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hared herbal medicines
通用药材
2) medicinal herbs most in use
常用药材
4) Drug for general purpose
通用药品
5) general ammunition
通用弹药
1.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requests of the general ammunition supply support in information.
在分析信息化条件下通用弹药供应保障的特点与要求的基础上,引出建设通用弹药供应保障可视化系统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具体阐述了通用弹药供应保障可视化建设的内容;从系统的结构与功能方面,重点构建我军通用弹药供应保障可视化系统。
2.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ortant significance of general ammunition storage management visualization construction.
通过分析通用弹药仓储管理可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构建了通用弹药仓储管理可视化系统,从可视化系统的需求分析、构成、工作流程与功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为我军通用弹药供应保障可视化建设提供参考。
3.
The system for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 general ammunition quality and the auxiliary decision is an important research project of the departmental "tenth five-years" quality work.
通用弹药质量信息管理与辅助决策系统是部级“十五”质量工作重点研究项目,目的是为了提高武器系统的终端弹药产品的质量水平。
6) national textbook
通用教材
1.
The national textbooks Sports Biomechanics published in the past 20 years were reviewed.
基于对我国运动生物力学通用教材建设的 2 0年回顾和国内外同期、同类教材的比较 ,认为我国的运动生物力学通用教材已失去其应有的权威性和通用性。
补充资料:《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rule of wild medicinal resource
yesheng yaoeai ziyuan baohu guanli tiaoli《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agenlent and pro-teetion ruleof丽Id medieinal resource)一957年10月30日,由中国国务院发布。《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国将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第一部专业性法规。《条例》的正式实施,使中药资源保护和管理有法可依,丰富和完善了资源保护的内容,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合理利用药用动、植物资源,有极重要的意义。 该丈条例》共26条,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①《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种养。 ②《条例》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一级:濒临绝灭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三级: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名录,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制定。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名录之外,需要增加的野生药材保护物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抄送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③《条例》规定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采猎、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该计划由县以上(含县,下同)医药管理部门(含当地人民政府授权管理该项工作的有关部门,下同)会同同级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制定,报上一级医药管理部门批准。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不得在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进行采猎,不得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关于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和禁止使用的工具,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确定。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持有采药证。取得采药证后,需要进行采伐或狩猎的,必须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请采伐证或狩猎证。采药证的格式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确定。采药证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核发。 ④《条例》规定建立国家或地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需经国务院或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或地方自然保护区内建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必须征得国家或地方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同意。进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从事科研、教学、旅游等活动的,必须经该保护区管理部门批准。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