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llapse loess with large thickness
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
1.
Foundation treatment method,treatment thickness and residual collapse settlement of collapse loess with large thickness are hot issues in engineering design in loess areas.
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方法、处理深度以及合理控制剩余湿陷量等是黄土地区工程设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2) 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
自重湿陷性黄土
1.
The application and working principle of down-hole dynamic compaction(DDC) in ground treatment of thick 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 is described,compared with cushion,dynamic compaction,earth pile and lime soil pil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a ground treatment project in the northwest of Shanxi Province.
本文结合晋西北大厚度Ⅲ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实例,进行了垫层法、强夯法、预浸水法和挤密法等多种地基处理方案的比较,详细地阐述了DDC工法的作用机理、设计方法、施工工艺及其在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中的应用。
3) self weight collapse loess
自重湿陷性黄土
1.
The mechanism of both deep mixing and jet grouting methods used for improving the foundation of self weight collapse loess is discussed and the bearing capacity analysis method of that foundation improved by them is presented as well.
就深层搅拌法和旋喷注浆法加固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机理和加固后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进行了探讨,认为其加固作用主要是通过桩体将基础的全部荷载传递给位于深层处的非湿陷性土层,加固过程中,桩间土基本没有得到改善。
5) non-gravity wet subsidence loess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6) self-weight collapse loess foundation
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
1.
Taking the foundation treatment work of flume in the eight main canal of irrigation engineering for help poverty in Ningxia the design principles of self-weight collapse loess foundation are elaborated.
以宁夏扶贫扬黄灌溉一期固海扩灌八干渠工程渡槽的基础处理为例 ,阐述了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桩基设计原则依据 ,对计算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认
补充资料:湿陷性黄土地基
凡是具有遇水下沉特性的黄土,称为湿陷性黄土。由湿陷性黄土构成的地基,称为湿陷性黄土地基。
黄土是在干旱气候条件下形成的特种土,一般为浅黄、灰黄或黄褐色,具有目视可见的大孔和垂直节理。在中国,黄土主要分布在北纬30°~48°间自西而东的条形地带上,面积约64万平方公里。其中山西、陕西、甘肃等省,是典型的黄土分布区,分布面积广,厚度大,各个地质时期形成的黄土地层俱全。黄土的厚度各地不一,从数米至数十米,甚至一、二百米。
黄土地基的湿陷对建筑物的危害十分严重。地基湿陷的原因很多,如:贮水构筑物或输水管道漏水;工业或生活用水排放不当;大气降水渗入和积聚以及地下水位上升等。这些原因所造成的建筑物地基的湿陷变形往往是不均匀的,属于失稳型的地基变形,一般在一两天内就可能产生20~30厘米的变形量。这种数量大、速度快、而又不均匀的地基变形正是建筑物所难以适应的,往往会造成水塔、烟囱等高耸构筑物严重倾斜,房屋墙身破坏,梁、柱等承重结构开裂,以及机器基础倾斜等恶果。
黄土的工程性质 黄土的湿陷性 用湿陷系数δs判定,它是在给定的压力下,由浸水所造成的相对变形值。图为湿陷系数与不同压力的关系曲线,ɑ点为特征点,ɑ点前的0ɑ段为土样受水后的增湿压缩阶段,ab段则为土的湿陷阶段。当湿陷系数大于ɑ点所对应的[δs]时即出现湿陷。统计研究得出的[δs]值在0.01~0.02之间。ɑ点对应的压力 Psh称为湿陷起始压力,它是黄土发生湿陷的临界压力。土的自重压力大于起始压力而产生的湿陷,称为自重湿陷。土的自重压力加上建筑物的附加压力后而产生的湿陷,称为非自重湿陷。划分这两类湿陷性黄土地基,一般采用现场试坑浸水的方法。当实测湿陷量大于7厘米时,即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在没有现场试验条件时,也可根据室内试验并结合当地的建筑经验确定。
