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编号 83505
CAS号 7439-97-6
分子式 Hg
分子量 200.59
银白色液态金属,在常温下可挥发。洒落可形成小水珠;蒸汽压:0.13kPa(126.2℃);熔点-38.9℃,沸点356.9℃;不溶于水、盐酸、稀硫酸,溶于浓硝酸,易溶于王水及浓硫酸;密度:相对密度(水=1)13.55;相对密度(空气=1)7.0;稳定性:稳定;危险标记:20(腐蚀品);主要用途:用于制造汞盐,也用于仪表工业。
2.对环境的影响: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急性中毒:病人有头痛、头晕、乏力、多梦、发热等全身症状,并有明显口腔炎表现。可有食欲不振、恶心、腹痛、腹泻等。部分患者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少数严重者可发生间质性肺炎及肾脏损伤。
慢性中毒:最早出现头痛、头晕、乏力、记忆减退等神经衰弱综合征;汞毒性震颤;另外可有口腔炎,少数病人有肝、肾损伤。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污染来源:汞用于仪表制造、电工技术和各种仪器的生产、各种汞化合物用于化学、化学制药、木材加工、造纸等工业,化学毒剂、颜料、金属电镀、爆竹制造及有机合成的生产中也常使用汞。此外,汞选矿厂的废水和生产蓄电池等工业废水中也往往有高含量的汞,从而造成中毒事件。
随饮水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的汞及其化合物毒性很大,因为肠对汞及其化合物吸收很快,并可随血液进入器官和组织中,进而引起剧烈的全身性的毒性作用。随饮水进入成年 人体内的示致死量为75~100mg/d。二价汞或升汞的毒性特别大,因为它们易溶于类脂化合物中并很快进入组织。烷基汞比无机汞的毒性更大。工业上长期接触汞或长期生活在受汞污染的环境中可引起慢性中毒,从而发生脑皮质萎缩和中枢及末梢神经脱髓鞘,临床上有精神、表情和运动障碍、口腔粘膜发生溃疡性炎症。日本所发生的水俣病,是一种中毒性神经疾病,是工业污染引起的有机汞中毒事件。
迁移转化:天然水体是由水相、固相、生物相组成的复杂体系。汞在这些相中,具有多种存在状态。在水相中,汞以Hg2+、Hg(OH)n2-n、CH3Hg+、CH3Hg(OH)、CH3HgCl、C6H5Hg+为主要形态。在固相中,以Hg2+、Hg0、HgO、HgS、CH3Hg(SR)、(CH3Hg)2S为主要形态。在生物相中,以Hg2+、CH3Hg+、CH3HgCH3为主要形态。它们将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水体中汞的生物迁移在数量上是有限的,但由于在微生物的参与下,沉积在水体中的无机汞能转变成剧毒的甲基汞,并且沉积物中生物合成的甲基汞能连续不断地释放入水中。由于甲基汞具有很强的亲脂能力,因而水中低量的甲基汞能被水生生物吸收,通过食物链逐级富集与转移,威胁人类的健康与安全。因此,汞的生物迁移过程,实际上主要是甲基汞的迁移与累积过程,这与无机汞在气、水中迁移完全不同,它是一种危害人体健康与威胁人类安全的生物地球化学流迁移。汞进入土壤后95%以上能迅速被土壤吸持或固定。主要是土壤中含有的粘土矿物和有机质对汞有强烈的吸附作用,因此汞易累积在土壤中。
危险特性:常温下有蒸气挥发,高温下能迅速挥发。与氯酸盐、硝酸盐、热硫酸等混合可发生爆炸。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汞。
3.现场应急监测方法:
气体检测管法
试纸比色法;碘化亚铜检气管比度法《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杭士平主编
速测管法;阳极溶出伏安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技术》万本太主编
气体速测管(北京劳保所产品、德国德尔格公司产品)
4.实验室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 来源 类别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8-87 水质
还原气化-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 WS/T128-1999 作业场所空气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1997 土壤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1-95 固体废物浸出液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CJ/T98-99 城市生活垃圾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 空气和废气
双硫腙比色法 《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第二版)杭士平主编 空气
原子吸收法 《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译 固体废弃物
5.环境标准:
中国(TJ36-7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0.01mg/m3
中国(TJ36-79)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0.0003mg/m3 (日均值)
中国(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①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0.015mg/m3(表1);0.012mg/m3(表2)
②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二级:1.8×10-3~39×10-3(表1);1.5×10-3~33×10-3(表2)
三级:2.8×10-3~59×10-3(表1);2.4×10-3~50×10-3(表2)
③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0.0012mg/m3(表2);0.0015mg/m3(表1)
中国(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0.05mg/L
中国(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0.001mg/L
中国(GB5048-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0.001mg/L(水作、旱作、蔬菜)
中国(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mg/L )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V类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以上
中国(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0.0005mg/L
中国(GH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mg/L )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V类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中国(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mg/L ) 第一类:0.02;第二类:0.05;第三类:0.10;第四类:0.25
中国(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mg/kg) 一级0.15;二级0.3~1.0;三级1.5
中国(GB5058.3-1996)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 0.05mg/L
中国(GB8172-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5mg/kg
中国(GWKB3-20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0.2mg/m3(测定均值)