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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hysical ability
体能
1.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hanges of physical ability and acute mountain sickness when rapid exposure to high altitude;
急进高原体能变化与急性高原反应关系初探
2.
Tactics and physical ability in Futsul;
室内五人制足球战术特征与体能分析
3.
Research on present situation of physical ability of synchronized swimmers of China s Synchronized Swimming Team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我国花样游泳运动员体能现状及对策研究
2)  physical fitness
体能
1.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physical fitness of military personnel staying on reefs;
驻礁人员体能状况对比分析
2.
Meaning of physical fitness and sports training;
体能概念辩误与身体训练的内容
3.
Evaluation and diagnosis on the physical fitness of China's athletes(Class 1) in men's changquan
我国男子长拳一级运动员体能水平的评价与诊断
3)  physical stamina
体能
1.
Current situation,characteristics and changing law of 3-6 years old physical stamina index in Shandong;
对山东省3~6岁幼儿体能指标的现状、特点及变化规律的研究
2.
Integration of researches on the physical stamina concep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ogic;
逻辑学视角下体能概念研究的整合
3.
Current state of physical stamina of players in volleyball teams in common institutes of higher learning in Guangdong province;
广东省普通高校排球运动员体能现状及改善对策
4)  physical strength
体能
1.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physical strength ,skills and consciousness, this paper describes various masculine manifestation of women s volleyball and further proves that the tendency to be masculine is an important tendency for women s volleyball in the future.
体能、技能及意识等3个方面论述女子排球向男子化发展的若干征象和表现形式。
2.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hysical strength and skills of Chinese female athletes.
体能上、技术上对女运动员进行分析,并强调了自信心的作用,对迅速提高这一新兴项目的可行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3.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udents body surface area and their physical shape and physical strength,such as their heigth,weight,chest measurement;pulse,blood pressure,vitalcapacity,etc.
通过对大、中、小学生体表面积与身高、体重、胸围以及脉搏、血压、肺活量等体形、体能之间的关系作调查,研究人的体表面积与体形、体能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结果表明学生的体表面积与胸围、肺活量的相关程度较高,与脉搏和血压的相关程度较低。
5)  physical power
体能
1.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basketball developing trend and special field level of young players in every team of club,the author bring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 of basketball reserve talented person in Zhejiang provice on training system,physical power training and funclamental technology.
在通过分析浙江省篮球的发展趋势以及各俱乐部球队年轻球员的专业水平发挥的基础上,在培养体制、体能训练及基本技术等方面提出浙江省篮球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的对策。
2.
Mainly by means of observation,experts interview and statistics,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ontent and statistics of specialized physical power training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of Liu Xiang s periodic training,which aim at the Olympic Games.
主要通过观察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等对刘翔在针对奥运会的周期性训练中专项体能训练的内容和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从而归纳出了刘翔针对奥运会的专项体能训练的周期性特点。
6)  physical [英]['fɪzɪkl]  [美]['fɪzɪkḷ]
体能
1.
The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frontation with the Field of Modern Land-group Collective Ball Sports and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现代陆上同场对抗性集体球类项群竞技特点与体能关系之研究
2.
High speed of physical belongs to the typical project, the athletes in the physical level the competitive ability in the factors on dominant and the core status.
跳高属于典型的体能类速度性项目,运动员的体能水平在其竞技能力的构成因素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
补充资料: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关于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按照抵触规则所应适用的某一有关国家的实体法。
  
  法人的属人法  法人是由法律赋予以独立的法律人格的。一个组织或实体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成为法人,具有法律人格即法人资格,各国法律的规定很不一致。例如法国的法律对于任何民事或商业性质的合伙,都可赋予独立的法律人格,而英、美及瑞士等国家的法律,却不认为合伙可以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关于这种法律人格的有无问题或关于法人的一般权利能力的有无问题,如果发生法律抵触,在国际私法上,历来认为应依法人的属人法来解决。但确定法人的属人法的标准,在各国理论和实践中又有以下两种主张:
  
  本座说  认为法人的属人法应依它的"本座"来决定;其属人法即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但对本座又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本座是指管理中心地或称主事务所而言。一般说来,这里是法人的董事会作出重要决定和实行中央控制的地方,也是它完成许多重要的法律行为的地方,如签订关于收购原料、出售产品等的重要合同,大都是集中在这里进行。欧洲大陆许多国家以及日本和南美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委内瑞拉等国,都采取这种主张。另一种理解认为本座是指营业中心地或称开发中心地而言,就是公司进行生产、交易、投资或其他活动的地方,如工厂、矿山等都是。这种营业中心地可以同时分散在几个不同的国家,因而这种主张在实际上是很少采用的。
  
