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roject procurement route (PPR)
项目采购方式
3) project procurement
项目采购
1.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development of BOT project in project financing, project procurement and project management; discusses the decision factors and planning programming of decision making for BOT project in risk management, which provides technical support for local government to introduce BOT project.
从项目融资、项目采购和项目管理三个层面介绍了BOT项目的特征、发展趋势及对我国建筑业的启示;从风险管理角度论述了BOT项目决策策划实施程序及项目决策因素的系统分析、可以为政府引入BOT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2.
In the project, projec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is almost throughout the entire project life cycle, projec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mode directly impacts on the models of project management and the types of project contrac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to the overall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在项目中,项目采购管理几乎贯穿整个项目生命周期,项目采购管理模式直接影响着项目管理的模式和项目合同类型,对项目整体管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5) project delivery system
工程项目采购模式
1.
A Study on owner s project delivery system and innovation of agent-construction institution;
业主工程项目采购模式与代建制制度创新的研究
6) purchasing way
采购方式
1.
Some purchasing ways are discussed to business of different scale and specific conditions of business inside.
阐述了企业控制采购成本对经济效益的影响,并对规模不同的企业和企业内部的具体情况,论述了几种可行的采购方式,对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有效控制成本支出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In the dining room purchasing reform of university, choosing the right purchasing way is helpful to reduce the costs and improve management.
在高校餐饮业采购改革中,合理地选择采购方式是降低采购成本、优化采购管理的重要途径。
补充资料:项目融资中的其他担保方式
项目融资中的其他担保方式
【项目触资中的其他担保方式】在项目融资贷款和担保协议中,有一些规约条款(cove-~t)运用得相当普遍。它规定了有关借款方资信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借款方以自己的资信向贷款方作出的履约保证。由于这种自身的担保在许多情况下扩及第三方,因此深得贷款方的重视。 1.消极担保条款 所谓消极担保指借款方向贷款方承诺,将限制在自己资产上设立有利于其他债权人的物权担保。消极保证条款是融资协议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它一般表述为:“只要在融资协议下尚有未偿还的贷款,借款人不得在其现在或将来的资产、收人或官方国际储备上为其它外债设定任何财产留置权,除非借款人立即使其融资协议下所有的未偿债务得到平等的、按比例的担保,或这种其它的担保已经得到贷款人的同意”。 消极保证是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保证,它不同于担保受益权,消极担保不允许对借款人资产提出所有权、占有权、控制权和销售权的要求,也不允许贷款人在借款人破产或清算时提出任何优先权。借款人如果违反消极保证条款,以第_二三方为担保受益人把其资产作为担保,按照绝大多数法律,这种担保是无效的。虽然借款人因违反合同而负有责任,但由于借款人的资产被作为还款来源,这对贷款人来说仍然是很不利的。如果第三方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消极保证条款,贷款人也许能指控任何使借款人作违约担保的有效性,但这取决于当时的环境和有关的法律系统 2.准担保交易 在项目融资中除了上述各种形式,还有许多类似担保的交易。这些交易一般在法律上被排除在物权担保范围之外,而被视为贸易交易。但由于这些交易的经济效果类似物权担保,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规避物权担保法的限制而进行的,故也应归人广义的“担保”范围内。 (约租赁、卖方〔名义上是出租人)将设备租给买方(名义上的承租人)。卖方仍保留有对设备的所有权,买方则拥有设备的占有权;或者卖方将设备出售给一家金融公司或租赁公司并立即得到价款,然后该金融公司或租赁公司将设备租给买方。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租,卖方都足以在租期内收回成本。这实际上是一种商业信用,买方以定期交租金的方式得到融资,而设备本身则起到担保物的作用。 (2)出售和租回。借款方将资产卖给金融公司,然后按与资产使用寿命相应的租期重新租回。在这里价款起了贷款的作用,租金交纳就是分期还款,而设备则是“担保物”。 (3)出售和购回。借款方将资产卖给金融公司而获得价款,然后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时间购回。购回实际上就是还款,而资产在此也起了担保作用。 (4)所有权保留。也称有条件出售,即卖方将资产卖给债务人,条件是债务人只有在偿付资产债务后才能获得资产所有权。资产同样也成为“担保物”。 3.从属之债 从属之债是指一个债权人同意在另一债权人受偿之前不请求清偿自己的债务。前者称从债权人,其债权称为从债权,可由一切种类的债权构成,后者称为主债权人,即项目融资的贷款方。 从经济效果看,从债权对主债权的清偿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从属之债也对主债务提供了一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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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