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rand international secure corridor
国际安全大通道
1.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global situation of oil and gas supply and demand as well as the oil and gas resources in Central Asia,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y of constructing a grand international secure corridor of oil and gas between China and Central Asia in view of the general energy strategy of China.
文章在分析全球油气资源供求状况、中亚地区油气资源状况的基础上,从中国能源总体战略的高度,提出构建中国中亚石油天然气国际安全大通道的战略构想。
2) International Corridor
国际大通道
1.
Calculation of the Cities Economic Energy in Yunnan Province along the International Corridor;
国际大通道沿线云南城市经济势能测算研究
3) international safety NET
国际安全通信网
5) The Great International Passage
云南国际大通道
1.
The Great International Passage in Yunnan and National Security;
云南国际大通道建设与中国国家安全
6) southwest international channels
西南国际大通道
补充资料:《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为保障海上航行船舶上的人命安全,对船舶结构、设备和性能等规定统一标准的国际公约。 根据公约规定,各缔约国所属船舶须经本国政府授权的组织或人员检查,符合公约规定的技术标准,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从事国际航运。1912年4月10日,英国大型豪华客船“泰坦尼克”号载客1 316人、船员885人,从英国南安普敦启航驶往美国纽约,航行4天之后在北大西洋北纬40046尹、西经50014‘处与冰山相撞,于15日2时20分沉没。该船所载2 201人中只救起7n人,其余全都葬身海底,成为世界上最大船舶海难事故。1913年由英国政府倡仪在伦敦召开了第一次关于海上人命安全的国际会议,讨论了船舶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冰区附近航行的减速或转向等事项,会后于1914年1月20日制定了第一个《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的主要内容涉及船舶结构、分舱、救生和消防设备、无线电通信、航行规则和安全证书等。公约只适用于载有12名旅客以上的船舶,但公约一直没有生效。1929年召开了第二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于5月1日通过了《1929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这个公约比1914年的公约提出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要求,但仍未生效。1948年召开了第三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通过了《1948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于1952年n月19日生效。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简称海协,已改称国际海事组织)于1960年5月17日至6月17日在伦敦召开了第四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在1948年公约的基础上制定了《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规定了各项船舶安全证书介约于1965年5月26日生效。197生年10月20日至n月1日,海协在伦敦召开第五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在修正1960年公约的基础上,制定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其主要内容涉及船舶检验、船舶证书、船舶构造、消防和救生设备、航行安全、无线电设备、谷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等许多方面。其技术规则部分,与1960年公约相比,主要增加了油船消防安全措施,为救助目的使用的无线电装置,为避碰应配备雷达等电子助航设备,采用新的散装谷物规则等。公约于1950年5月25日生效。截至1984年s月31日,共有81个缔约国。中国政府于1980年1月7日批准了这一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1978年2月6日至17日,海协在伦敦召开了国际油船安全和防止污染会议,会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议定书》,在检查发证、操舵装置、雷达、惰性气体装置和证书格式等方面提出了补充要求。此议定书是一个独立文件,于1981年5月1日生效。截至1984年8月31日,已有49个国家参加此议定书。中国政府于1982年12月17日加入此议定书,议定书自1983年3月17日起对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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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