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炼钢中作为钼元素加入剂用的钼铁。
1技术要求
1牌号和化学成分
1.1钼铁按钼及杂质含量的不同分为九个牌号.其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表1的规定:
表1
1.2物理状态
1.2.1产品以块状交货,块度范围为10-15mm,l0×10mm以下粒度不得超过该批总重量的5%。允许少量块度在一个方向最大尺寸为180mm。
1.2.2如用户有要求,对提供10-100mm,10一50mm,10mm以下不同粒度的产品。每种粒度范围所允许的上、下限的重量百分数,出供需双方商定。
1.2.3如用户对粒度还有特殊需要,可由双方商定。
2试验方法
2.1取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应按GB4010-83《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制取法》进行。
2.2制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取应按GB4332-84《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制取法》进行。
2.3化学分析
钼铁的化学分析按GB5059.1-5059.4—85《钼铁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检验规则
3.1质量检查和验收
产品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GB3650-83《铁合金验收、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的要求。
3.2组批
3.2.1按炉组批法
产品以一炉作为一批交货或由供需双方商定。按炉组批时,每批产品中的最高或最低含钼量与平均试样含钼量之差不得超过3%。
3.2.2按级组批法
按级组批法是一批交货产品出一种牌号的若干炉钼铁组成。构成一批交货产品的各炉之间钼含量之差不应大于3(绝对值)。
4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41包装
产品采用铁桶包装.每桶净重100kg,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2储运
包装后的产品应存放于库房内,发运时要用棚车,如露天存放或敞车发运时,须用篷布盖好,严防件内渗水或混入杂质,在储运过程中不得混批混号。
4.3标志
产品包装件上应涂有明显标志,包装件内应附有成品标签,标志和标签的内容应符合GB3650-83的要求。
4.4质量证明书
发货同时,供方应开据产品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应符合GB3650-83的要求。
编者按: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铁合金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振江、孙岩锋、张明泉。
本标准中FeMo70、FeMo70Cu1、FeMo70Cu1.5、FeMo50-A、FeMo60-B、FeMo60-C等七个牌号标准水平等级标记为“Y”,其他牌号标淮水平等级标记为“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