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WTO
WTO
1.
Entering the WTO and the foreign trade of Xinxiang;
加入WTO与新乡市对外贸易
2.
Suggestions on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Policy in the WTO;
WTO体制下我国金融监管对策探讨
3.
On Interrelation and Conflict between the WTO Countervailing System and Competition Policy;
WTO架构下反补贴与竞争的关联与冲突
2)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1.
Influence of Accession 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on China s Agriculture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Analysis;
加入WTO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2.
On Free Trade and China s Legal Protection in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论贸易自由化与我国加入WTO的法律保护
3.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conforming to the tendency of the world economy development, China entered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中国加入WTO ,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3)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
WTO
1.
After join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both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occur to the economic field in China,which definitely brings about much pressure on financial personnel.
加入WTO,使我国经济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也使财务工作者面临着新的问题。
2.
Th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for Our Sports Industry After Enter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
运用文献资料法 ,在简述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 ,结合“WTO”规则及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特点 ,分析加入“WTO”后我国体育产业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并提出了对策和措施 ,使我国体育产业在充分享有“WTO”利益的同时 ,能将其负影响减小到最小。
4)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1.
About Effects on Its Mainland Human Resources since China s Acceding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浅谈加入WTO对中国本土人力资源的影响
5) WTO law
WTO法
1.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China s theories and practices on the WTO law:A summary of the Annual Conference of the WTO Law Institute of China Law Society in 2004;
中国WTO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4年年会综述
2.
On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in WTO Law;
论WTO法中的比例原则
3.
On the Application of WTO Law in EC: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J s Rulings;
从欧洲法院的判决看WTO法在欧共体的适用
6) WTO laws
WTO法
1.
On Problems of Application of WTO Laws;
WTO法律适用问题刍议
2.
Non-discrimination,transparency and liberalization are deemed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WTO laws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虽然国内外学者公认非歧视、透明度及自由化原则是WTO法的基本原则,但对WTO法基本原则的范围及其适用并没有达成一致,而这其中一个最大的争议就是欧洲大陆学者所主张的比例原则是否是WTO法的原则。
3.
WTO laws have become international trade public laws specifically acting on commercial relations among governments as a result of long-term negotiations and compromises in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由于WTO法的性质、地位以及经济贸易利益的重要性使得各国争相制定法律成为必要选择 ,否定WTO法的直接适用效力已成为一种广为接受的实践和趋势。
补充资料:Wto
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日内瓦。其宗旨是: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服务;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截止1999年12月底,该组织由成员135个,现任总干事是新西兰的迈克尔.肯尼思.穆尔。WTO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平等地位。他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所和作为一个论坛之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WTO协议的范围包括从农业到纺织品与服装,从服务业到政府采购,从原产地规则到知识产权等多项内容。
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预算两个委员会。总理事会还下设贸易政策核查机构,他监督各个委员会并负责起草国家政策评估报告。对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每两年起草一份政策评估报告,对最发达的16个国家每4年一次,对发展中国家每6年一次。上诉法庭负责成员间发生的分歧进行仲裁。
与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相比,WTO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知识用于商品货物贸易。
WTO是一个国际性的贸易组织,其成立的目的就在于要公平,公正的处理各国贸易活动中所发生的争端,建立平等互利的健康国际贸易秩序。然而在美国向欧盟出口的使用激素的牛肉这一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虽然WTO不断完善其规章法案,但是仍然有不少国家和经济体,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寻找种种借口,不遵守贸易条款。虽然一些权威的认证机构可以通过实验等方法,证明贸易品完全符合要求,但是贸易方仍会通过其他因素,控制贸易。
基本概念
●WTO的核心:促进贸易自由化。
基本原则
●非歧视性原则——主要体现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即不能内外有别,也不能外外有别。
●透明度原则——就是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公布服务贸易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使政策具有可预见性,其他成员能了解该成员方的法律环境。
●公平竞争原则——不允许采取不正当贸易手段(入倾销和补贴等)进行竞争。
●法制统一原则——地方规章要与中央政府的承诺相一致。
我国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最惠国待遇;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国民待遇;直接参与国际多边贸易新规则的制定;获得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保障。
●义务:遵守非歧视性原则;将关税逐步降低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废除和停止实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世贸组织的有关审议。
我国的教育承诺
1986年9月开始的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首次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议题。教育是12个服务贸易大类中的一个。教育服务贸易和其他类服务一样,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4种服务提供方式。2000年前,在当时的128个世贸组织成员中,有30个成员缔结了教育服务贸易协定,但他们对教育服务的承诺不尽相同。
我国加入WTO对教育服务的承诺是部分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在项目上不包括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的教育和义务教育,即以上领域不对外开放。除上述特殊领域和义务教育外,我方在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等5个项目上作出承诺,许可外方为我提供教育服务。
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预算两个委员会。总理事会还下设贸易政策核查机构,他监督各个委员会并负责起草国家政策评估报告。对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每两年起草一份政策评估报告,对最发达的16个国家每4年一次,对发展中国家每6年一次。上诉法庭负责成员间发生的分歧进行仲裁。
与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相比,WTO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知识用于商品货物贸易。
WTO是一个国际性的贸易组织,其成立的目的就在于要公平,公正的处理各国贸易活动中所发生的争端,建立平等互利的健康国际贸易秩序。然而在美国向欧盟出口的使用激素的牛肉这一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虽然WTO不断完善其规章法案,但是仍然有不少国家和经济体,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寻找种种借口,不遵守贸易条款。虽然一些权威的认证机构可以通过实验等方法,证明贸易品完全符合要求,但是贸易方仍会通过其他因素,控制贸易。
基本概念
●WTO的核心:促进贸易自由化。
基本原则
●非歧视性原则——主要体现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即不能内外有别,也不能外外有别。
●透明度原则——就是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公布服务贸易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使政策具有可预见性,其他成员能了解该成员方的法律环境。
●公平竞争原则——不允许采取不正当贸易手段(入倾销和补贴等)进行竞争。
●法制统一原则——地方规章要与中央政府的承诺相一致。
我国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最惠国待遇;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国民待遇;直接参与国际多边贸易新规则的制定;获得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保障。
●义务:遵守非歧视性原则;将关税逐步降低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废除和停止实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世贸组织的有关审议。
我国的教育承诺
1986年9月开始的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首次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议题。教育是12个服务贸易大类中的一个。教育服务贸易和其他类服务一样,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4种服务提供方式。2000年前,在当时的128个世贸组织成员中,有30个成员缔结了教育服务贸易协定,但他们对教育服务的承诺不尽相同。
我国加入WTO对教育服务的承诺是部分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在项目上不包括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的教育和义务教育,即以上领域不对外开放。除上述特殊领域和义务教育外,我方在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等5个项目上作出承诺,许可外方为我提供教育服务。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