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rotel 2004
Protel2004
1.
Application of Protel 2004 Simulation in Electrotechnology & Electronics Technique Teaching;
Protel2004仿真在电工电子技术教学中的应用
2) progesterone receptor
PR
1.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xpression of HOXA11,estrogen receptor(ER) and progesterone receptor(PR) in human fallopian tube and ectopic pregnant fallopian.
[目的]探讨HOXA11在异位妊娠输卵管中的作用,以及与ER、PR的关系。
2.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 of neoadjuvant chemotherapy on estrogen(ER) and progesterone receptor(PR) expression in breast cancer.
方法:应用免疫组化方法检测60例新辅助化疗治疗的乳腺癌和84例未术前化疗的乳腺癌标本化疗前或术前和术后ER、PR的表达情况,比较两组ER、PR表达变化的差异。
3.
The clinical significance of LRP16 and its association of expression with estrogen receptor (ER), progesterone receptor (PR) and E-cadherin in serous ovarian cancer were investigated.
目的:探讨LRP16在上皮性卵巢肿瘤中的定位,分析浆液性卵巢癌中LRP16与雌激素受体(estrogen receptor,ER)、孕激素受体(progesterone receptor,PR)、E-钙黏着蛋白(E-cadherin)表达间的相关性及临床意义。
3) Pr-Nd mixture
Pr-Nd
4) PR segment
PR段
1.
Combination of generalized PR segment depression with ST segment elevation-an characteristic change of electrocardiography in early acute pericarditis;
普遍PR段下移伴普遍ST段抬高——急性心包炎早期心电图的特征性改变
5) p tyr pr
ptyr-pr
补充资料: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TheYorkAntwerp,2004),最近的一次修订是国际海上保险联盟(货物保险人)对《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不满,认为共同海损范围太广,理算过于烦琐,于1999年正式向国际海事委员会(CMI)提出要求修改规则,但船东和理算师反对。国际海事委员会(CMI)成立专门工作组再次修改该规则。在2003年5月31日至6月4日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8届大会通过了《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由四组不同性质的条文组成,全文共32条,扩大了船方的赔偿额,减少了货方的共同海损分摊。修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规则六将大部分救助报酬排除在共同海损之外;(2)规则十一规定船舶在避难港停留期间的船员工资和给养不得确认为共同海损;(3)规则十四将临时修理费用确认为共同海损,应减除船方的节省;(4)规则二十规定共同海损费用不给予手续费;(5)规则二十一规定采用浮动年利率计算利息;(6)规则二十三增加了索赔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的时效规定。《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不是强制性的,它只有在合同规定时才适用。有关方面可在1974年、1994年和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三者中选择使用。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不是国际公约,而只是一种国际贸易惯例规则,但由于它在很多问题上基本统一了欧美各国海损理算的做法,并曾取得国际法协会的认可,因此已被国际海运、贸易和保险界所接受,在海洋运输提单、租船合同和保险契约中约定采用,目前,它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国际上凡是载运国际贸易商品的海轮发生共同海损事故,一般都按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
《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由四组不同性质的条文组成,全文共32条,扩大了船方的赔偿额,减少了货方的共同海损分摊。修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规则六将大部分救助报酬排除在共同海损之外;(2)规则十一规定船舶在避难港停留期间的船员工资和给养不得确认为共同海损;(3)规则十四将临时修理费用确认为共同海损,应减除船方的节省;(4)规则二十规定共同海损费用不给予手续费;(5)规则二十一规定采用浮动年利率计算利息;(6)规则二十三增加了索赔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的时效规定。《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不是强制性的,它只有在合同规定时才适用。有关方面可在1974年、1994年和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三者中选择使用。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不是国际公约,而只是一种国际贸易惯例规则,但由于它在很多问题上基本统一了欧美各国海损理算的做法,并曾取得国际法协会的认可,因此已被国际海运、贸易和保险界所接受,在海洋运输提单、租船合同和保险契约中约定采用,目前,它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国际上凡是载运国际贸易商品的海轮发生共同海损事故,一般都按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