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uasi-steady state
准稳态
1.
The processes of temperature responses from instantaneous state to quasi-steady state are discussed.
分析了半无限体温度响应由瞬态到准稳态的演化过程以及准稳态条件下温度、孔压和位移等的波动特征。
2.
The apparatus of quasi-steady state technique was developed,which was used to measure the specific heat,thermal conductivity and latent heat of the new phase-change thermal storage material in the temperature range of 61.
为了寻找新型相变蓄热材料,对不同配比下NaCl/KCl/MgCl2三元体系的熔点进行了测量,提出了一种新型三元相变蓄热材料质量分数之比为20%NaCl/20%KCl/60%MgCl2;搭建了准稳态法测试试验台,并利用试验台对新型三元相变蓄热材料的主要热物性参数,包括比热、导热系数和熔解热进行了测试。
2) Quasi-steady-state
准稳态
1.
The conventional two-phase model is adopted in the quasi-steady-state simulation of low-velocity filtration combustion in a packed bed under fully developed conditions.
采用传统双相模型,对堆积床内充分发展后低速过滤贫燃过程进行准稳态数值模拟,考察辐射模型、弥散效应、化学反应机理以及变热物性和热输运参数等对计算结果的影响,并开展输运项分析;将计算结果与准稳态特征值方法的理论结果进行比较,验证理论方法。
2.
Based on a one-dimensional laminar reactive flow model,a new pseudo-homogeneous model is constructed and adopted in quasi-steady-state simulation of low-velocity filtration combustion in a packed bed under fully developed conditions.
基于一维层流反应流模型,构建了新的准稳态均相模型,并对堆积床内充分发展后的低速过滤贫燃过程进行数值模拟。
3) quasi steady state
准稳态
1.
The robust design method is proposed to design the integrated flight/ propulsion control system based on stabilization of the convex bound linear system family and the quasi steady state of the flight path.
基于凸多面体线性系统族镇定方法和航迹准稳态运动概念 ,研究了现代攻击机的综合飞行 /推进控制系统的鲁棒设计方法。
2.
In order to overcome the shortcoming, a new quasi steady state sensitivity is presented in the paper.
定量剖析了常规灵敏度分析在实时控制应用中不符合电力系统实际的物理响应的局限性,提出了准稳态灵敏度分析的新方法,并全面介绍了准稳态灵敏度的计算公式。
4) quasi-stationary state
准稳态
1.
The results show that, during the quasi-stationary state stage, the grain size distributions of the two microstructures seemly approach to a similar distribution, which is quite different from the Hillert (v=4) distribution.
设计两种可由不同参量的Weibull尺寸分布函数表达的晶粒组织作为初始态,采用Potts Monte Carlo方法对它们进行晶粒长大过程的仿真,结果表明,进入准稳态长大阶段后,两种组织的晶粒尺寸分布几乎同趋于另一种Weibull分布,而不是经典Hillert理论预测的Hillert(尺寸分布因子v=4)分布,该准稳态的晶粒尺寸分布也可用v<4的解析函数近似表示,从而为v<4的准稳态晶粒尺寸分布的存在提供了仿真实验证据。
5) quasi steady state method
准稳态法
1.
The principle and apparatus for measuring the heat conductivity of rubber composite with the quasi steady state method were described;the heat conductivities of rubber composites with rayon,nylon or polyester were determined,a quantitive relation between their conductivity and temperature was proposed by linear fitting and compared to that of rubber matrix.
介绍了准稳态法测量橡胶复合材料热导率的原理和试验装置;对以人造丝、尼龙和聚酯增强的橡胶复合材料的热导率进行了测量,线性拟合得出了其热导率与温度的定量关系式,并将该线性关系式和橡胶基体材料进行了对比。
6) double-quasi-steady-state
双准稳态
补充资料:准契约的准据法
准契约为契约以外的债务关系,即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依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关系。就大多数国家而言,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其准据法没有区别;有的法律将两者分别加以规定,其准据法也有所不同。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事实发生地法 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准契约的准据法为事实发生地法。其理由在于准契约既然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所产生,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不当得利的给付地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所在地,当然是最自然的连结因素(见连结根据),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因素,也是实际上最方便的因素,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有正当原因和是否发生债务关系,只能根据这个地方的法律的规定。
支配原来法律关系的法律 如果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行为或事实所构成,而是由原先存在的法律关系所产生,例如由于代理人的越权或代理关系消灭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由于买卖合同无效或被取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这时就应适用原来支配代理关系及买卖合同的法律来处理这种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即适用支配其所由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而不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发生地只是一个偶然的连结因素,而原先的法律关系是决定性的因素。1940年的蒙得维的亚《国际民法条约》第43条末句,和《布斯塔曼特法典》第222条,都采取这个主张。
其他法律 由于侵权行为和准契约都由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造成,二者虽有违法与不违法之分,但有的国家对二者不加区别,二者的准据法也没有区别。例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前加编第25条规定,以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为准契约的准据法。在分别规定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法律中,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则规定无因管理依事实发生地法,而不当得利首先依各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时才依给付地法。这种见解受19世纪后期欧洲大陆法系影响,是扩大属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反映。
判断无因管理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物权效果,以及财产权是否已经取得或消灭,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