  成立地说  认为法人的属人法应依它的成立地来决定,其属人法即其据以成立的那个国家(或法域)的法律,亦即它的成立地的法律。根据这种主张,法人是按照一定国家的法律创设起来的,它是从该法律而获得其存在的,因此,一个法人依什么国家的法律成立,该国的法律就是它的属人法。英美法系国家,以及秘鲁、古巴、危地马拉、菲律宾等国,都采取这种主张。
  
  不过,一个公司的创办人,往往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规避本国法律的较严规定,而选择在另一国家依该国较为宽大的法律成立法人;这种法律规避的情况在美国尤为常见,特别是规避本州的法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上有一种明显的倾向,即主张以成立地和本座地相结合作为确定法人的属人法和承认法人的法律人格的一个标准。 例如1951年第7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订的《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公约》(截至1983年3月1日尚未生效)就规定:在一个缔约国内依该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其他缔约国应予以承认;但如其他缔约国认为其真正本座是在内国或甚至是在第三国内,则对依上述法律所取得的法律人格可不予承认。又如1965年10月9日国际法学会关于股份公司的决议,也有类似的主张。
  
  法人的属人法,不仅决定法人是否存在,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否具有一般的权利能力,它还决定:①法人机关的组织、其代表权的范围和限制、法人与社员的关系、社员的权利和义务。②法人能享有什么权利,即特别权利能力问题;能为什么法律行为,即行为能力问题。这不仅决定于法人的属人法,同时还决定于行为地法及其他应适用的法律。③法人的解散和效果等等。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  法人虽然依其属人法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但不是在所属国家以外的任何国家也当然具有这种独立的人格。一个外国法人,通常必须经过内国的承认才能在内国作为一个法人而存在,才能被认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法人的国籍  一个国家在承认外国法人以前,必须先解决该法人的国籍问题。关于法人是否也象自然人那样可以具有国籍,在学者中间虽有争论,但多数学者认为法人的国籍这个概念十分必要。至于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英美国家的学者一般主张以法人的成立地为标准,欧洲大陆国家的学者一般主张以法人的本座为标准。这和确定法人的属人法的标准完全一致。因此法人的属人法也就是法人的本国法。
  
  承认的行政手续  大多数国家对外国法人的承认,并不需要有特殊的行政手续,只要外国法人依其属人法已经成立,内国即可予以承认。如英、美就是这样。但有些国家比较严格,外国法人必须经过行政机关的特别许可,才能予以承认。例如联邦德国对于非商业性质的法人组织,就需要有这种特别许可,否则这种组织在联邦德国境内就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对于商业性质的组织,如股份有限公司,则不需要有这种特殊的承认行为。又如法国甚至对商业性质的公司,也需要有特殊的命令才能予以承认。
  
  承认的性质  承认一个外国法人,并不是把它转变为一个内国法人,而只意昧着这个外国法人在内国也被认为有法人资格。这种承认,只具有确认或宣示的性质,而没有创设的性质。应当认为某一外国组织是法人,或应认为它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而只是若干自然人的总和,应依该组织的属人法来决定。承认只是确认依外国属人法应认为是法人的外国法人在内国也是法人。
  
  对外国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限制  一个外国法人在内国被承认为法人后,虽具有法人的一般权利能力,但并不意味着就可自由地在内国享有任何权利或进行任何活动,而不受任何限制。外国法人在内国能享有什么权利和进行什么活动,即它在内国的特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除应受它的属人法的支配外,还必须同时受内国法的支配。除条约另有规定外,每个国家都有权自由规定外国法人在内国享有权利和进行活动的范围。例如有些国家规定外国法人不得在内国享有土地所有权,不管依其属人法它是否能享有这种所有权。还有些国家严格限制甚至绝对禁止外国法人在内国经营公用事业、金融、保险等企业。一个国家如何规定外国法人在内国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取决于各国政权的性质、各国的对外政策以及它与外国法人的本国的关系。一般的原则是:外国法人被承认后,可以在其章程的范围内,享有内国的同类法人所能享有的权利,但不能享有较内国的同类法人更多的权利。特别是外国法人如要在内国从事营业活动,内国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政策,分别按照各类法人的不同情况,加以限制甚至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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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