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zaishi
灾事
1.
The concept of "zaishi" is introduced and the fact that it is just the research object of safety science is pointed out.
分析了安全的科学含义,引入了”灾事”的概念,指出安全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灾事,并进一步探讨了灾事的类型以及各类灾事之间的关系。
2) Calamity accident
灾害事故
1.
<Abstrcat> The psychology intervening in calamity accident rescue refers to a series of psychology activity that the party go on while meeting the disaster accident.
灾害事故救援中的心理干预是指在遇到灾难事故时对当事人进行的一系列心理疏导活动。
2.
In this paper, the calamity accident forecast problem for textile factories is discussed, through analysing the influential factors of calamity accident, relerant AHP structure model is established, the practical new nethod of calamity accident forecast is presented,and applied example is introduced.
讨论了纺织企业灾害事故的预测问题,通过灾害事故影响因素分析,建立了相应的层次分析结构模型,提出了实用的灾害事故预测新方法,并介绍了应用实例。
3) fire accident
火灾事故
1.
Statistic analysis of the foreign underground fire accidents cases;
国外地铁火灾事故案例统计分析
2.
Study on fire accident in a factory of heat treatment by the method of Facult Tree Analysis;
某热处理厂火灾事故的故障树分析研究
3.
Reason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fire accidents for DF_(4B)locomotive;
浅析东风_(4B)型机车火灾事故原因及防止措施
4) fire accidents
火灾事故
1.
The suable study of the confirmation of fire causes and responsibility of fire accidents;
论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
2.
Forecastion of fire accidents base on grey system theory;
基于灰色系统理论的火灾事故预测方法
3.
then the fire accidents was predicted by the method, and the data has been dealt with by Matlab.
简要说明了GM(1,1)模型预测事故的基本步骤,提出了模型的改进方法,用此方法对某火灾事故进行了预测,并用Matlab语言编程的方法对数据做了处理,结果表明用该方法预测得到的数据与实际数据非常接近。
6) Drug misadventures
药灾事件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曾设立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后改称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曾设立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统一管辖并指挥全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国防委员会,由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并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家主席毛泽东、刘少奇先后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同时中共中央亦成立军事委员会,领导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1975和1978年宪法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这一时期,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先后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1983年 6月起中共中央和国家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 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历任主席及在职时间为:邓小平(1983年6月~1990年3月),江泽民(1990年3月~
)。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曾设立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后改称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曾设立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统一管辖并指挥全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国防委员会,由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并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家主席毛泽东、刘少奇先后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同时中共中央亦成立军事委员会,领导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1975和1978年宪法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这一时期,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先后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1983年 6月起中共中央和国家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 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历任主席及在职时间为:邓小平(1983年6月~1990年3月),江泽民(1990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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