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技术成果
1.
According to contract law and the author′s practicing experienc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attribution and benefit-shared of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in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contracts.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实际工作经验,对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利益分享问题进行了探讨。
2) technical achievement
技术成果
1.
As the important position providing technical achievement, higher institutions must cooperate with enterprises and transfer technical achievement to realistic productivity.
高校作为提供技术成果的重要阵地,应责无旁贷地主动与企业合作,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
We should also take practical and forceful supportpolicy to accelerate the transformation form technical achievement to famous brand products, take strong measures againstthe improper competition and propagandize the bos brands achvely, extensively and lastingly.
实施名牌战略要以拳头产品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组建现代大型企业集团,要采取具体有力的扶持政策,加快技术成果向名牌产品转化的步伐,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主动、广泛持久地宣传名牌。
3.
There is plentiful capital, work force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 that have not been.
而如何确定技术成果的价格、如何确定和保障技术提供方的利益是阻碍配置这些生产力要素的一个障碍。
3)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技术成果
1.
Based on 3329 data recorded in a chronology of the history of technology published in the USA, this paper, by using the quantitative method, explores the space-tim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worl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and the shifts in the world technology center.
基于一本美国出版的技术史年表提供的3329条数据,本文通过数理统计方法探讨了世界技术成果时空分布的量化特征及世界技术中心的转移。
4) high-tech achievements
高技术成果
1.
From the angle of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high-tech achievements in China, analyzes on the reasons of these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探讨了我国高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5) academ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学术技术成果
6) construction techniques and achievements
施工技术及成果
补充资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一、关于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一)定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在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对象
1.凡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京市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单位,均可申报;不受所有制和技术发源地的限制。
2.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后,可单独申报。
3.通过技术转让获得项目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后,可单独申报。
(三)项目申报的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研发,已经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2.申报项目应正处于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的阶段,目前的经济规模(产值、销售收入)不能超过项目预计达产时总规模的30。
3.医药类项目须取得临床批件后方能申报。
4.2002年1月1日以后的新建项目。
(四)项目的技术水平
1.一般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先进.
2.重大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二、优惠政策
1.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二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
2.对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自2001年起五年内,其当年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建或购置的生产经营场地所缴纳的房产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
三、认定标准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先进,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2002年以后的项目)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应在300万元(软件产品50万元)以上,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应在3000万元(软件产品500万元)以上。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的《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范围。
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下列范畴:
1.网络设备与技术;
2.软件产品;
3.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4.高清晰度数字电视系统;
5.生物工程及新医药;
6.现代中药;
7.现代农业技术;
8.大规模集成电路;
9.新型半导体、膜等新材料;
10.纳米技术及纳米材料;
11.新型电池及清洁燃料车;
12.环保新技术;
13.航空航天技术;
14.先进装备技术。
四、评审.
(一)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评审:
1.已经省、部级以上科技或经济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通过专家鉴定;
2.已列入《北京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北京市重点技术创
新项目计划》或《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
3.获得发明专利。
(二)申报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评审:
1.己经国家科技或经济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通过专家鉴定;
2.已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或《国
家高技术研究计划》。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简便的原则。经认定的项目享受本市规定的有关优惠。
服务机构: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博
联系电话:6866624513581886392
(一)定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在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对象
1.凡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京市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单位,均可申报;不受所有制和技术发源地的限制。
2.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后,可单独申报。
3.通过技术转让获得项目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后,可单独申报。
(三)项目申报的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研发,已经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2.申报项目应正处于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的阶段,目前的经济规模(产值、销售收入)不能超过项目预计达产时总规模的30。
3.医药类项目须取得临床批件后方能申报。
4.2002年1月1日以后的新建项目。
(四)项目的技术水平
1.一般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先进.
2.重大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二、优惠政策
1.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二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
2.对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自2001年起五年内,其当年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建或购置的生产经营场地所缴纳的房产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
三、认定标准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先进,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2002年以后的项目)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应在300万元(软件产品50万元)以上,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应在3000万元(软件产品500万元)以上。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的《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范围。
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下列范畴:
1.网络设备与技术;
2.软件产品;
3.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4.高清晰度数字电视系统;
5.生物工程及新医药;
6.现代中药;
7.现代农业技术;
8.大规模集成电路;
9.新型半导体、膜等新材料;
10.纳米技术及纳米材料;
11.新型电池及清洁燃料车;
12.环保新技术;
13.航空航天技术;
14.先进装备技术。
四、评审.
(一)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评审:
1.已经省、部级以上科技或经济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通过专家鉴定;
2.已列入《北京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北京市重点技术创
新项目计划》或《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
3.获得发明专利。
(二)申报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评审:
1.己经国家科技或经济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通过专家鉴定;
2.已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或《国
家高技术研究计划》。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简便的原则。经认定的项目享受本市规定的有关优惠。
服务机构:北京华海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博
联系电话:6866624513581886392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