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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nent protection
永久防护
2)  permanent scour protection
永久冲刷防护
3)  permanent support
永久支护
1.
Based on such special geological conditions and big section chamber construction,conform the rational construction scheme and permanent support form by comparing schemes and optimizing permanent support form,and achieve the construction of safety,high quality and speediness.
根据特殊地质条件下大断面硐室施工具体情况,通过方案比较,优化永久支护方式,确定了合理施工方案及永久支护形式,实现了安全、优质、快速施工。
2.
The text introduce the properties of wet-process steel-fiber concrete,and discuss the applied in temporary and permanent support.
通过对比详细介绍了湿喷钢纤维混凝土的优越特性,并重点讨论了其在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中的应用,简单介绍了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工艺流程图,具有一定的工程参考价值。
4)  permanent supporting structure
永久性支护
1.
Finally,the checking standard for permanent supporting structure is presented combing with related specifications.
以武汉某大型排水泵站深基坑工程为背景,针对该工程场地地质条件在平面位置变异较大的特点,采用了悬臂排桩、喷锚和放坡等多种基坑支护方式以及坑底加固的方法;结合泵站进水部分无内部结构的特点,采用永久性支护结构替代传统的支挡结构,并结合规范给出了永久性支护结构的验算标准。
5)  permanent seepage prevention
永久性防渗
6)  permanent retaining engineering
永久性支护工程
1.
Actually it can be used in the permanent retaining engineering by considering the durability of its working life.
在充分考虑使用年限内的耐久性的情况下,土钉支护可用于永久性支护工程中。
补充资料:《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


《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
Declaration on Permanent Sovereignty over Natural Resources

  guanyu tianran ziyuan zhi yongiiu zhuquan xuanyan《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Deelaration。nPe~nisovereigntyoverNatu耐Resou二es)国际社会公认的关于自然资源的重要国际政治法律文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原来的殖民地纷纷独立,成为主权国家。但是,政治上的独立并没有立即带来经济上的独立。由于殖民主义者的百般阻挠,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仍被外国公司或跨国公司所控制。这不仅破坏了这些国家的主权完整,而且严重危害其经济发展和生存。因此,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国际社会确认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以实现经济上的独立,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种形势下,联合国大会自1952年1月起通过了一系列关于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的决议,并于1%2年12月14日通过了《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宣言强调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民族自决权的基本要素。在这方面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必须承认各国依其本国利益自由处置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尊重各国的经济独立。”宣言宣布:①各民族及各国行使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必须为其国家的发展着想,并以关系该国人民的福利为依归。②此种资源的查勘、开发与处置,以及为此目的而输人外国资本,均应符合各民族及各国家自行认为在许可、限制或禁止此等活动上所必要或所应有的规则及条件;输人资本及其收益应受许可条款、现行国内法及国际法的管辖,并务必使受助国家对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主权绝对不受损害。③各国必须根据主权平等原则,互相尊重,以促进各民族及各国家自由而有利地行使对天然资源的主权。④以谋求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为目的的国际合作,均应以促进其国家独立发展为目的,并应以尊重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主权为基础。⑤侵犯各国对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主权,即系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与原则,并妨碍国际合作的发展与和平的维持。此后,联合国大会1974年通过《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重申并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的原则。其中《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宣布,“所有遭受外国占领、外国和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领地和民族,对其自然资源和所有其他资源受到的剥削、消耗和损害有权要求偿还和充分赔偿”。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马骤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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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