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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tatutes for preservation
保护法规
2)  Protection of law and regulation
法律法规保护
3)  regul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环境保护法规
1.
The general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and the regul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ith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in Korea is described,pollution controlling technology and controlling situation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in Korea are presented.
概述了韩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历程和对电力行业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保护法规,对韩国电力行业污染控制技术与控制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地阐述。
4)  statutory protection
法规上的保护
5)  legislation on labour protection
劳动保护法规
6)  regulation of highway protection
公路保护法规
补充资料:公路保护法规
      保护公路财产免遭侵占和破坏的制度和规定。
  
  公路财产包括:路面、路肩、边坡、排水沟、桥梁、涵洞、隧道、渡口、标志、号志、护栏、路灯、行道树、路旁用地、养护材料、专用房屋以及各种服务性设施。对这些公路财产,英、美、法、日等国政府相继颁布一些保护法规,并逐渐形成了各自的公路保护法体系。中国于1933年曾颁布公路护路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交通部颁布了《养护公路暂行办法》;196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同年交通部又颁布了《关于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并于1975年修订。这些规定都明确指出:"公路及其附属设备包括两旁已划定的公路用地都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侵占和破坏。"
  
  1983年 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对公路保护作出的规定有:①严禁在公路上和两侧留地范围内建房搭棚,挖沟引水,埋设管线和电杆,烧窑和开山采石等;②严禁在公路上和排水沟内打场晒粮,摆摊贸易,堆放物料,积肥制坯,放牧牲畜,种植农作物,设置路栏等;③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不得采挖砂石,筑坝拦水,压缩河床;在桥涵附近不得烧荒,倾倒垃圾等;④严禁动用、迁移、损坏和涂改公路标、号志、测桩、界牌、护栏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养护材料、机具等⑤严禁乱砍滥伐和毁坏公路树木、花草;⑥严禁履带车和铁轮车在公路路面上行驶,需跨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路面的措施后方可跨越;⑦重型车辆超过桥梁载重标准时,须经公路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才准通行;⑧因特殊情况必须占用公路时,应事先报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并签订有关的协议。此外,这一通知还对违章者作出处罚的原则规定。
  
  公路保护法规的执行,大多数国家由公安部门负责,公路部门密切配合。中国除大城市由公安部门负责外,一般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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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