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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pium [英]['əʊpiəm]  [美]['opɪəm]
鸦片
1.
Rapid Analysis of Opium by Gas Chromatography;
鸦片的气相色谱快速分析
2.
An Exploration of the way inputting opium into Southeast of Guangxi in modern times——One of narcotic series papers;
近代鸦片输入桂东南途径探析——毒品问题研究系列论文之一
2)  opium (Gow)
鸦片,阿片
3)  opiate [英]['əʊpiət]  [美]['opɪət]
鸦片毒品
1.
Capillary Electrophoretic Separation and Detection of Common Opiates;
毛细管电泳分离检测常见的鸦片毒品
4)  Opium War
鸦片战争
1.
Glance at Appeasement Diplomatic Policy of Qing Dynasty in Opium War-era;
鸦片战争时期清政府怀柔外交思想初探
2.
A research in the composition of traitors during the Opium War;
鸦片战争时期“汉奸”人员构成问题研究
5)  opium trade
鸦片贸易
1.
There are two reason mainly, one is opium trade and another is exchange of unequal value between Chinese and foreign currency.
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鸦片贸易,二是中外货币的不等值交换。
2.
Under the British colonial rule, the opium trade was a major trade in Hong Kong from the early 1840s to the early 1940s, experiencing the three stages as: the transit trade by opium trader to other parts of China; a monopoly leased to the highest bidder and the government monopoly.
在英国殖民统治下,鸦片贸易在香港长期存在,其形式由鸦片商从事鸦片转口贸易,然后港府授权私商经营,而后又过渡到港府鸦片专卖,均属垄断经营性质。
3.
Legalization of opium trade refers to an international trade with opium as commodity,permitted by the customs specific supervisory institutions of foreign trade in the sovereign state and listed in a regular trade bill and collected a certain proportion of customs.
鸦片贸易合法化是指鸦片作为商品经主权国家对外贸易特定监管机构海关许可 ,列入正常贸易货单并征收一定比例关税的国际贸易行为。
