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突击车有多种称谓,包括快速突击车(fav)、轻型打击车(lsv)、高机动多用途轮式车辆(hmmwv)以及汽车武器平台(mwp)等等。
步兵火力突击车是一种装载步兵武器、具有良好越野能力和快速机动能力、能够担负多种战术任务的轻型轮式车辆。通常装备在步兵营属火力分队、快速反应部队、特种部队、侦察部队、边境巡逻部队和内卫部队等,主要用于为步兵分队提供机动的火力支援和保障,为快反部队提供战役/战术机动的投送平台。
演进与发展
火力、机动和防护是衡量火力突击车战斗力的三大要素。火力突击车的出现可追溯到20世纪初期。当重机枪成为有效支援武器广泛用于战场时,笨重的系统重量和巨大的弹药消耗,迫使人们改变其机动方式,由马驮到车辆拖曳,直到车载,特别是车载使用实现了火力与机动的结合,产生了现代火力突击车的雏形。
第二次世界大战伊始,德军为配合“闪击战”,其地面部队装备了架设有mg34 7.92mm通用机枪的带斗摩托车,在机动作战中取得了显著效果。而美军则在吉普车上装载勃朗宁m2 12.7mm重机枪,驰骋在西非战场和欧洲城镇街道,成为突击作战的急先锋。从此,地面战场上出现了这种集火力和机动于一体的新型装备——火力突击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一些性能优良的吉普车陆续投入使用,较为典型的有美国1/4吨酬载标准的m38系列和m151系列吉普车,以及英国的“陆虎”(land rover)吉普车。“陆虎”以其优异的行驶性、可靠性、耐用性和大负载能力,很快成为畅销的多用途车辆,广泛用于军事领域,其产量超过100万辆。
1960年代末,美国兴起了沙漠赛车运动。当被誉为“沙漠甲虫”的改装小型越野车在无垠的沙漠中狂奔时,美国军方敏锐地发现了它的军用潜力,及时将其纳入发展计划,很快“快速突击车(fav)”成为美军轻步兵师和特种作战部队的重要装备。
1980年代以来,“具有一定防护能力、良好的机动性和多种用途”成为火力突击车的发展趋势,火力突击车更强调可靠耐用、大负载能力、多种用途和高机动性等特点,典型的车辆有美国的“悍马”(hummer)高机动多用途轮式车辆(hmmwv)和法国的超轻型轮式装甲车(vbl)。如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发展和装备步兵火力突击车,并在局部战争、武装冲突与反恐行动中频频亮相。
早期的火力突击车。1917年苏联布尔什维克装载两挺重机枪的轻型汽车,已经初步具备火力突击车的特征
美国m151a2吉普车。151系列第一台样车于1952年出现,1964年出现m151a1,1970年m151a2出现。图中装载106mm无坐力炮
结构与类型
按照车体结构,火力突击车可分为桁架式轻型打击车、吉普型多用途快速攻击车和超轻型高机动轮式装甲车。
桁架式轻型打击车
桁架式轻型打击车大都采用甲壳虫类超轻型汽车底盘,以高强度金属钢材做车体骨架,敞开式车体,没有车顶及风挡,车体两侧加装挂筐以存放物资和弹药,多采用后置气冷汽油发动机或柴油发动机,4×4或4×2驱动方式。这类车重量轻、结构简单、外形低矮、红外/电磁信号特征小、隐蔽性强,适于空运和空投。战斗全重0.9~2吨,最大时速达120~140km/h。乘员2~3人,包括驾驶员、车长和射手(兼)。乘员需戴头盔和护目镜,穿防弹服。射手头顶的车体部位位置通常都装有环形通用武器架,可架设机枪、自动榴弹发射器、25mm机炮或反坦克导弹。
此类车虽然结构特殊,但却采用了商用汽车零部件,因此不仅车辆成本低廉,而且维修保养简单,可大大节省开支。
吉普型多用途快速攻击车
吉普型多用途快速攻击车大都采用吉普型军用越野车底盘,车体装有翻滚保护架,用以保护乘员和安装武器,车门可拆卸,选配帆布篷顶或硬顶,风挡可向前折叠或卸下,车外多装有烟幕发生器。发动机前置,为水冷汽油或柴油发动机;有的还装有前绞盘,用以自救或互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