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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ealth justice
卫生正义
1.
The Health Justice Deficiency and the Over-High Mortality Rate of Puerperants in Floating Population;
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畸高背后“失落”的卫生正义
2.
From the view of realizing health justice,The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istent objective between health justice and "Primary Health Care for all".
从实现卫生正义的视角,阐述了卫生正义与“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一致性,提出并论述了初级卫生保健是新时期实现卫生正义的有效路径,强化政府对初级卫生保健的责任和职能,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为重点,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等策略建议。
2)  hygiene justice
卫生公正
3)  ecological justice
生态正义
1.
There are the four theories considering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harmonious society from the Marxism ecological thought,the life right of human beings,the ecological justice and the natural harmony.
从马克思生态思想、人的生存权利的实现、生态正义和生活自然的"和谐"等方面思考"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机理,提出生态文明是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超越,是人类文明的新阶段和新发展,符合人类的生存权利走向现实的"定在"。
2.
The basic principle of ecological justice is to maintain the harmony between man and the Na.
生态正义实质上是人对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生命以及整个自然界所持的价值观念、价值规范、评价准则的反思和构想 ,其核心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3.
To realize the ecological justice is the important objective of building a well-off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and of realizing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作为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生态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
4)  production in justness and rationality
生产正义
5)  productive justice
生产性正义
6)  generalized ecological justice
广义生态公正
补充资料: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AgreementontheApplication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简称S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对关贸总协定第20条第2款的具体化。它既是单独的协议,又是《农业协议》的第八部分。它由前言和正文14条及3个附件组成。主要条款有:总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协商,等效,风险评估和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的确定,适应地区条件,包括适应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的条件,透明度,控制、检查和批准程序,技术援助,特殊和差别待遇,磋商和争端解决,管理,实施和最后条款。协议涉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食品的进出口规则。协议适用范围包括食品安全、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三个领域有关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明确承认每个成员制定保护人类生命与健康所必须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的主权,但是保证这种主权不得滥用于保护主义,不能成为贸易壁垒和惩罚措施。协议规定各成员政府有权采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但只能在一个必要范围内实施以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而不能在两个成员之间完全一致或相似的情况下,采取不公正的差别待遇。协议鼓励各成员根据国标标准、指导原则和规范来建立自己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宗旨是规范各成员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行为,支持各成员实施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规范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运行规则,实现把对贸易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协议的附件1为《定义》,对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调,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风险评估,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病虫害非疫区和病虫害低度流行区等作出定义。附件2为《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透明度》,它包括法规的公布、咨询点、通知程序、一般保留等规定。附件3为《控制、检查和批准程序》,它是关于检疫机构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应遵循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协议规定,设立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负责协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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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