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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intervention insystem of social support
社会支持干预系统
2)  social support system
社会支持系统
1.
A Study of Social Support System of Old Women——An Analysis Based on Zhejiang Province;
老年妇女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一项基于浙江省的分析
2.
The Influence of Middle School Students Sense of Interpersonal Association Control & Social Support System on Coping Strategies Encountering Parent-Adolescent Conflict;
中学生交往控制感、社会支持系统对亲子冲突应对策略的影响研究
3.
A Study of Social Support System of Old Women in Kunming
昆明市老年妇女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
3)  social supporting system
社会支持系统
1.
Int\'l Organizations, region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 and some countries promulgated some treaties, regulations, laws and provisions, countries such as United States, Canada,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have already set up their social supporting system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 effectively prevented and stopped the occurrence of domestic violence.
国际组织、区域合作组织及一些国家相继出台了有关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条约、规定、法律和意见,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一些西方国家结合各自的国情构筑了成熟的反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系统,有效地预防与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4)  social insurance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社会保险决策支持系统
5)  informal social support system
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
1.
An analysis on informal social support system of old women——Taking Zhejiang Province as one case;
老年妇女的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分析——以浙江省为例
6)  support system of social psychology
社会心理支持系统
补充资料:社会干预原则
      指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为了保护被保护人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1923年《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这个原则,作为对国家干预原则的补充。民事诉讼一般是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时提起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允许不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保护被保护人的权益,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这种情况理论上叫做社会干预。实行社会干预必须具备3个条件:①提起诉讼的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必须对被保护人负有保护责任。如工会为了保护职工利益,向法院提起关于劳动保护的诉讼;妇联为了保护妇女利益,向法院提起关于婚姻的诉讼。②被告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如果被告的行为不违法,属于一般民事纠纷,则是否起诉,由权利人自己决定,机关、组织或其他公民没有必要干预。③必须被保护人自己没有起诉。如果被保护人自己已提起诉讼,被侵犯的权益已置于司法保护之下,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组织或者其他公民,就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3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和《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社会干预不同:①《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实行社会干预的机关、组织,只限于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组织;中国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责任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②《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负有保护责任的公民,也可以实行社会干预;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没有支持受害单位或者个人起诉的权利。③《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为了保护被保护人的权益,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只能支持受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人起诉。因为它们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实质意义上的诉权。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尊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意志,以利于维持社会的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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