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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ater supply enterprise
供水企业
1.
Recomposition model of property right for water supply enterprises;
供水企业产权重组模式研究
2.
The discussion about introducing ISO9000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into water supply enterprises;
供水企业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探讨
3.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consumer s benefit,governors often limit the water price of monopoly water supply enterprises.
政府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通常对供水价格实行管制,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分析指出:如果对垄断供水企业实施限制水价,会出现供给不足,政府为弥补供给不足应给予供水企业一定的补贴。
2)  water supply enterprises
供水企业
1.
The discussion about the diversified economy for the urban water supply enterprises;
关于城市供水企业多种经营问题的讨论
2.
The paper analyze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raditional water supply enterprises and the status quo of domestic water market.
分析了传统供水企业的基本特征和当前国内水务市场的形势,对于传统供水企业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培育主体、延伸产业提供了一种基本方式,提出传统大型供水企业应建立两个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本地供水运营公司、外地水务投资运营公司,在保证本地供水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对于其他地区的水务项目进行开发、运营、建设和管理,并对这两个独立法人实体的组建方式、产权模式、融资渠道、业务范围、与政府的关系、运作模式,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
3)  Enterprises of Agricultural Water Supply
农业供水企业
1.
The Research on Assessment the Performance of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of Agricultural Water Supply;
农业供水企业经营绩效评价研究
4)  City Water Supply Enterprise
城市供水企业
5)  water undertaking
供水企业;自来水公司
6)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供电企业
1.
Method of management oversight & risk tree applied to safety management of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管理疏忽和风险树分析方法在供电企业安全管理中应用的探讨
2.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 for resource-saving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资源节约型供电企业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3.
Discussion on line loss management of county level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浅谈县级供电企业线损管理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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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