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ssembly unit partition
装配单元划分
1.
Aircraft assembly unit partition is an effective approach to ensuring assembly quality and shortening assembly cycle.
飞机产品装配单元划分是确保装配质量、缩短装配周期的有效途径。
2.
This dissertation presents a new theory and method of assembly unit partition based on the knowledge.
系统地提出了基于知识的航空产品装配单元划分的理论与方法,对装配工艺知识的获取、知识的表示、主体装配单元划分、未组合件划分等关键技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2) automatic assembly planning unit
自动装配规划单元
1.
An automatic assembly planning of configuration product model was established by defining the automatic assembly planning unit.
应用Agent实现机理定义了自动装配规划单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配置产品自动装配规划模型,实现了配置产品的自动装配规划。
3) assembly unit
装配单元
1.
Design of robot flexible assembly unit
机器人柔性装配单元的设计
2.
To avoid different modeling disciplines resulting in the incongruous product data among different designers and different design processes for the same product, a feature-hierarchy product modeling method based on assembly unit (AU) was discussed.
为了避免不同建模方法导致同一产品在不同设计者之间和不同设计过程中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提出了基于装配单元的特征层次建模方法。
4) assembly cell
装配单元
1.
The design and application of an automation assembly cell based on the dual-arm robot;
双臂机器人自动化装配单元的设计与应用
2.
Design of An Automatic Assembly Cell for the Task of Slantways Pressing-and-Embedding Motor into Its Motor-Sleeve;
斜向压嵌电机的自动装配单元研制
3.
Rapid partitioning of an aircraft 3D model into its assembly cells
基于飞机三维模型的装配单元快速划分方法
6) prefabricated units
装配式单元
补充资料:"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
中国在1980~1984年实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俗称"分灶吃饭"财政体制。1980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这一体制的主要内容是:
①明确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即根据各种财政收入的性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类分成的办法,将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调剂分成收入三类。属于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有:中央所属企业收入、关税收入和中央其他收入;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有:地方所属企业收入、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税、地方税和地方其他收入;属于中央与地方调剂分成的收入有:各地上划给中央部门集中管理的企业收入,20%划给地方财政,80%划给中央财政;工商税收作为调剂分成收入,分成比例根据各地区收支情况分别确定。
财政支出按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列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由地方管理的,列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另外,中央专项设置了一部分资金,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和基本建设专项拨款等。
②合理确定收入、支出基数和调剂分成比例。依据上述收支划分范围,地方财政的收入、支出包干基数以1979年财政收支执行数为基数确定。地方支出基数首先用地方固定收入抵顶;固定收入不足以抵顶支出基数,则划给调剂分成收入,然后再与支出基数比较,收入大于支出基数的按比例上交中央财政,收入小于支出基数的由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收入基数、支出基数和调剂分成比例确定以后,五年不变。
③对民族地区、大包干地区和北京、天津、上海三市不实行上述体制(见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大包干"财政体制)。
1983~1984年,这一体制进行了调整,将地方固定收入与调剂分成收入加在一起,与支出基数比较,计算出总额分成比例,实行比例包干。同时,将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的借款相应调整列入地方包干基数,调减了地方财政分成比例或减少了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定额补助数额。
①明确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即根据各种财政收入的性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类分成的办法,将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调剂分成收入三类。属于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有:中央所属企业收入、关税收入和中央其他收入;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有:地方所属企业收入、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税、地方税和地方其他收入;属于中央与地方调剂分成的收入有:各地上划给中央部门集中管理的企业收入,20%划给地方财政,80%划给中央财政;工商税收作为调剂分成收入,分成比例根据各地区收支情况分别确定。
财政支出按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列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由地方管理的,列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另外,中央专项设置了一部分资金,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和基本建设专项拨款等。
②合理确定收入、支出基数和调剂分成比例。依据上述收支划分范围,地方财政的收入、支出包干基数以1979年财政收支执行数为基数确定。地方支出基数首先用地方固定收入抵顶;固定收入不足以抵顶支出基数,则划给调剂分成收入,然后再与支出基数比较,收入大于支出基数的按比例上交中央财政,收入小于支出基数的由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收入基数、支出基数和调剂分成比例确定以后,五年不变。
③对民族地区、大包干地区和北京、天津、上海三市不实行上述体制(见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大包干"财政体制)。
1983~1984年,这一体制进行了调整,将地方固定收入与调剂分成收入加在一起,与支出基数比较,计算出总额分成比例,实行比例包干。同时,将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的借款相应调整列入地方包干基数,调减了地方财政分成比例或减少了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定额补助数额。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