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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ivil electricity management
民用电管理
1.
The paper puts forward and designs the centralized measure of reesidential buildings for enhancing civil electricity management.
提出并实施了住宅楼集中计量配电系统,为加强民用电管理提供了技术措施。
2)  Power Management
用电管理
1.
First of all, this article introduced power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istory and current situation, an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power management methods exist many drawbacks.
由于目前普遍采用的抄表方式大多是有线的或人工的,在实际应用中都存在维护困难、自动化程度低等缺点;在用电管理模式上,预付费控制方法大多采用IC卡,使用中也有一定的弊端。
2.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ower management and energy-saving concept in construction site.
简要论述了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及节约电能的几点设想。
3)  power consumption management
用电管理
1.
The quality of power consumption management directly relates to the visualization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economy benefit and society benefit.
用电管理是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承担电能销售和社会应用管理工作,是电力生产供销的最后环节。
4)  electricity management
用电管理
5)  Electro-management
用电管理
6)  electricity use management
用电管理
1.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normalization of electricity us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MIS);
浅议用电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规范
补充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条例》
Regulations Regarding Radio Management of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Zhongguo Renmin Iiefongiun Wu·xiQndian GuQnli Tiaoli《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条例》(Regu勿tions Regarding Radio Mdnagemenroflhe Chinese People’5 Liberation Army)1994年12月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签署命令发布。自发布之[l起施行。包括总则,管理机构的职责,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有害干扰处理,无线电设备的研制、生产、购置、进口和销售,无线电管制,涉外无线电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奖励和处罚,附则。共11章50条。主要内容有: ①规定《条例》的适用范l祠和无线电管理的原则、方针。《条例》适用于军队、民兵和军队所属企事业单位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购置、进门无线电设备,使用辐射电磁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销售军用无线电设备。军队的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贯彻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平战结合、以保证战时需要为主的方针。 ②规定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责。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军无线电管理L作。各军区,各军种、兵种,国防科工委和海军舰队,军区空军,省军区(卫戍区、誉备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本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通信部门,负责办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使用无线电设备较多的总部各业务部门,应当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五作。 ③规定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分配和管理。使用无线电频率,必须经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或其委托的部门指配。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有权指配、使用全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配或者核准的无线电频率,未经全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许可,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指配、使川。无线电频率一经指配,不得擅自变动。严禁转让、出租无线电频率。 ④规定各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批淮机关和程序。设置、使用各种无线电台(站)必须经过批准,并向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理台址审批手续。编制装备的各种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按照部队部署和调动的批准权限审批。设置、使用非编制的无线电台(站)、设备,必须经师级以上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有关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批。经批准设置、使用的各种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核定的项[1进行仁作,确需变更或者撤销时,必须向原批准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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