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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egal non-labor income
合法非劳动收入
1.
Discussing the necessity and rationality by protecting all kinds of legal non-labor incomes;
论保护一切合法非劳动收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  the legitimate income not through working
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1.
The Report of the 16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points out that "all the legitimate income through working and the legitimate income not through working should both be safeguarded.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 :“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都应该得到保护。
3)  legal incomes
合法劳动收入
1.
As a result, deepening the theoretic reform on incomes, strengthening the income system construction by protecting legal incomes, and increasing juristical crit.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劳动收入的内涵和特点发生了很大变化,还存在劳动收入与其他要素收入差距拉大、合法劳动收入受保护力度不够、非正当劳动收入普遍存在等一些问题。
4)  the legitimate income through working
合法的劳动收入
1.
The Report of the 16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points out that "all the legitimate income through working and the legitimate income not through working should both be safeguarded.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 :“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都应该得到保护。
5)  non-labor income
非劳动收入
1.
The author 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thinks that the protection of non-labor income and the coequality between private and state enterprises which means that private business can be a principal part or a large proportion of China social economics.
我国目前正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大发展的机遇,新的发展机遇需要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突破和发展,文章认为,“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及民营企业能与国有企业具有同等地位,能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和‘主导’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发展而提出的新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当今中国创造性的新发展。
2.
Firstly, the author analyzes public official administrative personnel s non-laborincome specifically, and studies the inside logic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ublic officials economic effect of non-labor income and their administrative performance.
公务员的非劳动收入是比较多的,其中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6)  Unearned Income
非劳动收入
1.
People still have different views on the unearned income and even regard it income from exploitation.
非劳动收入是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补充资料: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
      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物质财富和剩余产品的劳动与超出这个范围的包括从事文化、教育、法律、卫生等方面的劳动。
  
  两种劳动的区分  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界限有两个方面的规定性:一是物质生产本身的规定性,按照这个规定性,只有投入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除此而外都是非生产劳动。二是社会形式的规定性,即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生产的目的不同,决定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界限也不相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目的从属于资本,是为剩余价值而生产,在资本家看来,只有为资本家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占据绝对优势,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时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就要把物质生产过程的一般规定性与社会主义社会形式的规定性统一起来考察。一般地说,生产劳动只包括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严格地说,由于社会主义再生产的特征是扩大再生产,因而不仅生产物质财富,而且还须向社会提供剩余产品或纯收入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两大部门  按照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社会的各个部门可以划分为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两大类。农业、工业、建筑业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的物质生产部门,是生产部门。文化、教育、科学、体育、卫生、政法等部门不是物质生产领域的部门,不创造物质产品和提供纯收入,是非生产部门。关于交通运输、邮电、商业、服务业等部门,经济学界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些部门是生产部门;另一种意见认为这些部门不是生产部门,但在这些部门中有的包含着生产物质财富的活动,有的包含着生产过程在流通中的延续。对此应按实际情况做具体分析,把这些部门中包含的生产劳动部分划分出来,同上述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计算在一起。
  
  两种劳动的相互关系  非生产劳动是从生产劳动发展而来的。自从原始公社末期出现剩余产品后,社会分工逐渐发展起来,特别是出现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工后,才有了非生产劳动。非生产劳动的发展以生产劳动的发展为前提,生产劳动是非生产劳动得以发展的基础;反过来后者又对生产劳动的发展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这种作用将日益突出。
  
  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发达的社会分工,有计划按比例地在各个部门间分配劳动,是社会主义经济顺利发展的基本条件。安排比例关系,包括安排好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例,即安排好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比例,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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