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eedle-free powder jet injection
无针粉末注射剂
2) powder needleless injection
无针粉末注射
1.
Bioavailability and influncing factors of self-designed powder needleless injection system on rabbits;
自制无针粉末注射给药系统的家兔生物利用度及影响因素初探
2.
Effect of tetanus toxoid powder needleless injection on the concentration of serum antibody IgG in mice
无针粉末注射破伤风类毒素对小鼠血清IgG抗体的影响
3) injector of NFDPDS
无针粉末注射器
4) powder for NFDPDS
无针注射用粉末
6) injectable powder
粉末注射剂
补充资料:注射剂
【通用名称】
注射剂
【其他名称】
注射剂 附录Ⅰ U. 注射剂 中药注射剂系指从药材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制成的可供注入人体内的灭菌溶液或乳状 液,以及供临用前配成溶液的无菌粉末或浓溶液。 注射剂的类型与要求:除小剂量水溶液型供肌内和穴位注射的注射剂外,其余类型 应符合下列要求。 静脉注射液和静脉滴注液 静脉注射液和静脉滴注液是供静脉给药的无菌水溶液或 以水为连续相的无菌乳剂。静脉注射液除可供静脉推注外,一般临用前需加入适当的溶 剂中供静脉滴注。本类型除应符合注射剂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无菌、无热原,草酸盐、 钾离子、不溶性微粒检查和溶血试验等应符合规定,并尽可能与血液等渗。静脉注射乳剂 分散球粒大小绝大多数(80%)应在1μm以下,不得有大于5μm的球粒,应能耐热压灭菌, 贮存期间稳定,不得用于椎管注射。 注射用无菌粉末 供直接分装成注射用无菌粉末的原料药应无菌。用冷冻干燥法者, 其药液应无菌,灌装时装量差异应控制在±4%以内。供静脉注射用的应无菌,无热原,草 酸盐、钾离子、不溶性微粒检查和溶血试验等应符合规定。标签上应有用前配制方法说明。 用时需加适当溶剂溶解使用的注射剂,其名称中应冠以“注射用”的文字。 注射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除另有规定外,药材应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提取、纯化、制成半成品,以 半成品投料,配制符合规定的注射剂。 二、溶剂 注射剂所用溶剂必须安全无害,并不得影响疗效和质量。 溶剂分为水性溶剂和非水性溶剂两种类型,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水性溶剂 最常用的水性溶剂为注射用水,亦可用0.9%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的 水溶液。 (2)非水性溶剂 常用的非水性溶剂为植物油,主要为注射用大豆油。其质量应符合注 射用大豆油有关规定。其他还有乙醇、丙二醇、聚乙二醇等的水溶液。 三、附加剂 配制注射剂时,可按药物的性质加入适宜的附加剂。附加剂一般有渗透 压调节剂、PH调节剂、增溶剂、抗氧剂、抑菌剂等。抗氧剂有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焦亚 硫酸钠、半胱氨酸等。常用的抑菌剂及其浓度(g/ml)为苯酚0.5%、甲酚0.3%、三氯叔丁醇 0.5%等。抑菌剂用量应能抑制注射液内微生物的生长。加有抑菌剂的注射液,仍应用适宜的 方法灭菌。注射量超过5ml的注射液,添加的抑菌剂必须特别审慎选择。除另有规定外,供静 脉用的注射液,不得添加抑菌剂,慎用增溶剂;椎管注射用的注射液,不得添加抑菌剂和增 溶剂。 四、容器 注射剂常用容器有玻璃安瓿、玻璃瓶、塑料瓶(袋)等,容器除另有规定外, 应符合国家标准中有关药用玻璃容器和塑料容器的规定。容器所用胶塞和隔离膜亦应符合有关 规定。 五、配制 注射液的配制应遵守有关规程,容器应洁净干燥灭菌后使用。 配制注射用油溶液时,应先将精制油在150℃干热灭菌1~2小时,并放冷至适宜的温度。 注射剂在配制过程中,应严密防止微生物的污染及药物的变质。已调配的药液应在当日内 完成灌封、灭菌,如不能在当日内完成,必须将药液在不变质与不易繁殖微生物的条件下保存, 供静脉及椎管注射者,更应严格控制。 六、灌封 配制后的药液应立即灌装,接触空气易变质的药物,在灌装过程中,应排除容 器内空气,可填充二氧化碳或氮等气体,立即用适宜的方法熔封或严封。 七、灭菌 熔封或严封后,一般应根据药物性质选用适宜的方法和条件及时灭菌,以保证 制成品无菌。 八、检漏 熔封的注射剂在灭菌时或灭菌后,应采用减压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进行容器检 漏。 九、贮藏 注射剂除应遮光贮藏外,并应按规定的条件贮藏。 十、配制注射剂前的半成品,应检查重金属、砷盐,除另有规定外,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 之十(附录Ⅸ E第二法);含砷盐不得过百万分之二(附录Ⅸ F第一法)。本检查须进行有机 破坏。
【装量差异】
注射液 灌装注射液时,应按表1适当增加装量,以保证注射用量不少于标示量。除另有 规定外,供多次用量的注射液,每一容器的装量不得超过10次注射量,增加装量应能保证每次注射 用量。 表1 ━━━━━━━━━━━━━━━┯━━━━━━━━━━━━━━━━━━ │ 增 加 量 /ml 标示装量 /ml ├────────┬───────── │ 易流动液 │ 黏稠液 ───────────────┼────────┼───────── 0.5 │ 0.10 │ 0.12 1 │ 0.10 │ 0.15 2 │ 0.15 │ 0.25 5 │ 0.30 │ 0.50 10 │ 0.50 │ 0.70 20 │ 0.60 │ 0.90 50 │ 1.0 │ 1.5 ━━━━━━━━━━━━━━━┷━━━━━━━━┷━━━━━━━━━ 检查法 注射液的标示装量为2.0ml或2.0ml以下者取供试品5支,2.0ml以上至10.0ml 者取供试品3支,10.0ml以上者取供试品2支;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分别用相应 体积的干燥注射器抽尽,然后注入标化的量具内在室温下检视;测定油溶液的装量时,应 先加温摇匀,再用干燥注射器抽尽后,同前法操作,放冷至室温检视。每支注射液的装量 均不得少于其标示量。 注射液规格为50ml以上至500ml的按最低装量检查法(附录Ⅻ C)检查,应符合规定。 注射用无菌粉末 除另有规定外,注射用无菌粉末的装量差异限度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 检查法 取供试品5 瓶(5支), 平均装量 │ 装量差异限度 除去标签、铝盖,容器外壁用乙醇 ─────────┼──────── 洗净,干燥,开启时注意避免玻璃 0.05g以下或0.05g │ ±15% 屑等异物落入容器中,分别迅速精 0.05g以上至0.15g │ ±10% 密称定,倾出内容物,容器可用水、 0.15g以上至0.5g │ ±7% 乙醇洗净,在适宜的条件下干燥后, 0.5g以上 │ ±5% 再分别精密称定每一容器的重量, ━━━━━━━━━┷━━━━━━━━ 求出每瓶(支)的装量与平均装量。 每1瓶(支)中的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应符合表2的规定。如有1瓶(支)不符合规定, 应另取10瓶(支)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澄明度】
除另有规定外,照《澄明度检查细则和判断标准》的规定检查,应符合规定。
【无菌】
照无菌检查法项下的方法(附录ⅩⅢ B)检查,应符合规定。
【不溶性微粒】
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水溶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按临床使用浓度配制后,照注 射剂中不溶性微粒检查法(附录Ⅸ R)检查,应符合规定。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