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CT method
准经典轨迹法
1.
On this basis, with the QCT method, the dy-namic process of intermolecular energy transfer for H2O, SiH4 was simulated- The results were in accordance with expriments and theoretical calculations.
在此基础上,采用准经典轨迹法,模拟了SiH4H2O等体系分子内能量转移的动力学过程,得到的结果与实验及理论一致。
3) Classical trajectory approach
经典轨迹方法
4) classical trajectories
经典轨迹
1.
The results have been compared with the experiment and theory, and s how that the classical trajectories are quite glossy.
采用MurrelSorbie双原子势和显式辛格式计算了H2和O2的经典轨迹,计算结果与实验和理论进行了比较,经典轨迹在折返点处是光滑的,较采用Morse势出现尖点更合
2.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classical trajectories are smooth.
采用 M urrell Sorbie 双原子势和显式辛格式计算 H F 和 Li F 的经典轨迹。
6) quasiclassical trajectory
准经典轨线
1.
Based on the extended London-Eyring-Polanyi-Sato(LEPS) potential energy surface,the reactions of Cl with C3D6H2 and C3H6D2 have been investigated via the quasiclassical trajectory method at the collision energy of Ecol=6.
在扩展的London-Eyring-Polanyi-Sato(LEPS)势能面上,利用准经典轨线法研究了碰撞能为Ecol=6。
2.
The product polarization of the reactions Cl+CH4,Cl+C2H6,Cl+C3H8 are calculated via the quasiclassical trajectory method based on extended London-Eyring-Polanyi-Sato(LEPS) potential energy surface(PES).
介绍了在扩展的London-Eyring-Polanyi-Sato(LEPS)势能面基础上,利用准经典轨线法计算了Cl+CH4、Cl+C2H6、Cl+C3H8反应的产物极化分布,并分析了在质心系计算得到四个广义极化微分反应截面(PD-DCS)(2π/σ)(dσ00/dωt)(2π/σ)(dσ20/dωt)(2π/σ)(dσ22+/dωt)(2π/σ)(dσ21-/dωt)和k-k′-j′三矢量相关的极角分布P(φr)、k′-j′两矢量相关的p(rθ)分布以及用rθ和r表示的产物转动角动量的空间分布。
补充资料:准契约的准据法
准契约为契约以外的债务关系,即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依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关系。就大多数国家而言,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其准据法没有区别;有的法律将两者分别加以规定,其准据法也有所不同。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