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dividualities of enterprises
企业个性
1.
This paper set forth from four aspects:the national culture, the individualities of enterprises, CIS and the development significance.
从民族性、企业个性、CS、发展性四方面 ,阐明了新时期背景下 CIS的内涵 。
4) number of firms
企业总个数
1.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microeconomics and mathematical economics,some mathematical models of the optimal size of individual firm and optimal number of firms in single product industry are developed in this paper,and the mathematical conditions possible to be realized and the economic meaning for the models are discussed.
本文结合微观经济学和数理经济学的发展,提出并构造了单一产品工业中最优企业规模和最优企业总个数的数学模型;并且,探讨了它们可能实现的数学条件及其经济解释。
5) individual enterprise
私人企业;个体企业
6) specialty personality
专业个性
1.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status and instance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pecialty,a cultivation system based on specialty personality which improves engineering quality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in local college is constructed.
根据电子信息专业在国内办学形式和自身专业实际,提出了基于学生的专业个性全程化地培养和提高地方高校电子信息专业学生的工程素质,有效地解决了地方高校电子信息专业在现有条件下和发展中出现的诸多矛盾,并以其独有的优势迎合了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能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社会竞争能力,为尽快提高地方高校电子信息专业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