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nterprise ontology
企业本体
1.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Ontology based on Data Mining Technology;
基于数据挖掘技术创建企业本体
2.
The integration of enterprise resource at semantic and knowledge level is implemented and a method of integration of enterprise ontology is provided.
分析了当前网络化制造环境下企业资源共享和信息集成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语义Web技术,提出了网络化制造环境下企业资源信息集成平台的体系结构,为企业资源在语义层及企业本体上的集成提供了实现方式,并将体系结构应用于有色金属行业中,通过实际应用验证了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ontology idea in the field of enterprise modeling, introduces the concept, function, meaning of enterprise ontology, then explains enterprise knowledge representation and organization tactics, in the end,provides the detailed steps of developing ontology and method through an instance.
在企业建模领域引入本体思想,介绍了企业本体的概念、作用和意义,然后阐述了企业知识表示和组织策略,最后通过一个实例给出了本体建模的详细步骤和方法体系。
2) Enterprise ontology
企业本体论
1.
The activity, task, state and constraint are represented in enterprise ontology in which the semantics are provided by situation calcul.
在组成过程的任务中存在许多约束关系 ,如使能约束和促进约束 ,每个任务可以分解成许多活动 ,可以用企业本体论来表示这些活动、任务、状态和约束等 。
3) virtual enterprise ontology
虚拟企业本体论
1.
This thesis studies the constructing and running processes of the virtual enterprise and proposes the virtual enterprise ontology oriented to the process modeling.
本文主要通过对虚拟企业的结盟、构建和运作过程的深入研究,提出了面向过程建模的虚拟企业本体论,并在该本体论基础上,以逻辑情景演算形式化地描述了虚拟企业在结盟过程中逐步精化的过程模型,并建立了相应的虚拟企业分层递解组织模型。
4) Japanese enterprise system
日本企业体制
6) business cost
企业成本
1.
According to the basic content of gree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pact on business cost and how to strengthen cost management,thus enhance the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the environment benefit of business management.
本文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内容,分析了其对企业成本的影响以及如何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下的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