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erritory
领地性
1.
This paper on the environment and human psychology of space concepts such as the demand for an analysis of the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expounded o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levant theories of architecture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 in a number of applications.
本文对环境心理学及人对空间的需求等概念进行了分析,阐述了环境心理学中关于领地性的相关理论在建筑与环境设计方面的一些应用。
2) dominion
领地
3) Urban precinct
城市领地
4) family territories
家族领地
1.
Meanwhile, the family territories of total 4 In/Si stable surfaces with less than 0.
此外还确定了In覆盖度在 1单层原子左右的 6个稳定In Si表面的家族领地以及In覆盖度在 1 2单层原子以下的 4个稳定In Si表面的家族领地 。
5) spiritual manor
精神领地
1.
Furthermore,the author argues that women in modern times should have their own claims of love and learn to defend their spiritual manor in the sophisticated world.
文章进一步指出现代女性对于爱情应该拥有自己的主张,要学会在纷繁芜杂的社会中守护自己的精神领地。
6) A Position of Leadership
统领地位
参考词条
补充资料:西欧教会领地
公元 4~15世纪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基督教会占有土地,并使用奴隶或农奴劳动。
公元321年,罗马帝国君士坦丁皇帝允许基督教会拥有地产。此后,贵族常以土地捐赠教会,作为赎罪的表示。信徒如无子嗣,遗产亦归教会,教会还要求有子女的信徒也将遗产的一部分捐赠教会,以拯救灵魂。公元4世纪下半叶,异教神庙渐被取缔,其产业也都归入基督教会。因此,基督教会拥有的土地逐年增加。这些土地被称为神的产业,由主教掌管,属于教产,私人不得侵吞。公元330、341年基督教会法规规定,教会产业由团体经营。5世纪起,关于教会财产的产权不能转移的规定日趋严格。公元470年,东罗马帝国法律明文规定,教会财产产权不得变更。在上述私人产业转归教会所有的同时,附着于土地的奴隶也转归教会所有。罗马法律规定,主教有权释放奴隶,但释放后仍依附于主人。
公元6世纪后,教会领地经济迅速发展,以致6世纪末法兰克贵族怨恨教会吸干了王国财富。公元9世纪,查理大帝以后,国王、贵族常在所统辖土地中划出一部分赠与教会或修道院作为领地,以换取政治支持。教会领主与世俗领主一样要宣誓效忠国王及上级贵族,并履行率兵助战、纳贡等义务。不少农民为寻求保护,依附教会或修道院领主,成为农奴。
教会领主的农奴与世俗领主的农奴一样,束缚于所耕土地上,并须交付人头税、什一税、死手税(农奴死后,遗产中由领主任选最好的一件)、恩准结婚费(同一领主的男女农奴结婚,须经领主恩准)等。农奴犯罪由领主审理。农奴的后代世世代代属于领主。在教会领地上与农奴并存的还有自由农民,他们同样要向领主交纳各种租税、服劳役、效忠领主,并受领主法律审判,但一旦脱离耕地后,其人身不再依附于领主。
公元12~13世纪间,西欧约有 1/3的土地被控制在教会手中。一处教会或修道院拥有的土地,少则5000英亩,多的可达10万英亩。教会占有如此大量的土地并按照农奴制的方式经营,成为西欧封建土地制度与经济结构的重要特点之一。
进入15世纪后,西欧的封建领地制度,包括世俗的与教会领地制度,在商品货币经济与新兴的封建王权的排挤打击下渐趋没落。
公元321年,罗马帝国君士坦丁皇帝允许基督教会拥有地产。此后,贵族常以土地捐赠教会,作为赎罪的表示。信徒如无子嗣,遗产亦归教会,教会还要求有子女的信徒也将遗产的一部分捐赠教会,以拯救灵魂。公元4世纪下半叶,异教神庙渐被取缔,其产业也都归入基督教会。因此,基督教会拥有的土地逐年增加。这些土地被称为神的产业,由主教掌管,属于教产,私人不得侵吞。公元330、341年基督教会法规规定,教会产业由团体经营。5世纪起,关于教会财产的产权不能转移的规定日趋严格。公元470年,东罗马帝国法律明文规定,教会财产产权不得变更。在上述私人产业转归教会所有的同时,附着于土地的奴隶也转归教会所有。罗马法律规定,主教有权释放奴隶,但释放后仍依附于主人。
公元6世纪后,教会领地经济迅速发展,以致6世纪末法兰克贵族怨恨教会吸干了王国财富。公元9世纪,查理大帝以后,国王、贵族常在所统辖土地中划出一部分赠与教会或修道院作为领地,以换取政治支持。教会领主与世俗领主一样要宣誓效忠国王及上级贵族,并履行率兵助战、纳贡等义务。不少农民为寻求保护,依附教会或修道院领主,成为农奴。
教会领主的农奴与世俗领主的农奴一样,束缚于所耕土地上,并须交付人头税、什一税、死手税(农奴死后,遗产中由领主任选最好的一件)、恩准结婚费(同一领主的男女农奴结婚,须经领主恩准)等。农奴犯罪由领主审理。农奴的后代世世代代属于领主。在教会领地上与农奴并存的还有自由农民,他们同样要向领主交纳各种租税、服劳役、效忠领主,并受领主法律审判,但一旦脱离耕地后,其人身不再依附于领主。
公元12~13世纪间,西欧约有 1/3的土地被控制在教会手中。一处教会或修道院拥有的土地,少则5000英亩,多的可达10万英亩。教会占有如此大量的土地并按照农奴制的方式经营,成为西欧封建土地制度与经济结构的重要特点之一。
进入15世纪后,西欧的封建领地制度,包括世俗的与教会领地制度,在商品货币经济与新兴的封建王权的排挤打击下渐趋没落。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