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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re/shell composite materials
核/壳型复合材料
2)  core-Shell composite materials
核-壳型复合材料
3)  GaP/GaN core/shell nanometer compound materials
GaP/GaN核壳型纳米复合材料
4)  Composite material with core-shell particles
核壳粒子复合材料
5)  Core-shell Composites
核壳结构复合材料
6)  core-shell structure material
相变复合核壳结构材料
补充资料:核材料管制


核材料管制
nuclear materials control

heeo.l一00 guanzh-核材料管制(nuelear materials eontrol)为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而实施的制度.核材料是战略物资,各国都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中国实施核材料管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一切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翰和处置规定的核材料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核材料管制条例。 规定管制的核材料是:①铀一235,含铀一235的材料和制品;②铀一233,含铀一233的材料和制品;③怀一239,含怀一239的材料和制品;④氛,含氮的材料和制品;⑤锉一6,含铿一6的材料和制品;⑥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核材料管制的基本要求是:①保证符合国家利益及法律规定;②保证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③保证国家对核材料的控制,在必要时国家可以征收所有核材料。 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监任;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负责涉及国防的核材料的安全监督。 国家对核材料实行许可证制度,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核材料的保管、安全保卫、衡算、保密等制度。核材料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运输安全。许可证持有者对所持有的核材料负全面的安全责任,直至核材料及其安全责任合法转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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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