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closed cycle nuclear station
闭路循环核电站
3) environments of station site
站址环境
4) station environment
台站环境
1.
Design of monitor function for earthquake precursor station environment;
地震前兆台站环境监控功能的设计
2.
The importance and effect of real-time monitoring of seismic station environment;
台站环境实时监测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6) Subway station environment
站台环境
补充资料:核电站环境问题
因核电站的建造和运行而引起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为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核电站对环境的影响、核电站的环境标准、核电站的环境保护以及核电站对环境影响的评价等。
环境影响 核电站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非放射性影响和放射性影响。非放射性影响主要是指化学物质的排放、热污染、噪声及土地和水资源的耗用等,类似火电站对环境的影响。核电站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产生放射性。电站核反应堆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核燃料裂变和结构材料、腐蚀产物及堆内冷却水中杂质吸收中子均会产生各种放射性核素。少量的裂变产物可通过核燃料元件包壳裂缝漏进冷却剂或慢化剂,排入环境。以一座100万千瓦的压水堆核电站为例,每年排入环境的放射性物质为:放射性惰性气体(如氙-133、氪-85等)、气溶胶氚200居里(1居里相当于3.7×1010贝可)和131I0.05~0.5居里;排入环境的放射性液、氚2000居里,其他核素(除氙以外)总放射性约为8居里;产生各种低放射性固体废物550米3,放射性含量2375居里。核电站反应堆发生事故时,大量放射性物质会通过各种途径排入环境。如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仅4月26日一天就有20~22兆居里的放射性物质排入大气。反应堆排出的废液和废气中的放射性核素,通过各种途径,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变化过程到达人体。以一座 100万千瓦压水堆为例,在居民所受到的剂量中,放射性惰性气体的贡献最大,居住在 10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集体剂量负担为1.4人·雷姆/吉瓦·年,废气中的氚对1~10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造成的集体剂量负担为0.04人·雷姆/吉瓦·年。反应堆废液排放到用作生活水源的江河,其中氚直接摄入人体内。估计废物的氚造成的集体剂量负担为7人·雷姆/吉瓦·年。
环境标准 为了限制核电站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减少对人体的危害,发展核电的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86年 4月23日发布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对核电站选址和正常工况及事故工况下的控制值分别要求:"核电厂周围应设置非居民区,非居民区的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不得小于0.5km。核电厂非居民区周围应设置限制区,限制区的半径一般不得小于5km。"
核电站在正常运行工况下的剂量限值和排放量控制值是:每座核电站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公众中任何个人(成人)造成的有效剂量当量,每年应小于0.25毫希(25毫雷姆);每座压水堆型核电厂气载和液体放射性流出物的年排放量,除满足以上的规定值外,一般还应低于表1、2所列控制值。其他堆型的控制值根据具体情况另外确定。核电站在发生最大可信事故条件下周围居民接受有效剂量的限定值见表3。核电厂在事故工况下的环境评价标准见表4。