6)  Opium Revenue
鸦片税收
补充资料:鸦片
【通用名称】
鸦片
【其他名称】
鸦片 (《纲目》)
【异名】
底野迦(《唐本草》),阿片、阿芙蓉(《纲目》),亚片(《随息居饮食谱》)。
【来源】
为罂粟科植物罂粟果实中的液汁凝固而成。植物形态详"罂粟"条。
【采集】
通常于果实充分成长而尚未成熟,果皮仍为绿色或稍现黄色时(此时乳汁中吗啡含量最高),用利刀或特制的锯齿切伤器,于晴天傍晚,浅割果皮(直割或斜割),将散布于果皮部组织中的乳汁管切断,白色乳汁即自割缝渗出成滴状,于空气中渐由微红色变成棕色,并逐渐凝固成粘稠状物,翌晨用涂油的竹篦或竹刀刮取,每一果实可刮取鸦片3~4次。刮得的鸦片,以罂粟叶包裹,置暗处阴干。
【药材】
鸦片形状不一,有成圆球形、饼形、砖块或不规则形,棕色或黑色,带蜡质,外部往往附有罂粟叶或纸片。新鲜时质软,贮藏日久,则渐变坚硬。臭特异,带麻醉性,味极苦而特异。
【化学成分】
鸦片总生物碱含量10~25%,主要以迈康酸盐形式存在。日本产鸦片生物碱主要有吗啡5~24%、那可汀4~7%、可待因0.4~1%、蒂巴冈0.4~0.8%、罂粟碱0.4~0.7%、那碎因0.2~0.5%,此外尚有可旦民碱、可他宁、隐品碱、格闹莨菪品、氢化可他宁、兰棱品、劳丹尼定、劳丹宁、劳丹素、迈康定、罂粟壳碱、尼奥品、氧化那可汀、罂粟胺、紫鸦片碱、伪吗啡、丽春花定碱、鸦片黄。 鸦片中还发现有斯氏紫堇碱,d-异波尔定碱、异种荷包牡丹碱、异紫堇杷明碱、羟链霉素、7-氧二氢蒂巴因、紫堇块茎碱、木兰花碱、黄连碱、小檗碱、血根碱、粉绿罂粟碱、罂粟红碱B、罂粟红碱C、N-甲基-14-o-去甲基表紫鸦片碱、杷拉乌定碱及6-甲基可待因等生物碱。 鸦片尚含有迈康宁、豆甾醇、环木波萝烯酮、环鸦片甾烯酮、环木波萝烯酮酯及环鸦片甾烯酮酯、β-谷甾醇、C27-C35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环木波萝烯醇、环鸦片甾烯醇、10-廿九醇、β-谷甾醇-D-葡萄糖甙、β-谷甾醇-D-葡萄糖甙单棕榈酸酯。
【药理作用】
鸦片中含二十多种生物碱,但临床常用的只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和那可汀四种,其他生物碱皆含量低微,对鸦片的作用无所影响。 ①镇痛作用 吗啡有显著的镇痛作用,并有高度选择性,镇痛时,不但病人的意识未受影响,其他感觉亦存在。对持续性疼痛(慢性痛)效力胜过其对间断性的锐痛。如增加剂量对锐痛亦有效。其镇痛原理除提高痛阈外,对疼痛反应的改变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用吗啡后,痛刺激虽照旧感觉到,但象紧张、恐惧、退缩等普通应有的反应却已消失,病人"痛而不苦"。经常伴随疼痛的不愉快情绪若被取消,疼痛也就较易耐受。可待因的镇痛作用约为吗啡的1/4。 ②催眠作用 吗啡有催眠作用,但睡眠浅而易醒,不能视为真正的催眠药。可待因则并不导致睡眠。 ③呼吸抑制与镇咳作用 吗啡对呼吸中枢有高度选择性抑制作用,在低于镇痛的剂量时,对呼吸已有抑制。这时,呼吸中枢对CO2的敏感性降低,可用,于治疗呼吸困难(心脏性哮喘)。呼吸抑制的最先表现为频率减少,此时由于深度加大的代偿作用,换气量尚无影响。中毒时由于抑制加深,频率减少太甚,则呼吸的深度加大亦不能代偿,而出现严重的缺氧。呼吸中枢麻痹为吗啡中毒的直接致死原因。可待因对呼吸抑制的作用远较吗啡为轻。 在吗啡的作用下,颈动脉体的化学感受器反应性提高,这是呼吸抑制造成缺氧的结果。吗啡中毒时,呼吸的维持有赖于缺氧对化学感受器的刺激。此时若吸入纯氧或高浓度的氧,可使自动呼吸立即停止,故给氧时应行人工呼吸。