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ermission system
准人制度
2) Institution of Subjects'Environmental Standards
环境标准人制度
3) people mediation agreement authorzing institution
人民调解协议核准制度
4) access system
准入制度
1.
The packaging legislation,market access system and developing trend in America and Canada are mainly expounded.
简要阐述美国和加拿大包装立法概况与市场准入制度及发展趋势,分析和研究包装法律及其形式、标签和标记制度、标准化策略,以利我国商品的对外出口。
2.
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problems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industry,such as: low machine quality,high energy consumption,chaotic and fierce competition,authors consider it is imperative to establish access system in agricultural machinery industry during its rapid development.
针对我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农机产品质量堪忧、农机能耗高居不下、农机企业无序竞争、产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本文提出农业装备产业在良好的发展机遇期,应建立产业准入制度。
3.
The access system of college optional courses is incomplete in practice.
高校公共任选课在实践中存在准入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其解决思路如下:一是健全开课教师准入制度,提高开课者素质;二是健全开课课程准入制度,构建实用而有效的任选课课程体系;三是健全任选课学生准入制度,确保任选课的到课率;四是健全任选课的运作程序,实施动态的课程监督制。
5) admittance system
准入制度
1.
This paper summarized the connotation of market admittance system, analyzed the necessity of technical goods market admittance system, discussed the admitting condition and content of technology market from technology goods, technology transaction, technology operating institution and technology broker, in order to further regulate and develop technology market.
概述了市场准入制度的内涵,分析了技术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从技术商品、技术交易、技术经营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四个方面阐述了技术市场准入的条件及其内容,以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我国技术市场。
2.
The authors analyzed the content and function of knowledge network, proposed procedures to construct soft science research knowledge network,and designed its admittance system.
在分析软科学研究知识网络内涵与功能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软科学研究知识网络的步骤,并设计了软科学研究知识网络的准入制度,最后对软科学研究知识网络中促进知识共享的微观组织模式——动态联盟进行了分析。
3.
Engaging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needs a strict professional admittance system.
而从事法律职业需要有严格的准入制度。
补充资料:准契约的准据法
准契约为契约以外的债务关系,即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依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关系。就大多数国家而言,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其准据法没有区别;有的法律将两者分别加以规定,其准据法也有所不同。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