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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ibetan inhabited regions
藏族聚居区
2)  Tibetan residences
藏人聚居区
3)  Shuizhu region
水族聚居区
1.
There is exist as the under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the lacking of chemical curricular resource in Shuizhu region,and it restrict the improvement of chemical education in Shuizhu region.
水族聚居区经济相对落后,校内化学课程资源相对缺乏,制约了该地区化学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水族地区乡土化学课程资源却极为丰富。
4)  ethnic minority groups
民族聚居区
1.
Investigation on students after-class sports activities in poverty ethnic minority groups in Northwest China;
西北贫困民族聚居区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现状的调查分析
5)  region where the Miao nationality inhabits
苗族聚居区
6)  Bai Compact community
白族聚居区
补充资料:藏族
藏族

    中国少数民族。分布于中国青藏高原。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有些分布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的部分地区。人口459.3万人(1990)。使用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支,分卫藏、康、安多等3种方言,通用藏文。
   藏族发源于西藏境内雅鲁藏布江中游地区。公元6世纪时,西藏山南地区的雅隆部落首领成为当地部落联盟领袖,号称“赞普”(王),已进入奴隶社会,并与汉族及西北诸族直接往来。641年,赞普松赞干布与唐文成公主联姻,受封于唐,710年赞普弃隶缩赞又与唐金城公主联姻,这对藏族社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民主改革前,西藏保持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属于封建农奴制社会  。由僧俗上层构成的各地政权,拥有武装、法规、监狱。地方政府、世俗贵族和寺院活佛组成农奴主集团,各自占有庄园及领地,西藏称为官家、贵族和寺院三大领主  。农奴人身依附于领主,须向地方政府支应各项差役,并要自带工具和口粮,为领主的自营地从事各种沉重的劳动。农奴除负担一定的实物和货币地租外,更主要的是承担各种极其繁重的劳役  ,每领种一份土地,就要从事外差和内差;还有一种兵差地,承种者须出人当兵支应兵差。牧奴交租一般按牲口头数交畜产品。领主视农奴为私有财产,随意馈赠、布施、转让或交换,并使用各种私刑,以防止其反抗或逃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藏族地区生产力低下,农业生产使用铁制或木制耕具,犁地用二牛抬杠,撒播,耕作粗放,产量很低。牧区铁制工具很少,多用牛毛或牛皮为绳索、口袋木制水桶、驮鞍等。鞣制皮革和取毛都用手工。手工业主要聚集在城镇和大寺院周围,纺织、木、铁、陶、石等手工业匠人使用的工具及操作技术落后。藏族家庭手工业占有重要地位,举凡盖房、制木器、纺线、织氆氇、硝皮、打酥油等均由家庭成员或邻里换工完成  。有狩猎及挖药材等副业。商业不发达,大多以物易物,小额贸易通用银元,区域性的大宗土特产贸易则为极少数的大领主所垄断。
   藏族有悠久灿烂的文化  。7  世纪初就有藏文文献传世,最早的有木简木牍、纸卷皮卷、金铭石刻等。藏文大藏经纂成于元代。此外,还有哲学、韵律、文学、医药、历算、史传、小说、诗歌等著述。历史著作有通史、断代史、编年史、宗教史和传记、谱系、地方志、寺志等。早期著作如《松赞干布全集》、《医方四续》、《红史》、《世界广述》、《格萨尔王传》等,已在国内外译成多种文字出版。藏族书法绘画具有高度艺术水平,藏文楷书庄重工整,行草秀丽潇洒;藏画以铁线描法为主。雕刻塑像、建筑营造技艺高超,独具特色。藏族能歌善舞,以踢踏舞驰名。乐器取内地古代雅乐。藏剧创始于明代,由民间歌舞发展而成,已成为有名的中国剧种。
   
   

身着民族服饰的藏族妇女

身着民族服饰的藏族妇女


   
   藏族习惯上只称名字。贵族于名字前冠以房名,名字有男女之分,多取自佛经;房名是世袭庄园的称号,没有血缘意义。男子发辫盘于头顶,女子发辫披于肩,并在辫梢或特制的发架上挂以饰物。男女均戴呢帽或细皮帽,内衣袖长襟短,男着裤,女着裙,外着藏袍。西藏农区妇女夏秋着无袖袍,前系氆氇围裙,领、袖、衣襟上镶边;男女均系腰带,穿长靴。牧民穿羊皮袍,不缝袍面。僧尼披袈裟。大部分地区不吃飞禽和鱼。主食为糌粑,喜饮酥油茶;牧民以牛、羊肉为主食。僧尼可食肉。住房建于向阳高地靠近水源处,高二三层,平顶多窗,有院落。牧民住用帆布或牦牛毛织成的大帐篷。交通运输在和平解放前主要使用牦牛。水路运输主要使用牛皮船或独木舟。
   藏族家庭以一夫一妻制为主  ,实行严格的阶级内婚制。一夫多妻制除富有人家外,比例很小。夫妻离异或再娶、再嫁和私生子女均不受社会歧视,但与“下等人”通婚则遭物议。农奴间结婚须经双方请求领主的认可,如男女不属同一庄园,则须由对方拨一名农奴互换或者交费赎身。僧人除黄教严禁娶妻外,其余各教派允许结婚。藏族通行天葬(即鸟葬),僧人圆寂和某些在林区生活的百姓亦行火化,土葬和水葬一般认为是不吉利的。藏族谒见上层和接待宾客要献哈达。藏历正月元旦是最重要的节日。普遍信仰喇嘛教。黄教实行活佛转世制度,前一辈活佛死后由本系统集议,通过占卜查访选定一名幼童即为此活佛转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西藏地方政府派全权代表与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于1951年5月23日达成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17条, 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分别致电中央,一致拥护协议。从1956年到1965年先后在各藏族聚居地成立了自治州、自治县。1955~1957年间在甘、青、川、滇藏区有条件地区进行了和平改革。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发动了武装叛乱,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领导西藏人民平息了叛乱,接着在西藏地区全面进行了民主改革。1954年以后先后建成青藏、川藏、新藏、滇藏公路干线。1956年起陆续开辟了北京、西安等地到拉萨的航线。建成了从格尔木到拉萨的输油管线。特别是1978年以后,农牧业生产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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