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eawater quality
海水水质
1.
Evaluation on seawater quality by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in Qingdao dumping area;
青岛海洋倾倒区海水水质模糊综合评价
2.
Evaluation on seawater quality by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in Hepu Seagrass Demo Site,2006;
2006年夏季广西合浦海草示范区海水水质模糊综合评价
3.
By analyzing the various seawater quality item's substantial level and developing trend,it's proved that the QHD Port is good in seawater quality and shown tha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of QHD Port acquires obvious fruitage.
对秦皇岛港近十年海水水质监测数据进行了归纳总结,通过分析各项水质指标的实际水平及变化发展趋势,表明秦皇岛港的海水质量状况是良好的,说明多年来秦皇岛港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环境的工作是有成效的。
2) sea water quality
海水水质
1.
And,the sea water quality assessment model using multi layer feedforward neural networks with error back propagation algorithm (NN based model) was set up.
通过在各类海水水质污染指标浓度区间内生成随机分布样本的方法 ,生成足够多用于人工神经网络模型训练和检验用的样本 ,并应用基于误差反传原理的前向多层神经网络建立了用于海水水质评价的人工神经网络模型。
3) sea water quality
海水质量
1.
The results showed that,as a whole,the seawater quality in the monitoring area is good,according with the second 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basically.
根据2002~2006年在福建省闽江口以南近岸海域实施的海水质量监测资料,应用单因子指数法、营养指数法和有机污染指数法对监测海域海水水质进行评价。
5) offshore water
近海水质
1.
Study on the uncertainty of phosphate measurement in offshore water in the East China Sea;
东海近海水质活性磷测定的不确定度探讨
2.
In the paper,the factors that influence the uncertainty of mercury measurement in offshore water in East China Sea were analyzed by using the universal method.
采用国际通用的方法分析探讨了东海近海水质总汞测定中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
6) Water quality in Yellow Sea
黄海水质
补充资料:海水水质标准
国家为保护人体健康、海洋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安全,在指定保护的海域按照海水用途所规定的水质污染最高容许限度。海水水质标准是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的执法尺度之一,是判断海水是否受到污染的准则,也是海洋环境质量评价、规划管理以及制订海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虽然世界各国有关海水水质标准概念的提法,制订的原理、方法和科学依据,以及在形式和内容方面均有较大的差异。但是,重点都是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并优先制订和发布沿岸水水质标准。目前,世界上沿海国家已发布的有关海水的水质标准可概括为 3类,即卫生、水生生物保护及一般景观。为了从全球角度控制海洋污染,科学家正在寻求制订统一的海水水质标准的理论和方法。
一般认为制订海水水质标准应分为两个阶段:①在现有的实验研究和现场调查基础上,以各种水质要素(包括污染物),对靶系统(人体、生态系或生物资源等)影响的剂量与效应定量因果关系为主要依据,先行评定海水水质基准;②以海水水质基准为基础,结合考虑指定保护海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以代价与效益或代价与危险分析结果为主要依据,再行制订海水水质标准。"基准"和"标准"是两个不能混淆的相关概念。"基准"是决定和判断有关环境是否适用于预期用途的科学依据,本身无法律约束能力;而"标准"在特定水域或污水排放方面有法定性质,一经权力机关认可即应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于1982年4月6日发布,并于同年8月1日起实施,它适用于中国国家主权所辖一切海域。该标准按照海水用途对水质要求分为三类:第一类适用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人类的安全利用,以及海上自然保护区;第二类适用于海水浴场及风景游览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等。对悬浮物质,漂浮物质,色、嗅、味、pH、化学耗氧量、溶解氧、水温、大肠菌群、病原体、底质及有害物质等十多项水质要素,按上述三种水质类型分别作出具体规定;并对汞、镉、铅、总铬、砷、铜、锌、硒、油类、氰化物、硫化物、挥发性酚、有机氯农药、无机氮和无机磷等15种指标限定最高容许浓度,其中无机氮和无机磷为防止海域产生"赤潮"的限制值;对海水中放射性物质要求符合国家《放射防护规定》中露天水源的规定。
虽然世界各国有关海水水质标准概念的提法,制订的原理、方法和科学依据,以及在形式和内容方面均有较大的差异。但是,重点都是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并优先制订和发布沿岸水水质标准。目前,世界上沿海国家已发布的有关海水的水质标准可概括为 3类,即卫生、水生生物保护及一般景观。为了从全球角度控制海洋污染,科学家正在寻求制订统一的海水水质标准的理论和方法。
一般认为制订海水水质标准应分为两个阶段:①在现有的实验研究和现场调查基础上,以各种水质要素(包括污染物),对靶系统(人体、生态系或生物资源等)影响的剂量与效应定量因果关系为主要依据,先行评定海水水质基准;②以海水水质基准为基础,结合考虑指定保护海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以代价与效益或代价与危险分析结果为主要依据,再行制订海水水质标准。"基准"和"标准"是两个不能混淆的相关概念。"基准"是决定和判断有关环境是否适用于预期用途的科学依据,本身无法律约束能力;而"标准"在特定水域或污水排放方面有法定性质,一经权力机关认可即应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于1982年4月6日发布,并于同年8月1日起实施,它适用于中国国家主权所辖一切海域。该标准按照海水用途对水质要求分为三类:第一类适用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人类的安全利用,以及海上自然保护区;第二类适用于海水浴场及风景游览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等。对悬浮物质,漂浮物质,色、嗅、味、pH、化学耗氧量、溶解氧、水温、大肠菌群、病原体、底质及有害物质等十多项水质要素,按上述三种水质类型分别作出具体规定;并对汞、镉、铅、总铬、砷、铜、锌、硒、油类、氰化物、硫化物、挥发性酚、有机氯农药、无机氮和无机磷等15种指标限定最高容许浓度,其中无机氮和无机磷为防止海域产生"赤潮"的限制值;对海水中放射性物质要求符合国家《放射防护规定》中露天水源的规定。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