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work schedule
工作时间表
1.
Individual travelers choose optimal departure times in morning and evening rush hours to maximize the daily net benefit, considering work schedule, traffic time and travel cost etc.
假定单个的出行者统筹考虑工作时间表、交通拥挤耗时等因素,通过选择最佳的离家时间和返家时间以最大化一天内的净效用。
2) Timetable of Resources
资源工作时间表
3) daily time report
工作时间日报表
4) distribution time sheet
工作时间分配表
5) International Radio Watch-Keeping Period
国际无线电工作时间表
6) cycle time work sheet
循环时间工作图表
补充资料:工作时间
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必须用以完成其所承担工作任务的时间,即法定工作时间,通常指工作日或工作周。
工作日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工作时间的长度(工作小时数),分定时工作日和无定时工作日两种。定时工作日指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是固定的。无定时工作日指因生产条件、工作需要等原因,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不受固定时间的限制。定时工作日除一般劳动者都适用的标准工作日外,还包括缩短工作日和延长工作日两种形式。
工作日的最高界限取决于劳动力的生理界限和道德界限。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延长工作日是资本家加强剥削的基本方法。如英国,从14世纪到17世纪,曾颁布各种劳动法令强迫延长工作日,直到19世纪上半叶,工作日还长达12、14甚至16小时。
工人阶级为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斗争,在英国始于14世纪,但长期没有取得成果。美国国会在1868年通过8小时工作制的法令,但并未真正实行。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城20万工人举行大罢工,要求实现8小时工作制。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第一号公约中规定,工业企业工作时间,一天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不得超过48小时。此后,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把8小时工作制确定为标准工作日。
当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一般都实行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的5日周制,但法律同时又有准许加班加点的补充规定。发展中国家一般实行的是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的6日周制。有的国家如卢旺达、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利比亚等,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不得超过8小时的工作日或48小时的工作周制度。
在苏联,1917年11月11日由列宁签署的、苏维埃国家颁布的关于8小时工作日的决议,是苏维埃政权的第一个劳动法令。
中国在20世纪初,工矿企业的工作时间一般是10~12小时,有的长达14小时,甚至16小时以上。1922年中国共产党在广州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上,通过了争取8小时工作制的决议。同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颁布的《劳动法案大纲》中提出:"每昼夜劳动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劳动法规中,也都有关于工作日制度的规定。1949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规定:"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制,特殊情况得斟酌办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职工早已普遍实行8小时工作制。 劳动法规严格限制加班加点;从事矿山井下、严重有毒有害、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等工作的职工,实行7小时、6小时或更短时间的工作制。
工作日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工作时间的长度(工作小时数),分定时工作日和无定时工作日两种。定时工作日指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是固定的。无定时工作日指因生产条件、工作需要等原因,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不受固定时间的限制。定时工作日除一般劳动者都适用的标准工作日外,还包括缩短工作日和延长工作日两种形式。
工作日的最高界限取决于劳动力的生理界限和道德界限。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延长工作日是资本家加强剥削的基本方法。如英国,从14世纪到17世纪,曾颁布各种劳动法令强迫延长工作日,直到19世纪上半叶,工作日还长达12、14甚至16小时。
工人阶级为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斗争,在英国始于14世纪,但长期没有取得成果。美国国会在1868年通过8小时工作制的法令,但并未真正实行。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城20万工人举行大罢工,要求实现8小时工作制。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第一号公约中规定,工业企业工作时间,一天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不得超过48小时。此后,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把8小时工作制确定为标准工作日。
当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一般都实行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的5日周制,但法律同时又有准许加班加点的补充规定。发展中国家一般实行的是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的6日周制。有的国家如卢旺达、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利比亚等,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不得超过8小时的工作日或48小时的工作周制度。
在苏联,1917年11月11日由列宁签署的、苏维埃国家颁布的关于8小时工作日的决议,是苏维埃政权的第一个劳动法令。
中国在20世纪初,工矿企业的工作时间一般是10~12小时,有的长达14小时,甚至16小时以上。1922年中国共产党在广州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上,通过了争取8小时工作制的决议。同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颁布的《劳动法案大纲》中提出:"每昼夜劳动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劳动法规中,也都有关于工作日制度的规定。1949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规定:"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制,特殊情况得斟酌办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职工早已普遍实行8小时工作制。 劳动法规严格限制加班加点;从事矿山井下、严重有毒有害、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等工作的职工,实行7小时、6小时或更短时间的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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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