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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anageable [英]['mænɪdʒəbl]  [美]['mænɪdʒəbḷ]
可管理
1.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a Manageable IPv6 Wireless Multicast Platform;
一个可管理的IPv6无线组播平台的实现
2.
After discussing the problems of the existing P2P streaming systems, this article proposes an operational, manageable and scalable P2P streaming system framework for service provider, and also presents the video-on-demand service processes and the major resource scheduling and management processes under this framework.
针对现有流媒体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种面向电信运营商的可运营、可管理、可扩展的P2P流媒体系统架构,并给出了该架构下流媒体点播业务的实现流程以及主要的资源调度和管理流程。
3.
ACR innovates upon techniques to provide SDTV, HDTV, VOD, VoIP and broadband network traffics,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operateable, manageable and co.
针对下一代互联网面临的新业务拓展和安全性服务问题,本文综述了对未来网络的可运营、可管理和可控制的综合要求,提出了基于IPv6的大规模接入汇聚路由器(convergingrouteraccess,ACR)的新概念,并分析了ACR工程实现的若干关键问题。
2)  manageability [英][,mænidʒə'biliti]  [美][,mænɪdʒə'bɪlətɪ]
可管理
1.
The model can help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scalability and manageability of P2P network.
该模型有助于解决P2P网络的可扩展性和可管理性问题。
3)  license management
许可管理
4)  manageability [英][,mænidʒə'biliti]  [美][,mænɪdʒə'bɪlətɪ]
可管理性
1.
In this paper,the definition and formalized description of Grid service churn and manageability are proposed.
随着网格技术和应用的不断发展,一些关键领域或业务应用场景要求网格系统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QoS),而具有较高可管理性的服务管理策略可以在提供较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减小系统的开销。
2.
The important design principles of scalability, availability, manageability and usability are expressed.
该文介绍了曙光 2 0 0 0系统软件设计采用的 SU MA技术路线 ,即在通信软件、可扩展文件系统和服务器聚集的设计上体现可扩展性 ,在可靠性设计和可修复性功能上体现高可用性 ,在单一控制点和系统的管理软件的设计上体现可管理性 ,在单一系统映像、集成化并行环境和傻瓜界面的设计上体现好用性 。
3.
Adopting scalable architecture,chunk-based storage,and register/heartbeat mechanism,both the system scalability and manageability are improved.
通过采用可扩展的架构、分块存储方式和基于注册、汇报的自组织机制,系统在满足性能和吞吐量指标的前提下,具有更好的可扩展性和可管理性,能够提供同一数据的多种不同视图,允许在不移动数据的情况下对目录结构进行重构。
5)  trust-management
可信管理
6)  controllable [英][kən'trəʊləbl]  [美][kən'troləbḷ]
可管理的
补充资料:"划分收支,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特指中国在1951~1957年实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又称"以支定收,分级管理"财政体制。其基本特点是:①按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地方支出,并划分三类收入,分类分成,收支挂钩,分级管理;②以支定收,即中央按年核定地方财政支出,然后据以划给一定的收入项目,并确定不同的分成比例,一年一定。这是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侧重中央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
  
  产生背景 1951年全国财经情况开始好转。1950年实行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客观现实要求在财政体制上,既能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又能使地方有一定的机动财力,便于因地、因时制宜处理问题。因此,1951年3月,政务院颁发《关于1951年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体制。1954和1957年,依据形势发展,分别作了部分改进。
  
  主要内容 包括以下各项:
  
  ①国家预算分为三级管理。1951年规定中央、大行政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1954年改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三级。
  
  ②预算支出基本上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属哪一级管理的,其支出即列入哪一级预算。划为中央预算支出的主要有国防费、中央管理的国营企业投资、经济建设事业费、社会文教事业费、中央级行政管理费、内外债还本付息支出等;划为地方预算支出的主要有:地方管理的国营企业投资、经济建设事业费、社会文教事业费、地方各级行政管理费等。
  
  ③预算收入,1951年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包括农业税、关税、盐税、中央直接经管的国营企业收入等)、地方预算收入(包括屠宰税等几种地方税及大行政区以下经管的国营企业收入等)及中央与地方的比例解留收入(即按规定比例上解中央或留归地方的收入,包括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等)三类。1954年改为划分中央与地方固定收入(按税种及各级管理的企业、事业收入划分,彼此不参加分成)、中央与地方的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包括农业税、工商营业税与所得税)、中央调剂收入(包括商品流通税与货物税)三类。
  
  ④地方财政收支每年由中央核定一次,确定的支出数,1951年是规定先以地方固定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比例解留收入抵补。1954年改为先用地方的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中央划给调剂收入弥补。
  
  ⑤1957年把1951~1956年实行的具体划分和核定收支的办法改为总额控制办法。即中央对地方分配预算时,只分配一个总额数字,不再下达分类分款的详细数字。地方在保证预算收入总额不减少、支出总额不突破的条件下,根据本地区的情况,权衡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编制自己的预算,但固定收入同调剂收入之间不能调整,自然灾害和防汛等专款不能随便调剂。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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