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ternational business environment
国际商务环境
2)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commerce environment
国际行商环境
1.
The article gives a brief account of the role chamber of commerce organizations play in promoting world s economy and perfecting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commerce environment and introduces the multi functions of highly efficient services provided by chamber of commerce organizations for enterprises.
概述了商会组织在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完善国际行商环境中的作用 ;介绍了商会组织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的多种功能 ;同时指出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 ,中国应按市场经济的规范要求 ,尽快建立和完善商会体
3)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obligation
国际环境义务
1.
In the aspect of taking o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obligation,the obvious difference has always existed betwee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在国际环境义务的承担上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一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4) international business
国际商务
1.
Course Layou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of Hi-vocational College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高职院校国际商务专业课程设置问题和对策
2.
Elementary Talk on the Outlook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oriented Talents;
浅谈高职国际商务人才观
3.
The Rules of Waiver and Estoppel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国际商务中的弃权规则和禁止反言规则
5) business environment
商务环境
1.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improving business environment is of great s trategic and realistic significance for China s future development.
本文认为,改进商务环境对于我国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战略上讲,商务环境对市场规模与分工之间的互动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制衡作用;从现实来讲,在未来一两年我们可能会面临比较紧的经济环境,除了企业需要练内功、降低经营成本和改善经营环境以提高企业存活率外,政府还应该下大力气改善商务环境,降低企业经营的各种交易费用。
6)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国际环境
1.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of China s Peaceful Rise;
试论中国“和平崛起”的国际环境
2.
New change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and new special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truggle nowadays;
当今国际环境的新变化与国际政治斗争的新特点
3.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during the strategic perio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21st century.
2l世纪初的国际环境对中国战略机遇期的发展至关重要。
补充资料: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law 调整国际自然环境保护中的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当代国际法中的一个新领域。 国际环境法是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人类环境问题发展的产物。在1940年以前,环境污染还只是一种区域性的污染,从那以后,由于工农业生产突飞猛进,环境污染与破坏已发展成为全球性的。这种环境污染与破坏不仅降低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因素的质量,而且还直接影响到人类的健康、安全与生存,也造成资源、能源的浪费、枯竭与退化,影响到各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与破坏造成的危害,具有流动性、广泛性、持续性及综合性等特点,从而发生全球性的联系,以致各国都要承受污染的危害。所以,解决国际自然环境的污染与破坏问题,就要求有国际环境法来调整。为确保人类的幸福与健康,为确保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各国人民强烈要求加强自然环境保护。与此同时,保护环境的国际机构也纷纷成立 ,至今已有100多个 。这些国际组织在现代国际环境保护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它们的活动与决议,为国际环境法的制定和健全提供了条件。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有:①国际条约,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②国际惯例,特别是至今国际条约尚未作出完整规定的事项,就需要用国际惯例来调整。③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及国际组织的宣言决议,如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1974年联合国世界人口会议 ,1976年联合国环境-人类住区会议 ,1977年联合国沙漠化问题会议,1977年国际环境教育大会等会议通过的宣言、决议,1980年在全世界30多个国家首都同时发表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等,这些宣言、决议或纲领中所包含的原则,都有发展为国际环境法的良好前景 。除此之外,国际环境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环境法的渊源。这些原则有些就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些则是根据国际环境保护的特点而提出或加以发展的。 国际环境法的体系 到80年代,国际环境法体系已初具规模,正处于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国际法部门的阶段。国际环境法既包括体现在其他国际法部门里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文,也包括单行的、综合的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国际法律文献以及各国有关国际环境保护的国内法规(经国际认可的部分)。国际环境法把国际社会的、经济的、海洋的、宇宙的、卫生的等法规中关于保护自然环境方面的内容结成了一个新的整体。按受保护的对象划分,国际环境法可分为保护国际河流和湖泊、国际海域、大气和宇宙空间、海洋生物资源和陆上野生动植物等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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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