罂粟碱能作用于颈动脉窦与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而有轻度兴奋呼吸的作用,但在治疗上无大意义。 吗啡的止咳作用也很强,主要由于对咳嗽中枢的抑制。止咳所需的剂量比止痛小,例如吗啡2~4毫克即可产生显著止咳作用,而止痛则需5~15毫克。可待因镇咳作用不及吗啡强,但已够满意,而又没有吗啡的许多缺点(成瘾性强、易致便秘、抑制呼吸等),所以为最常用的镇咳药。那可汀具有与可待因相等的镇咳作用,但无其他中枢抑制作用,不会产生精神或肉体的依赖性,亦不抑制呼吸,对动物,大量时反有兴奋呼吸的作用。 ④对心血管系统的作用 治疗剂量对卧位病人的血压、心率及节律无甚作用,对血管运动中枢也无明显影响。但可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吗啡有舒张外周小血管及释放组织胺的作用。血容量减少的病人应用吗啡易引起低血压,吗啡与吩噻嗪类药物合用对呼吸抑制有协同作用,并有引起低血压的危险。肺心病人应用吗啡曾有引起死亡的报告,必须注意。 罂粟碱能松弛各种平滑肌,尤其是大动脉平滑肌(包括冠状动脉、脑动脉、外周动脉及肺动脉),当存在痉挛时,松弛作用更加显著。可用于外周动脉或肺动脉栓塞。对狗有长时间舒张冠状血管及增加冠脉流量的作用,但因其表现正性肌力及收缩压降低的作用,故并不足以防止心绞痛。大剂量可抑制心肌传导及延长不应期,治疗量对心电图无明显影响,高剂量可防止氯仿-肾上腺素引起的心脏颤动。 那可汀也能抑制平滑肌及心肌,但在止咳剂量时,这些作用并不出现。 ⑤对消化道及其他平滑肌器官的作用 吗啡可致便秘,主要由于胃肠道及其括约肌张力提高,加上消化液分泌减少和便意迟钝,因而使胃肠道内容物向前推进的运动大大延缓。治疗量吗啡使胆道压力显著增加,病人感觉上腹不适,甚则发生胆绞痛。胆道痉挛时不宜使用(或与解痉药物同用),吗啡能使奥狄氏括约肌收缩,阻止排空,因而提高管内压。可待因抑制肠蠕动的作用远弱于吗啡,不易引起便秘。 虽然大量吗啡可使支气管收缩,但在治疗量时则罕有发生,在支气管性哮喘发生期间有应用吗啡致死的报告,故禁用吗啡。 罂粟碱能抑制肠平滑肌但作用很弱,也不能消除吗啡引起的胆管痉挛,对于醋甲胆碱引起的哮喘(人)也无效。 吗啡还有显著的缩瞳作用,可作为吗啡中毒时诊断依据之一。 ⑥其他 反复应用吗啡后可产生耐受性,但只有中枢抑制作用有耐受性,如镇痛、催眠、抑制呼吸等,其兴奋作用以及其对瞳孔、平滑肌等作用则无耐受性。故有吗啡瘾的人经常便秘、瞳孔缩小。一般连续服用2~3星期后即产生耐受性。停药后耐受性于数天至两个星期以内消失。如再用,第2次耐受性产生更快。获得耐受性的瘾者,剂量可用到普通治疗量之20~200倍,甚至有1日用至5克而不中毒者。耐受性的产生大概由于某些神经组织对吗啡的敏感性降低所致。 凡连续服用吗啡2周以上,即可成吗啡患者,有时连服数日即可成瘾。成瘾后,患者于每次服用后即出现欣快症(欣快症为一种情绪上的变化,患者处在一种特殊的"愉快"状态中,无忧无虑,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痛苦听之任之,漠不关心。此种特殊的"愉快"状态为导致成瘾的重要原因。在吗啡的欣快症中正确判断和推理的能力还存在,同时对其个人的举动和行为的批判态度也完全保存,运动机能也无障碍,其表现为喜孤寂,沉醉于幻想之中)。如到时得不到吗啡,则5~8小时后即呈现严重戒断症状。瘾者非常萎靡,有兴奋状态,其程度可达到阵发性的哭泣与叫喊,不断乞求给予吗啡。连打呵欠与喷嚏,涕泪交流,冷汗淋漓。也可发生呕吐与腹泻。不能睡眠。如此持续2~3天后,大部分症状始可消退。有时亦有循环虚脱与意识丧失。如给以足量吗啡,则所有戒断现象立即消失。吗啡瘾的戒断治疗比较困难,并且容易复发。 可待因的"欣快"症与成瘾性均很低。罂粟碱与那可汀没有成瘾性。
