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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mergency electrical station
应急电站
2)  Emergency Planning Zone of Off-site Nuclear Power Station
核电站场外应急
3)  Site emergency plan
电站应急计划
4)  emergency reserve station
应急备用电站
5)  emergency plant cooldown system
电站紧急冷却系统,电站应急冷却系统
6)  EPCS (emergency plant cooldown system)
电站应急冷却系统
补充资料:核电站应急措施


核电站应急措施
nuclear power plant emergency provisions

核电站应急措施(nuelearpower plan、e扭er-genCy Prov诚。n”)核电站事故情况下为减少放射性物质释放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的辐射照射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最主要的核电站应急措施有两类。其一,是控制、缓解事故后果的措施;其二,是保护公众(包括核电站工作人员)免受或少受辐射照射的措施,通常称为应急防护措施。此外,在事故期间采取的与实施上述两类主要措施有关的其他措施也属于核电站应急措施,包括维持具有足够裕度的畅通的通知、通讯系统、进行应急环境监测与事故后果评价、公众信息和新闻发布的管理以及按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向邻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通报事故状况和必要时请求国际支援等。 控制、缓解事故后果这是对核电站营运单位而言,在事故状态下最主要的任务。控制、缓解事故的措施包括按已经制定的应急运行程序,尽快使反应堆恢复正常运行状态或处于安全停堆状态,以及采取必要的工程抢险措施。 实施应急防护措施既是核电站营运单位应急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更是核电站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计划的核心内容。核电站营运单位负责对其有效控制的、具有确定边界的核电站所在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参观者及外来的工作人员)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地方政府负责对已经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可供选择与采用的主要防护措施包括:隐蔽、服用稳定性碘、撤离、避迁、个人呼吸道和体表防护、人员去污、区域去污、食物和饮水控制以及医学救护等。其中,隐蔽指人员停留(或进人)屋内,关闭门窗及通风系统以减少漂过的烟羽中的放射性物质的吸人与直接外照射,也减少来自地面放射性沉积的外照射;服用稳定性碘指人员服用含非放射性碘的化合物,在释放含有碘的放射性同位素的事故情况下,该措施可以阻断其为甲状腺的吸收;撤离是为了避免或减少来自烟羽和高水平沉积放射性产生的高剂量照射而实施的紧急迁移,属短期措施,短期迁出人员在某一有限时间内可返回原地区;避迁则是一种较长期的防护措施,是针对地面放射性沉积的长期外照射而采取的,迁出人员返回原地区的时间可能是几个月到一、二年,也可能是很长而难以预计。 应急防护措施用于限制事故时对公众产生的照射。鉴于事故时辐射源一般已不在控制之中,因而,防护措施的实施属于干预的范畴,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强制的性质。而且它在减少公众可能接受的辐射照射的同时,也会干扰公众的正常生活,给公众和社会带来新的危害。所以,任何防护措施的选择与实施都必须十分慎重,都应该进行困难、代价和风险的分析,并遵守如下原则:①任何防护措施的实施应是利多于害,即由于减少剂量而减小的危害应当足以说明防护措施实施所带来的危害和代价,包括社会代价在内,是值得的;②实施防护措施的形式、规模和持续时间应当谋求最优化,使得减少剂量而获得的净利益,即减低的辐射危害扣除实施防护措施本身的危害后得到的利益为最大值;③防护措施的实施应首先着眼于避免严重的确定J性效应的发生,同时也考虑限制随机效应发生的个体危害和总发生率。(陈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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