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train range
应变范围
1.
The thermal fatigue liveswere evaluated by the methods of equivalent strain range and equivalent plastic strain energy density.
利用带缺口试件进行了同相和异相热疲劳试验,并借助轴对称热疲劳力学行为的有限元数值分析程序,计算和分析了缺口处的复杂应力和应变,探讨用当量应变范围和当量塑性应变能密度评价热疲劳寿命的可能性。
2.
The experiments confirm that the equivalent strain range from Mises equivalent theory is related with the life as Manson Coffin formula.
采用Mises当量准则,求出当量应变范围,通过实验证实,它与寿命之间存在着MansonCoffin公式关系,并把这一表达式推广到复杂应力状态且摆脱结构形状和尺寸的影响,从而可把实验室中利用试件进行的一维状态下疲劳特性的试验结果用于复杂应力状态下不同形状和尺寸的构件。
2) equivalent strain range
当量应变范围
1.
25Cr1Mo steel, the high temperature low cycle fatigue life was evaluated by the criterions of equivalent strain range, equivalent plastic strain energy and equivalent gross energy.
2 5Cr1Mo钢材料圆柱形试件的高温低周疲劳行为的研究 ,用当量应变范围准则、当量塑性应变能准则和当量总应变能准则评价多维应力状态下的高温低周疲劳寿命。
3) inelastical strain range
非弹性应变范围
1.
The influence of phase on thermal mechanical fatigue life is discussed by comparing with three different kinds of the phenomenological descriptions of the life curves which are expressed in terms of mechanical strain range Δεm, total strain range Δεt and inelastical strain range Δεin respectively.
通过比较热机械疲劳寿命的3种不同唯象描述方法,讨论了相位差对疲劳寿命的影响,提出对疲劳寿命的唯象描述应采用总应变范围Δεt或非弹性应变范围Δεin,才符合工况模拟试验和疲劳寿命预测的基本条件。
4) Strain Range Partitioning (SRP)
应变范围区分法
1.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 that for the high strength,low ductility alloys,the inelastic strains is small and difficult to determine,a modified method of Strain Range Partitioning (SRP) was presented.
用Rene'95材料650℃下控制应变的循环松弛试验数据对修正方法进行了验证,结果表明:对Rene'95材料的蠕变疲劳寿命,修正方法的预测能力好于应变范围区分法(SRP),对基本试验的寿命预测精度基本上在2倍范围之内。
5) linear/elastic strain ra nge
线/弹性应变范围
6) damaged strain range
损伤应变范围
补充资料:《城市规划法》的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法》的适用范围指的是它所确定的法律范围的效力问题。概括地说,也就是它在那些领域范围内适用,它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如何保证它有效实施。
关于地域适用,《城市规划法》第三条和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城市规划法》的两种适用:
(1)完全适用的。是指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设市建制的市(包括省辖和地、洲辖的市),设建制的镇(包括县城和县或市所辖的一切建制镇)。这三个层次构成了《城市规划法》所称“城市”。
(2)参照适用的。是指尚未设城市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这类居民点的基本特征是其社会生活方式和规划建设发展与城市大致相似。
此外,由于城市规划工作的特殊性,在《城市规划法》的地域适用效力中还有一个特定的概念,这就是“城市规划区”。简单地讲,城市规划区是由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统一控制的区域,它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是一个城市地域内规划、建设、发展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的建设与发展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城市及其周围地域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因而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安排并服从城市规划管理。这也是在“法”中设置城市规划区这个地域适用概念的基本原因。
关于时间适用,《城市规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字一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从这一天起,《城市规划法》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我国城市规划各项工作都必须以《城市规划法》作为根本法律依据而开展。
由于国家法律是针对全国的普遍情况制定的,为了确保法能切实有效实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固规定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附则制定实施条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实施办法。这里实际上是提出了要建立一个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任务。根据城市规划工作地方性较强的特点,地方法规和规章对于城市规划工作起着最直接的指导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地方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确保《城市规划法》贯彻实施。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