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三十七·卫康叔世家第七
卫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其次尚有冉季,冉季最少。
武王已克殷纣,復以殷馀民封纣子武庚禄父,比诸侯,以奉其先祀勿绝。为武庚未集,恐其有贼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禄父,以和其民。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代成王治,当国。管叔、蔡叔疑周公,乃与武庚禄父作乱,欲攻成周。周公旦以成王命兴师伐殷,杀武庚禄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馀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闲故商墟。
周公旦惧康叔齿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贤人君子长者,问其先殷所以兴,所以亡,而务爱民。」告以纣所以亡者以淫於酒,酒之失,妇人是用,故纣之乱自此始。为梓材,示君子可法则。故谓之康诰、酒诰、梓材以命之。康叔之国,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说。
成王长,用事,举康叔为周司寇,赐卫宝祭器,以章有德。
康叔卒,子康伯代立。康伯卒,子考伯立。考伯卒,子嗣伯立。嗣伯卒,子偼伯立。偼伯卒,子靖伯立。靖伯卒,子贞伯立。贞伯卒,子顷侯立。
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卫为侯。顷侯立十二年卒,子釐侯立。
釐侯十三年,周厉王出奔于彘,共和行政焉。二十八年,周宣王立。
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馀立为君。共伯弟和有宠於釐侯,多予之赂;和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於墓上,共伯入釐侯羡自杀。卫人因葬之釐侯旁,謚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
武公即位,修康叔之政,百姓和集。四十二年,犬戎杀周幽王,武公将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为公。五十五年,卒,子庄公扬立。
庄公五年,取齐女为夫人,好而无子。又取陈女为夫人,生子,蚤死。陈女女弟亦幸於庄公,而生子完。完母死,庄公令夫人齐女子之,立为太子。庄公有宠妾,生子州吁。十八年,州吁长,好兵,庄公使将。石碏谏庄公曰:「庶子好兵,使将,乱自此起。」不听。二十三年,庄公卒,太子完立,是为桓公。
桓公二年,弟州吁骄奢,桓公绌之,州吁出奔。十三年,郑伯弟段攻其兄,不胜,亡,而州吁求与之友。十六年,州吁收聚卫亡人以袭杀桓公,州吁自立为卫君。为郑伯弟段欲伐郑,请宋、陈、蔡与俱,三国皆许州吁。州吁新立,好兵,弒桓公,卫人皆不爱。石碏乃因桓公母家於陈,详为善州吁。至郑郊,石碏与陈侯共谋,使右宰丑进食,因杀州吁于濮,而迎桓公弟晋於邢而立之,是为宣公。
宣公七年,鲁弒其君隐公。九年,宋督弒其君殇公,及孔父。十年,晋曲沃庄伯弒其君哀侯。
十八年,初,宣公爱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右公子为太子取齐女,未入室,而宣公见所欲为太子妇者好,说而自取之,更为太子取他女。宣公得齐女,生子寿、子朔,令左公子傅之。太子伋母死,宣公正夫人与朔共谗恶太子伋。宣公自以其夺太子妻也,心恶太子,欲废之。及闻其恶,大怒,乃使太子伋於齐而令盗遮界上杀之,与太子白旄,而告界盗见持白旄者杀之。且行,子朔之兄寿,太子异母弟也,知朔之恶太子而君欲杀之,乃谓太子曰:「界盗见太子白旄,即杀太子,太子可毋行。」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遂行。寿见太子不止,乃盗其白旄而先驰至界。界盗见其验,即杀之。寿已死,而太子伋又至,谓盗曰:「所当杀乃我也。」盗并杀太子伋,以报宣公。宣公乃以子朔为太子。十九年,宣公卒,太子朔立,是为惠公。
左右公子不平朔之立也,惠公四年,左右公子怨惠公之谗杀前太子伋而代立,乃作乱,攻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为君,惠公奔齐。
卫君黔牟立八年,齐襄公率诸侯奉王命共伐卫,纳卫惠公,诛左右公子。卫君黔牟奔于周,惠公復立。惠公立三年出亡,亡八年復入,与前通年凡十三年矣。
二十五年,惠公怨周之容舍黔牟,与燕伐周。周惠王奔温,卫、燕立惠王弟穨为王。二十九年,郑復纳惠王。三十一年,惠公卒,子懿公赤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