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一般下降法
1)  general descent algorithm
一般下降法
2)  general precipitation
一般性降水
1.
Prediction model of spring general precipitation process in Daxinganling
大兴安岭地区春季一般性降水过程的预报模型
3)  general lower bound solution
一般下限解
1.
In this paper, a suitable stress function of slab has been selected to derive the general lower bound solution for reinforced concrete irregular slabs with L plane form.
文章通过选择板的合理内力函数,推导出钢筋混凝土L形板的一般下限解,与五块L形板的试验值相比较,结果出入不大,证明了推导结果的正确性。
4)  general lower derivate
一般下导数
5)  generalized algorithms
一般算法
6)  general law
一般法
1.
These regulations can not be put into the Civil Law although they are derived from the general theory of the Civil Law,and s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is just lik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pecial law and general law.
新增加的这些规定,是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中所没有的,是对民法通则一般规定所做出的商事特别法的补充和完善,这进一步说明民法和商法的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2.
International law s opinions,they can be divided into the general law and the special law according to the bonding sphere as well as the general object and the special object according to the applied object.
在国际经济法看来,它们在效力范围上具有一般法和特别法,在适用对象上具有一般 物和特殊物的差异。
3.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ubstantive law varied with three types,the general law,the special law and the combination of the general law and the special law.
清朝少数民族法律适用在程序法与实体法中有不同规定,实体法的适用上又具体分为适用一般法、特别法和一般法与特别法相结合三类。
补充资料:价值的一般上升或下降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
在政治经济学上,最大的谬误往往起因于忽视最明显的真理。这种区别是
很简单的,但由此产生的各种推论,不熟悉价值问题的读者宜尽早充分理解。其主要推
论之一如下。物价的普遍提高是可能的。一切物品的货币价格都可能提高。但是,价值
的普遍提高却是不可能的。这是一种术语上的矛盾。商品A的价值提高,只是由于它能
换得较多的商品B和商品C;在这种情况下,商品B和商品C只能换得较少的商品A。一切
物品相互涨价是不可能的。如果市场上有一半商品的交换价值上升,这种说法本身就意
味着另一半商品的交换价值下降;反过来说,前者下降意味着后者上升。互相交换的物
品不可能全部跌价或全部涨价,一如12个赛跑者不可能每个人都跑胜,亦如10O棵树不
可能每棵树都长得最高。这个真理是很简单的,但我们马上就可以看到,理论家和所谓
注重实际的人最相信的某些学说,却忘记了这一真理。我可以先举出大多数人十分重视
一般物价的上涨或下跌,作为一个例子。因为某一商品的价格上涨,通常表明它的价值
上升,因此如果一切物品的价格上涨,人们就隐约地感到一切物品的价值都同时上升了,
一切所有者都发财了。一切物品的货币价格都上涨或下跌,倘若这种上涨或下跌是相等
的,并且撇开现有的各种契约不谈,则这种上涨或下跌实际上毫无意义。它不影响任何
人的工资、利润或地租。每个人在前一种情况下得到的货币较多,在后一种情况下得到
的货币较少;但是,他们用货币购到的物品既不比过去多,也不比过去少。它所造成的
唯一差别,只是用以计算的筹码有多有少。在这种情况下,价值真正变动的物品只是货
币;而获得利益或受到损失的人只是货币所有者,或必须收取或支付定额货币的人。如
果领年金者和债权人获得利益,则必须支付年金和负有债务的人受到损失,反之则反是。
简单地说,固定的货币契约将由此受到干扰;而这种干扰,无论是对债务人有利,还是
对债权人有利,都是一种弊害。但是,对今后的交易来说,则对任何人都没有什么影响。
因此,应当记住(各种场合也常常会使我们想到),价值的普遍提高或普遍下降是一种
自相矛盾的说法;价格的普遍上涨或普遍下跌仅仅等于货币价值的变动,这只影响现有
的固定金额收付契约,并(必须加上)影响货币生产者的利益,除此之外,便毫无任何
其他影响。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