湿陷性黄土地基分级 无论是自重湿陷黄土地基,还是非自重湿陷黄土地基,其湿陷性的严重危害程度都决定于地基中湿陷性土层的厚度、部位和湿陷系数的大小。现行规范以Δs=Σδsh计算的湿陷量来评价地基的湿陷程度,式中h、δs为某层土的厚度和湿陷系数。根据湿陷量的大小,将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各分为Ⅰ、Ⅱ、Ⅲ级,作为地基设计及处理的依据。
黄土地基设计 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进行建筑时,必须弄清地基的湿陷类型和湿陷程度。对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设计时可将建筑物的荷载与上覆土重之和控制在湿陷起始压力以内,这样可以使建筑物地基遇水时不致产生湿陷。当湿陷起始压力过小而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或者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进行建筑时,则要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地基的湿陷等级采取相应的地基处理、防水和结构等措施。
地基处理措施 ①处理全部湿陷性土层,采用桩基将建筑物的荷重支撑在下部非湿陷性土层的地基上,这种方法适用于重要的建筑物或湿陷性黄土层较薄的场地;②处理一定深度内湿陷性土层,采用夯、压、挤密或换土的方法消除一定深度内土层的湿陷性,使剩余的湿陷量达到不致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的程度。
防水措施 防止或减少建筑物地基受水浸湿的防护措施。如使贮水构筑物和输水管道离开建筑物一定距离,以免漏水殃及建筑物地基;或增设防止漏水和检查漏水的专门设施等。
结构措施 减少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和使建筑物能适应地基局部湿陷变形的措施,如选用适宜的上部结构和基础型式,以加强结构的整体性和空间刚度;使构件连接处有足够的支承长度;以及使建筑物预留适应地基变形的净空以减少局部湿陷所造成的危害等。
黄土是在干旱气候条件下形成的特种土,一般为浅黄、灰黄或黄褐色,具有目视可见的大孔和垂直节理。在中国,黄土主要分布在北纬30°~48°间自西而东的条形地带上,面积约64万平方公里。其中山西、陕西、甘肃等省,是典型的黄土分布区,分布面积广,厚度大,各个地质时期形成的黄土地层俱全。黄土的厚度各地不一,从数米至数十米,甚至一、二百米。
黄土地基的湿陷对建筑物的危害十分严重。地基湿陷的原因很多,如:贮水构筑物或输水管道漏水;工业或生活用水排放不当;大气降水渗入和积聚以及地下水位上升等。这些原因所造成的建筑物地基的湿陷变形往往是不均匀的,属于失稳型的地基变形,一般在一两天内就可能产生20~30厘米的变形量。这种数量大、速度快、而又不均匀的地基变形正是建筑物所难以适应的,往往会造成水塔、烟囱等高耸构筑物严重倾斜,房屋墙身破坏,梁、柱等承重结构开裂,以及机器基础倾斜等恶果。
黄土的工程性质 黄土的湿陷性 用湿陷系数δs判定,它是在给定的压力下,由浸水所造成的相对变形值。图为湿陷系数与不同压力的关系曲线,ɑ点为特征点,ɑ点前的0ɑ段为土样受水后的增湿压缩阶段,ab段则为土的湿陷阶段。当湿陷系数大于ɑ点所对应的[δs]时即出现湿陷。统计研究得出的[δs]值在0.01~0.02之间。ɑ点对应的压力 Psh称为湿陷起始压力,它是黄土发生湿陷的临界压力。土的自重压力大于起始压力而产生的湿陷,称为自重湿陷。土的自重压力加上建筑物的附加压力后而产生的湿陷,称为非自重湿陷。划分这两类湿陷性黄土地基,一般采用现场试坑浸水的方法。当实测湿陷量大于7厘米时,即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在没有现场试验条件时,也可根据室内试验并结合当地的建筑经验确定。
湿陷性黄土地基分级 无论是自重湿陷黄土地基,还是非自重湿陷黄土地基,其湿陷性的严重危害程度都决定于地基中湿陷性土层的厚度、部位和湿陷系数的大小。现行规范以Δs=Σδsh计算的湿陷量来评价地基的湿陷程度,式中h、δs为某层土的厚度和湿陷系数。根据湿陷量的大小,将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各分为Ⅰ、Ⅱ、Ⅲ级,作为地基设计及处理的依据。
黄土地基设计 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进行建筑时,必须弄清地基的湿陷类型和湿陷程度。对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设计时可将建筑物的荷载与上覆土重之和控制在湿陷起始压力以内,这样可以使建筑物地基遇水时不致产生湿陷。当湿陷起始压力过小而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或者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进行建筑时,则要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地基的湿陷等级采取相应的地基处理、防水和结构等措施。
地基处理措施 ①处理全部湿陷性土层,采用桩基将建筑物的荷重支撑在下部非湿陷性土层的地基上,这种方法适用于重要的建筑物或湿陷性黄土层较薄的场地;②处理一定深度内湿陷性土层,采用夯、压、挤密或换土的方法消除一定深度内土层的湿陷性,使剩余的湿陷量达到不致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的程度。
防水措施 防止或减少建筑物地基受水浸湿的防护措施。如使贮水构筑物和输水管道离开建筑物一定距离,以免漏水殃及建筑物地基;或增设防止漏水和检查漏水的专门设施等。
结构措施 减少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和使建筑物能适应地基局部湿陷变形的措施,如选用适宜的上部结构和基础型式,以加强结构的整体性和空间刚度;使构件连接处有足够的支承长度;以及使建筑物预留适应地基变形的净空以减少局部湿陷所造成的危害等。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