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新区住宅
1)  residence in new regions
新区住宅
2)  newly-built living quarter
新建住宅区
1.
This paper introduces a practicable technique of the distribution network plan for newly-built living quarters.
介绍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规划的实用技术。
3)  Renewal of housing area
住宅区更新
4)  New residential quarters
新型住宅小区
5)  new residential area
新住宅发展区
6)  It's a new dwelling area.
这是新住宅区。
补充资料:城市新区开发的主要原则

城市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选址,应当尽量依托现有市区,充分考虑利用城市现有设施的可能性。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确定适当的开发规模和开发程序,预先搞好规划,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实施,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
为了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防止大城市市区人口规模的过度膨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发建设卫星城镇。新建大、中型工业项目一般不应安排在市区,应当尽量安排在卫星城镇。要适当提高卫星城镇的建设标准和设施水平,采取优惠政策,提高吸引力,促使市区的工业和人口向外疏散。卫星城镇和市区应当有方便的交通和通讯联系。
国家和地方安排大、中型工业项目,应当尽量依托现有中、小城市进行建设,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制定城市规划,协调发展目标,统一建设部置,兼顾生产和生活的要求,使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的发展相适应;需要独立开发建设的新工矿区,应当按照逐步形成工矿城镇的要求,统一制定城市规划,工矿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注意工业项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开辟多种就业门路,力求男女人口平衡,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合理的程序和社会化要求,尽量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外部市政、公共设施,应当尽量纳入城市统一的系统,不要自成体系、各行其是,以免重复建设、相互干扰,影响城市功能的协调,造成浪费。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