【毒性】
应用吗啡后的不良反应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便秘、尿急而又排尿困难、出汗、胆绞痛等,但最危险者为呼吸抑制。急性吗啡中毒有三大特征,即昏睡、瞳孔缩小及呼吸抑制。呼吸可慢至每分钟2~4次,并可见潮式呼吸。病人发绀。吗啡对脊髓有兴奋作用,婴儿中毒可能出现惊厥,但强直型罕见。血压在中毒初期正常,但如缺氧不矫正则可续发休克。新生儿对吗啡有很大的敏感性,显因其呼吸中枢尚未稳定之故,也可能由于其药酶系统尚未发展完全而对吗啡的解毒能力尚很不够。一般规定出生后6个月以内禁用吗啡。甲状腺机能不足者,小量吗啡即可致中毒,故亦禁用。 慢性中毒即吗啡瘾,已如上述。 可待因毒性较吗啡少得多而且很轻,如轻度便秘,恶心与呕吐也很罕见,一般不见抑制呼吸的现象。罂粟碱口服毒性甚低,但静脉注射可致心律障碍而死亡,必须稀释后缓缓注射。那可汀则无明显毒性。 吗啡口服或皮下注射吸收俱好,但口服吸收较慢,故效果也较差。吸收后,仅10%在体内破坏,90%排出体外,主要通过肾脏,其中结合的吗啡较游离的吗啡至少要多5倍。结合的过程主要在肝中进行。乳腺可有小量排泄,故须注意到婴儿中毒之可能性。吗啡容易透过胎盘进入胎儿的血液循环,孕妇、产妇不宜应用。可待因在胃肠道的吸收与吗啡相似。吸收后部分在肝内脱去酚羟处的甲基,变成吗啡,脱下的甲基氧化成CO2从肺排出。另有部分可待因被脱去N上的甲基。在体内变化后多从尿排出。游离体和结合体同时存在。罂粟碱于各种途径给药时均有效,但其作用短暂,消除也很快。用药后无论组织中、尿或粪中均找不到本品,可能在体内全部破坏。那可汀口服也易吸收。
【性味】
苦,温,有毒。 ①《唐本草》:"味辛苦,平。" ②《纲目》:"酸涩,温,微毒。"
【归经】
入肺、肾、大肠经。 ①《得配本草》:"入足少阴经。" ②《本草求真》:"入命门。" ③《本草撮要》:"入手足太阴、阳明、少阴经。"
【功用主治】
敛肺,止咳,涩肠,止痛。治久咳,久泻,久痢,脱肛,心腹筋骨诸痛。 ①《唐本草》:"主百病中恶,客忤邪气,心腹积聚。" ②《纲目》:"泻痢脱肛不止,能涩丈夫精气。" ③《本草求原》:"性同于粟壳,而止痢止痛行气之效尤胜。" ④王殿翔《生药学》:"用于失眠为催眠药;神经痛、月经痛、胸绞痛、肠绞痛等为镇痛药。"
【用法与用量】
内服:入丸、散,0.5~1分。
【宜忌】
有成瘾性,不宜长期持续应用。肝功能有严重减损、肺原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以及有湿热积滞疾患和婴儿、哺乳期妇女均忌服。
【选方】
①治久痢:阿芙蓉小豆许,空心温水化下,日一服。忌葱,蒜,浆水。若渴,饮蜜水解之。(《医林集要》) ②治痢疾:木香、黄连、白术、鸦片各等分。研细末,捣饭粒为丸。随用大小,每服壮者各用一分,老稚只用半分,服时在空心或觉腹饥,用米汤送下。最忌酸物酒醋,生冷油腻。若渴亦只用米汤略饮之,不可茶汤太过,三日过,俱不忌。(《摄生众妙方》)
【名家论述】
①《本草经疏》:"阿芙蓉,其气味与粟壳相同,而此则止痢之功尤胜,故小儿痘疮行浆时泄泻不止,用五厘至一分,未有不愈,他药莫逮也。" ②《本草求真》:"阿芙蓉,气味与粟壳相似,而酸涩更甚。用阿芙蓉一分,糯米饭捣作三丸,通治虚寒百病,凡泻痢脱肛,久痢虚滑,用一、二分,米饮送下,其功胜于粟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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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