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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ower supply and utilization history
供用电史
2)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供用电
1.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mprovement of efficiency and economy of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in power system and urban power network and the rationality of the existing electricity pricing policy.
就提高电力系统、城网供用电的效率和经济性与目前电价政策的合理性问题进行了探讨。
3)  power supply and power consumption
供用电
1.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tatu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ir countermeasures of the power supply and power consumption market with a view of providing decision making basis for developing the power marke
分析了目前供用电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应采取的策略 ,旨在为开拓电力市场、增供扩销作决策时提供参
4)  civil electricity
民用供电
5)  electricity supply
用户供电
1.
In order to meet the electricity demand for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 s lives, this paper discusses increasing management to improve the reliability of electricity supply for city users, which can ensure the reliability of electricity customers.
文章就如何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论述了在提高城市用户供电可靠性方面要加大管理力度,以保证广大用户用电的可靠性。
6)  power supply system
供用电系统
补充资料: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
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与供用电合同一样,都是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合同的标的,即水、电、气、热力,既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能源,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合同都是供应人向使用人供应水、电、气或者热力,使用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都是一种买卖关系。因此,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在本质上都属于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它们与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共同点:
一、供应方是特殊主体,只能是依法取得特定营业资格的供应企业,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作为供应方。如供应水合同的供应方只能是自来水公司。
  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由于水、电、气、热力的供应与使用均是连续的,因此合同的履行方式都处于一种持续状态。供应方在正常情况下,应当连续向使用方供应,不得中断;使用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连续使用的权利。
  三、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供用水、电、气、热力都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到千千万万个使用者的日常生活。供应方为了适应大量交易的需要,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这样既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又有利于供应方集中精力提高供应质量。但同时也存在如何限制供应方利用其垄断地位产生的不公平问题。对供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使用方,也可以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四、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供用水、电、气、热力都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到千千万万个使用者的日常生活。供应方为了适应大量交易的需要,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这样既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又有利于供应方集中精力提高供应质量。但同时也存在如何限制供应方利用其垄断地位产生的不公平问题。对供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使用方,也可以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五、对用户的责任都有特殊要求。由于水、电、气、热力系统都具有网络性,其生产、供应与使用都由网络联结,相互影响,任何一个用户的使用,都可能关系到整个系统的运行,关系到其他用户的利益,如一个用户的暖气管道发生泄漏,可能影响相邻用户的正常供暖。因此,要求用户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安全、合理地使用供应的水、电、气、热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与供用电合同有许多共同点,因此《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例如供用水合同中供水方的责任,就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供水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质量标准和约定供水。如果供应的水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给用户的健康造成损害的,供水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又各有其特性,与供用电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本条规定的是“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而不是完全适用,如何体现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的特殊性,还有待于相关立法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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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