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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aking the political power by armed forces
武装夺取政权
2)  take overof power
夺取政权
3)  The army has seized power.
军队夺取了政权.
4)  The army seized power.
军队夺取了政权。
5)  participation in government and taking over power
参政夺权
6)  Assumption of command.
夺取控制权
补充资料: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1989年3月上旬,北大西洋条约组织和华沙条约组织两大集团关于欧洲常规武装力量的谈判正式开始,经过7轮谈判,于1990年11月在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首脑会议前夕就条约达成协议。11月19日,出席欧安全的两大组织的22国首脑在巴黎签署了《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1992年11月正式生效。该条约由序言和23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有:双方在从大西洋至乌拉尔山脉的整个限制区内可保留坦克2万辆、装甲战斗车3万辆、火炮2万门、作战飞机6800架、作战直升机2000架、陆基海军作战飞机430架;将整个限制区划分为中欧区、中欧扩大区、大西洋——乌拉尔区、侧翼区四个分区,双方在各分区内部署的坦克、装甲战斗车和火炮数量均受到严格限制;为防止某一国家常规武器数量过大,两大集团中任何一国拥有的常规武器数量不得超过双方总限额的33.3%至37.8%;统一后的德国可保留坦克4166辆。装甲战斗车3446辆、火炮2705门、作战飞机900架、作战直升机306架,并保证在3至4年内裁军至37万人;建立包括情报交换、现场核查和质疑核查在内的核查制度,双方每年将接受近百次核查;条约生效后40个月内分三个阶段内销毁全部裁减武器,第一年销毁25%,两年内销毁60%。该条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西方之间达成的第一个常规裁军协议,是世界裁军领域继《美苏中导条约》之后又一次突破性进展。  1999年,由于苏联解体和北约东扩,条约所有签署国在伊斯坦布尔对条约进行了修改,从集团性约束转而对单个国家和地区作出具体规定。目前,调整后的条约只有4个国家通过,它们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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