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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uasi-synchronization
准同期并列
1.
Research on quasi-synchronization prediction controller for hydropower generators;
水力发电机组准同期并列预测控制器的研究
2.
A kind of automatic quasi-synchronization controller for 500 kW hydropower generators is introduced.
分别叙述了系统启动、准同期并列、并网运行和解列退网等4个过程的控制方案。
2)  synchronous connection
同期并列
1.
If active power in isolated system is larger than load demand,cutting-generator is adopted;if smaller,low-frequency load shedding is adopted to keep system stable firstly,then synchronous connection conditions are checked to connect isolated system with external power grid in steady state.
首先分析了稳态并网技术的应用,当孤网采用切负荷或切机措施保持有功平衡后,在稳态下并入外网保证电网稳定性,该方法被广法应用,安全、可靠;然后着重分析了故障后暂态期间并网技术的应用,通过快切或快速同期并列措施解决联络线故障后的孤网稳定问题,给出了快切或快速同期并网控制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3)  asynchronous juxtaposition
非同期并列
1.
The responses properties of coupled vibrations for 120° and 180°asynchronous juxtaposition of 200MW turbine-generator set were analyzed.
利用该方法,针对某200MW汽轮发电机组的120°和180°两种非同期并列情况,进行了机组弯扭耦合振动响应特性研究,分析表明:汽轮发电机组的120°和180°两种非同期并列情况下的弯振和扭振响应特性基本相似;非同期并列主要激发出工频和前两阶固有频率扭振,弯振除工频主分量外,第一阶固有频率也被激发出来;180°非同期并列时的暂态电磁力矩峰值比120°非同期并列时低,相应的扭振和扭矩响应也小于后者。
4)  synchronized cut-in
准同期并网
1.
By emulating the cut-in process of traditional synchronous generator,a synchronized cut-in method suitable for DFIG wind turbine is investigated.
结合双馈感应发电机并网运行的特点,模拟传统同步发电机准同期并网方法,对现有基于矢量控制的双馈感应风力发电机功率控制策略进行了适当修改。
5)  random paralleling
非准同期并联
6)  generator quasi-synchronizing paralleling
发电机准同期并网
补充资料:准契约的准据法
      准契约为契约以外的债务关系,即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依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关系。就大多数国家而言,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其准据法没有区别;有的法律将两者分别加以规定,其准据法也有所不同。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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