light buoy
沉船灯浮标
3) light-float
船式灯浮标
4) lighted sound buoy
声信号灯浮标
5) light float
灯浮
6) sealight
救生灯浮
补充资料:浮标
浮标 buoy 浮于水面的一种航标。通过锚链锚碇于水底以固定标位。浮标应用广泛,其功能是标示航道范围,指示浅滩或危及航行安全的障碍物。在昼夜通航的水域上所设的浮标,带有发光灯具,称灯浮。 浮标按布设的水域可分为海上浮标和内河浮标。海上浮标的基本形状有罐形、锥形、柱形、杆形等。由于浮标受风、浪、潮的影响,标体有一定浮移范围,不能用作测定船位的标志。若采用活结式杆形浮标则位置准确,受撞后可复位。内河浮标有鼓形浮标、三角形浮标、棒形浮标、横流浮标和左右通航浮标等。浮标的形状、颜色、顶标、光色等按规定标准制作,均有一定含义。 1971年国际航标协会的技术委员会把各种海上浮标归为A、B两个系统。A系统为侧面标志(面向港口红色在左)和方位标志相结合的系统;B系统为侧面标志系统(面向港口红色在右)。1980年第十届国际航标会议合并了A、B系统为统一系统,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等5类标志。侧面标志在A、B系统中标示内容相反,其他4种标志是一致的。方位标志是在以危险物或危险区为中心的真方位西北至东北、东北至东南、东南至西南、西南至西北4个象限内,分别设立北方位标、东方位标、南方位标、西方位标,标示可航水域在方位标同名一侧。孤立危险物标志设在危险物上或尽量靠近危险物的地方,指示船舶应避开航行。安全水域标志设在航道中央或中线上,标志周围均可通航。专用标志用于标示某一特定水域或特征,如检疫锚地、禁航区、海上作业等。 欧洲国家、非洲国家和海湾地区,以及亚洲一些国家和澳大利亚、新西兰采用A系统,称为A区域;美洲国家、日本、韩国、菲律宾采用B系统,称为B区域。中国采用A系统。 |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