环境保护 为了减少核电站排放放射性物质的量,核电站排放的三废都要经过严格的治理。一般采用的方法是:①放射性废液,包括核电站运行时产生的工艺废液及洗涤废液,用蒸发、离子交换、凝聚沉淀、过滤等方法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至江、河、湖、海。浓缩液及高放射性废液,经浓缩后固化贮存。②放射性废气,包括来自一回路的除气过程的排气、废液蒸发、辅助系统的蒸汽以及其他除气过程的排气等,经过过滤、储存、衰减等过程,待其放射性水平达到允许值后,通过烟囱排入大气。③固体废物,包括废液浓缩物、污染了的工具、衣物、净化系统用过的离子交换树脂等,通常按照它们的放射性水平高低、分别装在金属桶或用水泥固化后放到废物库储存,并有严格的措施,防止它们受到水的浸蚀而造成对周围土地和水体的污染。核电站本身除有完整的三废治理措施外,还要实行严格的环境管理,如对排出物的排放管理、监测制度以及对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和运输的管理等,目的是把核电站放射性对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到合理的程度。
环境评价 核电站所产生的放射性物质一般是不允许泄漏到环境中的,运行时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因此,核电站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很小的。例如,有一座100万千瓦核电站在正常运行中排放出来的稀有气体和微量放射性物质使附近居民受到的辐照剂量每年不到0.02毫希;而一座相同功率的燃煤电厂,通过烟囱排放的烟灰中仅镭、钍等放射性元素,使附近居民受到的剂量每年接近0.05毫希。此外,燃煤电厂每年要向环境排出几万吨二氧化硫、氧化氮等有害物质,以及上百千克汞、镉和三四苯丙芘等致癌物质(表5)。苏联分析火电站附近居民的致癌率比核电站附近居民的致癌率高30倍。在各种液体中的放射性水平,核电站的放射性排出液仅占很小比例(表6)。在日常生活中,在人们居住的地方,核电站产生的辐照剂量比宇宙射线、地壳辐射等射线贡献的剂量要少(表7)。在核电站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也是不大的。例如,1979年3月28日美国三英里岛压水堆核电站发生了堆心熔毁的严重事故,然而事故对环境和居民都没有造成危害和伤亡,也没有发现明显的放射性影响。电站下游的两个不同地点采集的河水样品中,没有查出任何放射性。在 152个空气样品中,只有 8个样品发现有放射性碘,其中最大浓度为 0.0009贝可/升,只占居民允许浓度的四分之一。在147个土壤样品和3公里范围内的171个植物样品中均未查出放射性碘。1986年 6月26日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了世界核电史中最严重的一次事故:堆心熔毁,石墨彻体燃烧,大量放射性物质外泄,31名核电站工作人员死亡。在事故后,外泄的放射性物质主要是惰性气体和碘、铯等挥发性裂变产物,这些放射性尘埃在1~2周内即消失(大气核试验产生的放射性尘埃要存在好多年后才能消失)。事故致使邻近苏联的芬兰、瑞典、波兰等国空气中的辐照水平比天然本底增高了4~10倍,也只相当于年最大允许值的百分之几。离核电站最近的大城市基辅,水源未被污染,空气最高辐射水平是正常排放水平的20倍。居民生活区正常。
参考书目
施仲齐、方栋、云桂春编:《核电站的环境影响》,水利电力出版社,北京,1984。
环境影响 核电站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非放射性影响和放射性影响。非放射性影响主要是指化学物质的排放、热污染、噪声及土地和水资源的耗用等,类似火电站对环境的影响。核电站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产生放射性。电站核反应堆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核燃料裂变和结构材料、腐蚀产物及堆内冷却水中杂质吸收中子均会产生各种放射性核素。少量的裂变产物可通过核燃料元件包壳裂缝漏进冷却剂或慢化剂,排入环境。以一座100万千瓦的压水堆核电站为例,每年排入环境的放射性物质为:放射性惰性气体(如氙-133、氪-85等)、气溶胶氚200居里(1居里相当于3.7×1010贝可)和131I0.05~0.5居里;排入环境的放射性液、氚2000居里,其他核素(除氙以外)总放射性约为8居里;产生各种低放射性固体废物550米3,放射性含量2375居里。核电站反应堆发生事故时,大量放射性物质会通过各种途径排入环境。如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仅4月26日一天就有20~22兆居里的放射性物质排入大气。反应堆排出的废液和废气中的放射性核素,通过各种途径,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变化过程到达人体。以一座 100万千瓦压水堆为例,在居民所受到的剂量中,放射性惰性气体的贡献最大,居住在 10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集体剂量负担为1.4人·雷姆/吉瓦·年,废气中的氚对1~10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造成的集体剂量负担为0.04人·雷姆/吉瓦·年。反应堆废液排放到用作生活水源的江河,其中氚直接摄入人体内。估计废物的氚造成的集体剂量负担为7人·雷姆/吉瓦·年。
