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ecovered virus
恢复病毒
1.
Full-length cDNA clone was constructed by cloning the full-length cDNA into a low copy number vector pWSK 29,from which recovered virus D2012 was acquired by transcription in vitro and electroporation.
将此克隆体外转录后,通过电穿孔导入宿主细胞获得恢复病毒。
2.
The recovered virus of GZ-06 strain was generated after its transcripts derived fr.
方法:根据登革1型病毒广州06株基因组全序列中单一酶切位点设计特异引物,分别扩增并克隆5个病毒亚基因组cDNA片段,将其逐一拼接连入pW SK 29低拷贝质粒载体,获得病毒全长cDNA克隆,并将其体外转录为RNA,再转染细胞获得恢复病毒。
3) rate of disease recovered
病情恢复率
5) Recovery Phase of diseases
疾病恢复期
6) virus replication
病毒复制
1.
Effect of actinomycin D on the virus replication of persistent encephalitis B virus infection;
放线菌素D对持续感染乙脑病毒复制的影响
2.
All these may contribute to efficient virus replication and virulence during infection.
为了进一步研究NS1蛋白在禽流感病毒复制及致病过程中的作用,我们采用酵母双杂交技术以H5N1型禽流感病毒NS1蛋白为诱饵蛋白寻找更多的与NS1相互作用的蛋白质。
补充资料:《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
简称《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越南民主共和国、 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 美国和西贡当局于1973年 1月27日在巴黎签订并生效。协定包括序言和正文26条及4个议定书。主要内容为:美国和其他国家尊重1954年日内瓦协议所承认的越南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完全停止敌对行动,按规定时间撤出美国和其他外国军队、军事顾问、军事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交换被俘的军事人员、外国平民以及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越南南方人民在国际监督下进行真正自由和民主的普选;越南的统一将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通过和平的方法逐步实现。4个议定书是《关于对越南民主共和国海域、港口及水道的水雷进行排除、使之永远失效和销毁的议定书》,《有关在越南南方实现停火和联合军事委员会的议定书》,《有关交还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议定书》,《有关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的议定书》。
1954年法国殖民主义者在印度支那遭到失败,被迫签订了日内瓦协议并撤离印度支那(见印度支那停战协定)。然而美国撕毁了这一国际协议,取代法国,利用军事和经济援助,扶植亲美势力,派遣军事顾问,建立军事基地,轰炸越南北方,封锁港口,直至派出大量美军(人数最多时达55万人)入侵越南、老挝和柬埔寨。印度支那三国军民奋起反抗,进行了将近20年的抗美救国战争。中国人民为支援越南人民的抗美战争,向越南提供了多方面的、巨大的、不附加任何条件的经济和军事援助,并在其最困难的情况下先后派出工程、防空和运输部队32万人,为越南人民赢得抗美救国战争的最后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中国和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援助下,印度支那三国军民打败美国侵略军,迫使美国签订了《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为保证协定的实施,于1973年 2月26日,在巴黎召开由中、美、英、苏、匈、印尼、波兰、加拿大、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和西贡当局参加的国际会议,并于同年3月2 日签署了以确认、赞成和支持《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为主要内容的《关于越南问题的国际会议的决议书》。
1954年法国殖民主义者在印度支那遭到失败,被迫签订了日内瓦协议并撤离印度支那(见印度支那停战协定)。然而美国撕毁了这一国际协议,取代法国,利用军事和经济援助,扶植亲美势力,派遣军事顾问,建立军事基地,轰炸越南北方,封锁港口,直至派出大量美军(人数最多时达55万人)入侵越南、老挝和柬埔寨。印度支那三国军民奋起反抗,进行了将近20年的抗美救国战争。中国人民为支援越南人民的抗美战争,向越南提供了多方面的、巨大的、不附加任何条件的经济和军事援助,并在其最困难的情况下先后派出工程、防空和运输部队32万人,为越南人民赢得抗美救国战争的最后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中国和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援助下,印度支那三国军民打败美国侵略军,迫使美国签订了《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为保证协定的实施,于1973年 2月26日,在巴黎召开由中、美、英、苏、匈、印尼、波兰、加拿大、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和西贡当局参加的国际会议,并于同年3月2 日签署了以确认、赞成和支持《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为主要内容的《关于越南问题的国际会议的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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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