环境标准 为了限制核电站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减少对人体的危害,发展核电的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86年 4月23日发布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对核电站选址和正常工况及事故工况下的控制值分别要求:"核电厂周围应设置非居民区,非居民区的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不得小于0.5km。核电厂非居民区周围应设置限制区,限制区的半径一般不得小于5km。"
核电站在正常运行工况下的剂量限值和排放量控制值是:每座核电站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公众中任何个人(成人)造成的有效剂量当量,每年应小于0.25毫希(25毫雷姆);每座压水堆型核电厂气载和液体放射性流出物的年排放量,除满足以上的规定值外,一般还应低于表1、2所列控制值。其他堆型的控制值根据具体情况另外确定。核电站在发生最大可信事故条件下周围居民接受有效剂量的限定值见表3。核电厂在事故工况下的环境评价标准见表4。
环境保护 为了减少核电站排放放射性物质的量,核电站排放的三废都要经过严格的治理。一般采用的方法是:①放射性废液,包括核电站运行时产生的工艺废液及洗涤废液,用蒸发、离子交换、凝聚沉淀、过滤等方法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至江、河、湖、海。浓缩液及高放射性废液,经浓缩后固化贮存。②放射性废气,包括来自一回路的除气过程的排气、废液蒸发、辅助系统的蒸汽以及其他除气过程的排气等,经过过滤、储存、衰减等过程,待其放射性水平达到允许值后,通过烟囱排入大气。③固体废物,包括废液浓缩物、污染了的工具、衣物、净化系统用过的离子交换树脂等,通常按照它们的放射性水平高低、分别装在金属桶或用水泥固化后放到废物库储存,并有严格的措施,防止它们受到水的浸蚀而造成对周围土地和水体的污染。核电站本身除有完整的三废治理措施外,还要实行严格的环境管理,如对排出物的排放管理、监测制度以及对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和运输的管理等,目的是把核电站放射性对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到合理的程度。
环境评价 核电站所产生的放射性物质一般是不允许泄漏到环境中的,运行时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因此,核电站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很小的。例如,有一座100万千瓦核电站在正常运行中排放出来的稀有气体和微量放射性物质使附近居民受到的辐照剂量每年不到0.02毫希;而一座相同功率的燃煤电厂,通过烟囱排放的烟灰中仅镭、钍等放射性元素,使附近居民受到的剂量每年接近0.05毫希。此外,燃煤电厂每年要向环境排出几万吨二氧化硫、氧化氮等有害物质,以及上百千克汞、镉和三四苯丙芘等致癌物质(表5)。苏联分析火电站附近居民的致癌率比核电站附近居民的致癌率高30倍。在各种液体中的放射性水平,核电站的放射性排出液仅占很小比例(表6)。在日常生活中,在人们居住的地方,核电站产生的辐照剂量比宇宙射线、地壳辐射等射线贡献的剂量要少(表7)。在核电站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也是不大的。例如,1979年3月28日美国三英里岛压水堆核电站发生了堆心熔毁的严重事故,然而事故对环境和居民都没有造成危害和伤亡,也没有发现明显的放射性影响。电站下游的两个不同地点采集的河水样品中,没有查出任何放射性。在 152个空气样品中,只有 8个样品发现有放射性碘,其中最大浓度为 0.0009贝可/升,只占居民允许浓度的四分之一。在147个土壤样品和3公里范围内的171个植物样品中均未查出放射性碘。1986年 6月26日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了世界核电史中最严重的一次事故:堆心熔毁,石墨彻体燃烧,大量放射性物质外泄,31名核电站工作人员死亡。在事故后,外泄的放射性物质主要是惰性气体和碘、铯等挥发性裂变产物,这些放射性尘埃在1~2周内即消失(大气核试验产生的放射性尘埃要存在好多年后才能消失)。事故致使邻近苏联的芬兰、瑞典、波兰等国空气中的辐照水平比天然本底增高了4~10倍,也只相当于年最大允许值的百分之几。离核电站最近的大城市基辅,水源未被污染,空气最高辐射水平是正常排放水平的20倍。居民生活区正常。
参考书目
施仲齐、方栋、云桂春编:《核电站的环境影响》,水利电力出版社,北京,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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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